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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1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1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申请范围

1、参评研究生应是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研究生。

2、参评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直博生参评年级为一至四年级。

3、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未按照学校规定完成报到注册手续者;

3、未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和欺骗行为的;

4、已经参加完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不再参加当年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评定。

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晓东(学院书记)

   员:李  琳(学院副书记)、郑永豪(学院副院长)

  永(教师代表)、  琪(教师代表)吴志明(教师代表)

刘志军(教师代表)、于军胜(教师代表)、陶斯禄(教师代表)

李斌成(教师代表)、陈开鑫(教师代表)  

薛巧巧(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

胡添勇(研究生辅导员)

  (学生代表)、吕伟强(学生代表)

四、基本流程

1、学生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

4公示学院初评推荐结果;

5、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6、将学院初推荐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五、名额分配方式  

1、博士研究生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名额全部按三等分配;

2)除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外,其他年级博士研究生名额分配不分年级,统一评定。

   2、硕士研究生:

1)不同年级名额按年级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硕士一年级按培养类型人数比例分配年级名额;

3)硕士二年级、三年级名额分配不分培养类别,统一评定。

六、公示

1、公示方式:学院官方网站: 

2、其他补充公示方式:各年级通知qq群;

3、公示内容:综合评分、排名、拟获奖项;

4、公示时间:拟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申诉

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期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申诉邮箱:

联系电话028-61835633

八、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详见2021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附件1)。

九、本细则由电子科技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院公章)

20211月

 

 

 

 

附件1:

2021年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详细办法

博士研究生

1、 博士一年级

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校研 [2019]166号文件)。

2、 博士二、三年级

1) 奖学金评定不分年级,奖学金等级按综合评分排序确定;

2) 综合评分=综合素质评分×90%+导师评分×10%;

3) 综合素质评分由期刊论文加分(A分值)、学术会议加分(B分值)、专利加分(C分值)、科研成果获奖加分(D分值)、创新创业加分(E分值)、思政文体加分(F分值)、锻炼实践加分(G分值)等组成,各分值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素质分加分标准)

4) 导师评分办法见(附件3: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师评办法(试行));

5) 若综合评分相同,综合素质评分高者排名优先

6) 若综合加分总分相同,排名优先顺序为:学术(A+B+C+D分值)、创新创业(E分值)、思政文体(F分值)、锻炼实践(G分值)、导师评分

7) 其中期刊论文(不含会议论文)限定为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起到2021年奖学金评定通知的截止日期(预计20218月31日,以通知为准)之内发表的论文,可选择在可参评年份的任意一年提交;

8) 除期刊论文外的其他加分项成果限定为如下时间内获得的成果:

博士二、三年级为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之间,

博士四年级为20209月1日至2021年奖学金评定通知的截止日期(以通知为准)之间;

9) 所有参评加分项成果需在2021年奖学金通知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不齐则不予认定加分;

9)特别说明,期刊论文逾期不能补录补交,若是已提交的期刊论文证明材料不齐,逾期也不能补交证明材料,该论文本学年直接不予认定加分;

10)往年提交认定过的加分材料,无论当年是否获得奖学金,之后年份均不能再次提交评定,否则取消本年度评奖资格。

硕士研究生

1、 硕士一年级

1) 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术型和专业型分类评定;

2) 推免生的奖学金评定优先级高于统考生;

3) 推免生:

①“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推免生的奖学金优先级最高,原“211工程”高校推免生优先级次之,其他高校推免生优先级再次之;

② 同一优先级,按照本科相对综合排名与复试排名相加后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

4)统考生:

 统考生分学术型和专业型按录取优先顺序进行奖学金评定;

 2021年统考研究生分多批次复试录取,则第一批次录取学生优先于第二批次、第二批次录取学生优先于第三批次 依次类推;

 同一批次录取的研究生,根据复试时是否进行过志愿调剂(含专业调剂、导师调剂)划分优先级,志愿没有调剂过的同学优先级高于志愿调剂过的同学;

