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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科学合理的体现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原则,按照《青铜峡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办法》(青教发[20XX]145号),《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和《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农村教师补贴发放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实施原则

1、定编、定岗、定责、定量原则。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科学合理原则。

5、向教学一线教师、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科研组长、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重点工作岗位倾斜的原则。

6、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教育局、劳人局《关于回民中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关于回民中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批复》(青人薪绩字[20XX]028号)文件精神,批复我校在职教职工86人,其中教学一线79人,工勤5人。同时规定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0%。

依据市教育局《青铜峡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办法》(青教发[20XX]145号),《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办法》(试行)和《青铜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我校实际参加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84人,其中教学一线79人,工勤5人。

三、组织机构

组长:张爱平

成员:蔡立军 金琳 常荣华 马玉林 尤金荣 杨晓林 王勇 贺秀梅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组成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占70%),班主任津贴(占22%,),超课时津贴(占4%,),骨干教师(含“名师”)和教育教学成果奖(占4%)等部分组成。

五 、发放形式

除教育教学成果奖按学期发放外,其它均按月考核发放。

六、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一)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

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占全校奖励性绩效津贴的70%。

教师津贴={(学校岗位绩效津贴总额,减去市局校长、书记津贴扣发数及教师人均40元补贴扣发数)*70%—行政领导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津贴}/教师得分总和*教师的个人考核分,即为教师个人应得岗位绩效津贴。

1、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项目及分配标准参照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标准》,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回民中学教职工岗位绩效津贴考核发放办法》。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在具体考核分配中将课时工作量,科目系数,跨课头等个体因素兼顾职业道德,教学工作,素纳入重点,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计算出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2、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外,担任或兼任年级组长,教科研组长或其它岗位任职工作者,学校按照相应岗位考核职责和工作完成情况发放定额绩效工资。具体标准为:团支书记每月40元。20人以上年级组长40元,20人以下年级组长30元。10人以上教研级组长30元,10人以下教研组长20元。

3、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由学校根据个人工作量,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安排,服务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量化(学校认定的特殊岗位,超工作量,临时性工作安排除外)。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平均水平,不超过教学一线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80%(具体考核按照学校工勤人员考核与学校教师考核办法结合执行)。

4、副校长以及局党委任命的中层领导,按照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教职工奖励办法要求参照本校班主任平均绩效标准,不高于其60%发放管理津贴。具体标准为:副校长(工会主席)135元、处室主任125元。

教师学科教学工作量的核定:

1、语、数、英学科周课时12节;理、化学科14节;政、史、地、生学科16节;音、体、美、微机、劳技、阅读18节。

2、课时量不足兼任处室干事和从事教辅、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按所任科目所占比例得分+兼任工作所占比例主管部门考核得分,但不能超过同学科满工作量教师得分。

科目岗位系数:

1.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劳技、阅读等为1.0 ;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为1.1、化学、物理九年级政治、历史为1.2 ;语文、数学、英语为1.3;教师科目岗位系数按现学科或现任岗位来确定。

2.跨课头任课教师在满工作量的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每周增加1课时;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每周增加1课时;其它学科每周增加0.5课时。

(二)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津贴占全校奖励性津贴22%

1、班主任津贴发放标准由学校参照《班主任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回民中学班主任津贴考核发放办法》。班主任津贴以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和班级量化成绩考核结果为依据。分年级,在具体考核发放中实行类别等级制,必须与班级人数挂钩,必须兼顾巩固率。

2、每月班主任奖金发放按照全校奖励性津贴的21%发放,剩余1%用于学期末班主任考核表彰奖励。

3、具体发放办法按照回民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兑现津贴。

(三)超课时津贴

超课时津贴(含超工作量,学校安排的临时性加班及夜间值班和节假日值班津贴发放等)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一类课按每节15元;二类课按每节13元;三类课按每节12元;四类课按每节10元发放。

(四)骨干教师(名师)及教学成果奖励津贴

1、 骨干教师(名师)及教学成果奖励津贴(含期中,期末,质量监测表彰。论文、竞赛、文体活动辅导等奖项)的发放,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4%,由学校制定标准考核发放。

2、期中、期末考试按《回民中学教育教学成果认定办法》奖励。

3、论文、竞赛、文体活动辅导等奖项按学校原制度执行。  

七、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的有关问题规定

有下列情行之一者,不享受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

1、收受礼金、礼券、吃请且情节严重的;

2、歧视、体罚学生的;

3、教唆学生或家长闹事和有罢课、停课行为的;

4、散布谣言、搬弄是非,有意损害他人形象,影响学校声誉者;

5、干扰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擅自离岗、雇人顶岗、无正当理由不上岗的;

7、退养、退二线、借调外系统工作、上学深造不上岗的;

8、违反教师“五条禁令”和进行有偿家教的;

9、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追究的;

10、学校认定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11、个人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安全或教学事故者。

八、工作要求

1、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质询。并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教职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领导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本方案实行后,学校不在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4、学校财务室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发放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九、需要说明的问题:

1、其它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本方案随着学校发展、人员变化因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的修改补充。

3、本方案由学校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二月和八月教师绩效工资按人均发放。

5、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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