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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联络员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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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联络员任职要求
1.具有2年以上企业工会工作经验,熟悉一般企业工会的工作流程,熟悉工会的法律法规,能审视工会的工作政策。
2.必须为工会工作者及企业工会班组成员(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妇联主任等)
3.学历要求在高中以上,年龄在25-50之间,性别不限。
4.要求作风正派,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工作使命感。
5.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或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6.无其他不适合任职的条件
工会联络员职责
1.每位工会联络员负责5-10家企业的工会日常联络工作。
2.负责传达工会的会议精神、文件精神,上报企业的工会发展状况,定期对所管辖区范围的工会进行考核,是工会日常工作有序进行。
3.对工会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并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
4.能组织倡导员工的文化、娱乐活动,在工会与员工之间起到协调作用。
5.及时的反馈工会技能培训等对员工有益的培训安排。
6.对企业工会换届工作提出政策并指导。
工会联络员奖惩制度与考核制度
(一)由工会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采用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再定),总分为100分,半年考核占40%,年终考核占60%。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附后的联络员考核评分细则。
工作报酬及奖惩
(一)工作报酬:经工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全额发放;70-85分的每降1分扣20元的比例发放;得分低于70分的不享受工作补贴。
(1)动员企业员工加入工会,入一人补贴1元,本补贴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动员工会会员参加工会活动,本人底下企业100%参与奖励100元/次。
(二)优秀联络员评选:按年底考核最终得分,在考核分90分以上的联络员中取前6名,分别奖励第一名300元,第二、三名各200元,第四、五名各100元。
标签: 联络员 工会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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