 同一优先级按录研总成绩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

 若录研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排序评定等级。

2、硕士二年级

1) 奖学金排名由第一学年学位课相对成绩加权分归一化成绩分级和综合评分排序确定。

2) 相对成绩加权分计算法如下:

某门课程的相对成绩Sk 计算公式:SK =XK -

其中XK为研究生该门课程的实得分,为该门课程班级平均分,

一名研究生学位课程相对成绩加权分S的计算公式:S = CK·SK 

其中M为该研究生学位课程的及格总门数, CK为对应及格学位课程的学分

3) 归一化计算方法为:100×[(个人得分-最低得分)/(最高得分-最低得分)]

4) 综合评分=(学位课相对成绩加权分)归一化+综合素质评分

5) 综合素质评分由期刊论文加分(A分值)、学术会议加分(B分值)、专利加分(C分值)、科研成果获奖加分(D分值)、创新创业加分(E分值)、思政文体加分(F分值)、锻炼实践加分(G分值)等组成,各分值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素质分加分标准)

6) 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分级方法如下

(1)第一级:达到学位课和公共基础课要求,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前25%(含)同学;

(2)第二级:达到学位课和公共基础课要求,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25-55%(含)之间同学

(3)第三级:达到学位课和公共基础课要求,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55%之后同学;

(4)级:未达到学位课学分或公共基础课学分的同学

7)  满足以下情况之一,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分级可提升一级(若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分级已在第一级,则分级不变):

1)第一学年内在党建思政、体育、艺术、劳动和实践方面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

2第一学年内以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SCI三区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或者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并进行口头报告

3第一学年内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8) 同一级内同学排名以第一学年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

9) 奖学金排名第一级同学始终排于第二级同学之前,第二级同学始终排于第三级同学之前,即下一级同学的综合素质分即使高于上一级同学的综合素质分排名也在上一级同学之后

10) 若同一级内综合评分相同,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11) 若同一级内综合评分相同,学位课相对加权分成绩相同,综合素质评分高者排名优先。

12) 综合素质评分各项成果限定为20209月1日至20218月31日之间获得的成果,并需在奖学金通知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不齐则不予认定加分。

3、 硕士三年级

1)奖学金等级按综合评分排序确定;

2)综合评分=综合素质评分×90%+导师评分×10%;

3)综合素质评分由期刊论文加分(A分值)、学术会议加分(B分值)、专利加分(C分值)、科研成果获奖加分(D分值)、创新创业加分(E分值)、思政文体加分(F分值)、锻炼实践加分(G分值)等组成,各分值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素质分加分标准);

4)导师评分办法见(附件3: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师评办法(试行));

5)若综合评分相同,综合素质评分高者排名优先

6)综合评分和综合素质评分相同,排名优先顺序为:学术(A+B+C+D分值)、创新创业(E分值)、思政文体(F分值)、锻炼实践(G分值)、导师评分

7)综合素质评分各项成果限定为20209月1日到2020年奖学金评定通知的截止日期(预计20218月31,以通知为准)之内获得的成果,并需在奖学金通知的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证明材料不齐则不予评定加分。

三、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直接评定为学业一等奖学金

1、获评“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

2、获评“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3、“百人会英才奖”;

4、在党建思政、体育、艺术和实践方面获得国家级个人表彰;

5、以第一作者在《Nature》、《Science》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6、以团队负责人身份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国家金奖(或一等奖);

7、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表彰(排名前五)。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院公章)

20211

 


附件2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综合素质评分标准

2020-2021学年)

一、A分值:期刊论文加分

分类

分值

学术著作

总分100分

SCI期刊论文

一区(中间分:260分)区间为200-450分

二区(中间分:160分)区间为120-200分

三区(中间分:100分)区间为80-120分

四区及以下(中间分:60分)区间为40-80分

学院认定的中文顶级期刊论文

30分

EI期刊论文

20分

中文核心期刊、EI期刊增刊论文

8分

其他学术刊物(含核心增刊)论文

6分

注:

1、学术著作:须是正式出版物,未出版不予加分;获得加分的基础条件为著作中有署名,加分分数=承担全书任务比例(需书中明确注明承担全书比例)*100分,副主编加分上限为50分,编委加分上限为30分,章节作者加分上限为总分/章节数(若书中未注明承担比例,则按照所有作者总数平分总分,在致谢中出现不算作者);若出版物为教材,则按照著作的80%计算分数。

2、为鼓励研究生努力提升科研质量,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参评期刊论文以代表作方式进行加分,加分期刊论文不超过2篇。

3、加分期刊论文限定为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若电子科技大学不是第一作者单位,则只算一篇(仅针对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4、SCI论文分区说明:SCI论文的分区以奖学金评定年而非论文发表年的中科院当年或前一年(当年的还没有出来就采用前一年的,日期以奖学金评奖通知发布时为准)公布的SCI期刊分区表中的分区为准,大小类分区以高为准。中科院分区表地址如下: 

5、SCI论文影响因子说明:SCI论文的影响因子奖学金评定年限而非论文发表年限的科瑞唯安平台(Clarivate Analytics)公布的最新时限的影响因子为准。科瑞唯安平台地址如下: 

6、EI论文:参考neeringvillage.com认定。

7、SCI论文评分算法:

分规则采用这样的形式:JCR某分区某学科的平均影响因子默认分值为基础分

影响因子高于平均影响因子按照

影响因子低于平均影响因子按照

其中:为论文所在中科院大类分区的中间分,为论文所在中科院大类分区的加分上限,为所在中科院大类分区的加分下限,IF为奖学金评定年限的科瑞唯安平台公布的最新时限的影响因子,为论文所在中科院大类分区对应学科的平均影响因子,为论文所在中科院大类分区对应学科的最高影响因子,为论文所在中科院大类分区对应学科的最低影响因子。

8、以上论文加分标准只针对学生为第一作者;老师(限文章录用时,与导师同一团队的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加分减半;若论文存在多名共同一作,则加分为标准分/n,n为共同作者人数。

9、论文作者中(前3作者)每有一个本科生给予一定的加分(SCI加2分、EI加1分、其他加0.5分),可以累计,每篇论文不超过2个;该本科生必须参与论文相关科研工作,对科研论文有贡献;不得虚报谎报本科生科研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0、学院认定的学院认定的中文顶级期刊为:《光学学报》、《光电工程》、《电子元件与材料》、《激光与红外》、《液晶与显示》五种期刊。

二、B分值:学术会议加分

分类

分级

分值

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论文录用且有口头报告(口头报告40分

40+40

论文录用但无口头报告(参加会议20分

30+20

EI检索国际会议

论文录用且有口头报告(口头报告15分

15+15

论文录用但无口头报告(参加会议10分

15+10

非EI检索国际会议

论文录用且有口头报告(口头报告5分

5+5

论文录用但无口头报告(参加会议3分

5+3

全国性学术会议

公开发行会议论文集(参加会议3分

3+3

没有公开发行有论文集

3

注:

1、为鼓励研究生努力提升科研质量,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参评会议论文以代表作方 式进行加分,加分会议论文不超过2篇。

2、加分会议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电子科技大学,且加分学生必须亲自参加会议,否则不加分。

3、论文录用指的是论文全文,若参加会议时只是摘要录用不能算作论文录用,即摘要录用不能按照论文录用加分。

4、参会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加全分;如老师为一作、学生为二作或与老师为共同一作,则加分减半(此处老师限定为论文录用时,与导师同一团队的老师);其他情况不加分

5、“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电子科技大学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为准。

三、C分值:专利加分(前四发明人)

分类

分值

授权发明专利(有专利证书)

40分(第一发明人),20分(第二发明人),

10分(第三发明人),3分(第四发明人)

申请发明专利(有专利局授理号)

8分(第一发明人),6分(第二发明人),

2分(第三发明人),1分(第四发明人)

授权实用新型(有专利证书)

20分(第一发明人),12分(第二发明人),

6分(第三发明人),1分(第四发明人)

注:

1、为鼓励研究生努力提升科研质量,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参评专利以代表作方式进行加分,加分专利不超过2项,专利第一单位必须为电子科技大学,否则不加分。

2、软件著作权加分按照申请发明专利加分来加。

3、国外专利加分按照国内专利*2的分值来加。

4、若同样一篇专利既申请了发明专利,又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只算作一篇。

四、D分值:科技奖加分

级别

等级

分值

国家级科

(本人有证书)

一等奖

第一获奖人300分,依次递减20分

二等奖

第一获奖人255分,依次递减17分

三等奖

第一获奖人210分,依次递减14分

省部级科

(本人有证书)

一等奖

第一获奖人210分,依次递减14分

二等奖

第一获奖人180分,依次递减12分

三等奖

第一获奖人150分,依次递减10分

注:

1、需获奖证书上有名字方可评分,名字不在获奖证书上,只在报奖材料中的不予认定。2、上述加分根据作者在获奖证书中排序来计算的。

3、获国家级科奖或省部级科一等奖的同学直接评为学业一等奖学金。

五、E分值:创新创业加分

(一)科技类竞赛获奖加分(纳入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的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国际)传感器创新创业大赛、BOE创新挑战赛、光电设计竞赛等

级别

等级

行业协会等主办赛事(全队总分)

企业主办赛事(全队总分)

国际级、国家级

一等奖及以上

100分

75分

二等奖

80分

60分

三等奖

60分

50分

市级

一等奖

60

40分

二等奖

45

30分

三等奖

30分

20分

校级

一等奖

20分

15分

二等奖

15分

10分

三等奖

10分

5分

注:

1、个人加分为全队总分/队员人数,如队员人数超过10人或获奖证书上未打印或写上参赛人员名单的比赛,统一按全队总分/10计算;获奖证书上未打印或写上参赛人员名单的比赛需额外提供能证明参与了该赛事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2、若竞赛中存在老师作为参赛人员,则加分减半。

3、“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三项创新创业竞赛,获省级或国家级奖项,对应加分*1.5倍。

4、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比赛并获,只加分值高者

(二)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加分

分类

分级

分值

成功注册公司

注册公司并获得风投100万(含)以上(法人)

60分

注册公司并获得风投50万(含)-100万(法人)

40分

注册公司并获得风投10万-50万(法人)

30分

注册公司(法人)

20分

股东排位2、3位

所在等级分数/2

排位4、5位

所在等级分数/4

成功申请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第1、2)

40分、20分

省市级(第1、2)

20分、10分

校级(第1、2)

8分、4分

注:

1、创新创业项目仅限与学院专业相关的项目。

2、对于股东排位所在等级说明:股东排位加分等级分数按照其所获得的风险投资金额界定分数;必须出具股权书等能够证明股东排位的材料进行认定,如仅为公司证明,不认可;如股东并列,则按照应获得的分数平分给并列者。 

3、创新创业项目如:四川省苗子工程项目、中央高校基本业务经费项目、研究生创新创业开放基金等。

六、F分值:思政文体加分

   (一)思想政治加分

分类

分级

分值

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被授予道德模范、抗震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自强之星等奖励或表彰

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或表彰

300

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表彰

200

获得市级奖励或表彰

100

获得校级奖励或表彰

20分

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

参评当学期每1青年大学习均完成

2

注:

1、需提供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若无证书则必须出具奖励或者表彰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2、青年大学习学习情况需提供团委开具的学习情况证明

(二)文体竞赛加分

分类

分级

分值

国际级、国家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30分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25分

三等奖(或第四-六名)

20分

市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23分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18分

三等奖(或第四-六名)

13分

校级

一等奖(或第一名)

10分

二等奖(或第二、三名)

8分

三等奖(或第四-六名)

5分

注:

1、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竞赛若无证书则必须出具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相关证明;

2、团体竞赛替补队员加分减半,主力队员人数按照实际主力人数的1.1倍计算,连续两年参加同一项目文体竞赛,只取加分高者,不累加;

3、校内团体比赛只认定代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名义参赛获奖的赛事;

4、同一项目参与不同级别比赛并获得名次,只加分值高者;

5、国家级文体加分总分分值不超过30分,省市级文体加分不超过23分,校级文体加分不超过10分;

6、代表学校参加(没有获奖)国际的比赛按照级校一等奖加分,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的比赛按照校级二等奖加分,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的比赛按照校级三等奖来加分,此类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诸如新闻报道,相关证书等)。

七、G分值:锻炼实践加分

(一)学生工作加分

分类

分级

分值

党支部干部与成员

所在支部获校级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奖励

1、获奖支部书记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2分;

2、获奖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加分为支部书记加分*0.6;

3、获奖支部其他党员(除支部书记和支委之外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加分分值由相应支部按照《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党员成长评分表(试行)》规定考核确定,其中基础加分标准分N的值为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

所在支部获院级先进研究生党支部表彰

1、 支部书记加10分,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加6分;

2、 获奖支部其他党员(除支部书记和支委之外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加分分值由相应支部按照《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党员成长评分表(试行)》规定考核确定,其中基础加分标准N=2分;

工作考核合格支部

支部书记加8分,支委(党小组长)加5分,支部书记有权对支委(党小组长)加分进行±1分的调整;

优秀党务工作者

校级15分;院级6分;

优秀共产党员

校级12分;院级5分;

研究生党建委员会干部

 

研究生党建委员会干部:书记、副书记(工作考核合格者)加分等同于所辖研究生党支部获最高奖支部书记,部长(工作考核合格者)加分为党建委员会书记加分*2/3。研究生党建指导教师有权对干部加分进行30%以内的调整。

研会干部

 

1、院研会部长和部员加分按照《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会成员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规定确定;

2、院研会获评校优秀研究生会称号,主席加20分,部员基础加分标准N=6分;如未获评校优秀研究生会称号,主席加12分,部员基础加分标准N=3分;

3、学院研究生会“优秀会员”加分*1.3倍;

4、在校级研究生会担任干部:主席加15分,副主席加12分,部长加10分,部员加2.4分,评为优秀的加分*1.3倍;

团干部

工作考核合格

班长5分;团支书5分;

获校级表彰

班长6.5分;团支书6.5分;

学生学术组织负责人及成员

负责人及普通成员

1、各学术组织会员加分按照相关学会组织会员管理办法确定;

2、获得优秀分会(或等同)称号,分会主席加25分,分会骨干每人加20分,会员基础加分标准 N =10分;

3、获得最佳发展分会称号,分会主席加12分,分会骨干每人加10分,会员基础加分标准 N =5分;

4、其他情况,分会主席加6分,分会骨干每人加5分,会员基础加分标准 N =2分;

BOE俱乐部

负责人及普通成员

1、部员加分按照相关BOE俱乐部部员管理办法(与研会管理办法一致)确定;

2、获得优秀俱乐部(或等同)称号,BOE主席加15分,骨干每人加10分,部员基础加分标准 N =5分;

2、其他情况,BOE主席加6分,骨干每人加5分,部员基础加分标准 N =2分;

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特定活动

 

单次0.3分

注:

1、干部、学术组织负责人及成员需备案登记,由学生组织负责人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辅导员提交学生干部备案名单进行备案,不在备案名单中将不予认定加分;

2、学术类组织负责人及成员应该是所属电子科技大学学术分会的成员。

3、干部、学术组织负责人及成员一般需工作一年以上,特殊情况经认定也可进行加分,加分分值为标准分*工作月数/12;

4、G项分值可以累计,但第二项计一半分,第三项计1/4分,第四项及以后项统一每项按0.3分计分叠加。

(二)实践加分

分类

分级

分值

参加社会实践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表彰

100

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表彰

80

获得市级奖励或表彰

60

获得校级奖励或表彰

40

入选“三下乡”社会实践国家级重点团队

100

入选“三下乡”社会实践省级重点团队

80

参加“逐梦计划”社会实践

30

参加学校基层实践(挂职)

10

参加校级红色实践

3

参加志愿服务

参加志愿服务工作获得奖励或表彰

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表彰

100

获得省部级奖励或表彰

80

获得市级奖励或表彰

60

获得校级奖励或表彰

20

参加重要项目的志愿服务工作

国家级证书或证明

50

省级证书或证明

40

市级证书或证明

20

“志愿四川”平台

超过72小时

8

36小时到72小时

3

学校和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

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校网新闻主页或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3

注: 

1、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若是以团队形式获得奖励或表彰,则个人加分为对应加/团队人数

2、基层实践(挂职)前必须先到学院提交备案表,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认可

3、基层挂职评奖认定需提供所在单位挂职证明,不满 30 天的原则上不考虑加分

4、需提供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若无证书则必须出具奖励或者表彰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八、证明材料提交规范

1、申请者需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成果奖励管理”中录入成果信息,并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必要时还需按奖学金通知填写“奖学金评定加分统计表(A、B、C、D、E、F、G表)”;

2、申请者需在奖学金通知的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成果证明材料的纸质档(所有纸质档材料需导师签字确认),奖学金评定加分统计表(A、B、C、D、E、F、G表)电子档,提交至学生科;

3、证明材料提交规范(材料不齐视为无效材料):

1)论文:

已发表:录用证明、期刊封面、期刊论文正文的第一页(并在需论文第一页上准确写上期刊JCR大类、分区及期刊影响因子);

已录用:录用证明、期刊封面、缴费证明(若杂志免费则提交杂志免费的相关证明)、论文清样的第一页(并在需论文第一页上准确写上期刊JCR大类、分区及期刊影响因子)。

2)会议:

已发表且出论文集:录用证明、论文集封面、发表论文集目录、发表论文的第一页复印件;

已录用或者发表但不出论文集:录用证明、期刊封面、缴费证明(若杂志免费则提交杂志免费的相关证明)、论文清样的第一页。

参加会议证明:注册费证明(或回执单)、机票(火车票)复印件、参会证明或财务报销凭证复印件等能证明参加会议的材料(均需导师签字确认)。

3)专利:

已授权:专利授权通知书、专利请求书(专利发明人页也需导师签字)。

已受理未授权: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有受理号)、专利请求书(专利发明人页也需导师签字)。

4)软件著作权:

已经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已提交证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5)创新创业:

成功注册公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鲜章),情况说明(公司简介、公司股东构成以及自己在公司中的职务或作用,盖公司鲜章)。

创新创业团队:管理机构或部门证明,情况说明(团队简介、团队成员及自己在团队中的作用)。

6)成功申请创新创业项目:申请部门的证明,申请书复印件(包含题目、作者排序)。

7)表彰、获奖:提供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若无证书则提供表彰单位或组织单位开具的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若证书无参赛者姓名,须提供参赛者参与的相关证明)。

8) 学生干部:校研会或社团的干部、成员,提交校研会或社团开具的证明;院研会、党建委员会、党支部、班干部、学术组织骨干和成员、BOE俱乐部骨干,提交备案名单(注明组织名称、职务)。

注:

1、证明材料中认定有效时间,论文以正式录用通知时间、会议以召开时间、专利以授权书或受理书时间、科研成果以获奖证书时间、获奖以比赛时间、项目以立项时间、注册公司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实践活动以举办时间为准;

2、所有申报的课题或奖项以申报部门批准时的申报人为准,中途不做更改。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1

 

 



附件3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导师评办法

(试行)

 

、导师评分内容

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对教研室的贡献、学习和工作态度等方面对所指导的具有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资格的学生进行评分

二、评分方式

1、分类:导师评分可按实际情况可选择下述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

1)导师:导师单独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评分

2)科研团队:团队整体所指导的学生进行评分。

2、导师评分按照学生的年级(研二、研三、博士)分别进行

3、每位导师(科研团队)拥有一个总评分,即该导师(科研团队)指导的具有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人数×学生人均分80分=总评分。

4、在同年级内一定的学生人数对应的总评分之下,导师(科研团队)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学生个人进行评分,最后所有学生得分的总和不能超过导师(科研团队)拥有的总评分。

5、原则上导师(科研团队)对学生的评分区间为[60,100];若导师(科研团队)对某学生的评分低于60分,将取消该学生本学年奖学金参评资格,导师(科研团队)需同时提供书面说明,且该导师(科研团队)所指导的具有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人数作对应减少调整。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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