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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2021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

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政〔2021〕6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扎实推进东丽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制定2021年天津市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加强内涵建设,着力发展素质教育,着力提高育人质量,加快构建高质量基础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严格规范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我区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确保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强化监督,确保稳定。

(二)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东丽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佩玲

副组长:李正午、金传应、张志欣

成员:张博茹、赵昆、李丽艳、薛向明、王琳、唐东妹

工作职责: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规范招生行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二)成立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

主任:张博茹

    成员:赵昆、张建喜、王在岭、刘玉玲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根据天津市招生政策规定,落实领导小组决策,合理确定东丽区各小学招生范围,审定各小学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指导各校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十四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综合考虑东丽区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因素,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加快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有效落实落地。

(二)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大力帮扶、精准控辍”的原则,加强“一对一”教育关爱帮扶,持续精准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大力量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控辍保学,严防出现因疫辍学现象,使我区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保持在99%以上的较高水平。对新生建籍、学籍异动和毕业升学等重点工作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三)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实施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辐射引领工程,进一步深化集团化办学,实现区内优质学校结对帮扶相对薄弱学校,不断丰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严格控制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实施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项目,落实市教委关于提升新时代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举措,以及重点项目清单、负面清单。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坚持“五育并举”,注重改革创新,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基于各学科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深入实施项目化学习,持续优化教学方式。探索因材施教的有效途径,实施个性化精准教学。优化学生作业设计,健全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课后服务供给。科学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五、相关政策

(一)2021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所属学区片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区教育局中小学教育科备案。

(二)东丽区户籍(包括蓝印户口)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三)统筹安排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本区户籍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跨区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由户籍地所属区教育局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实际居住地入学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民办学校招生。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自愿选择我区小学阶段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需在规定时间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管理平台”进行预约。成功预约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预约凭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到预约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规范、合法,必须明确学校招生流程和收费标准,并报送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要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2021年在东丽区入小学,是已经在东丽区所属小学成功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学校办理入学事宜,经学校审核登记后,由区教育局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落实好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六、招生入学报名时间

(一)招生报名时间:2021年7月17日(星期六)、7月18日(星期日)。

(二)特殊教育学校、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小学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具体负责的招生入学工作小组,结合我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小学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政策,切实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各小学于2021年7月5—7月16日,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公众号、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和相关要求;在招生前必须向街道、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汇报并宣传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争取必要的支持。各学校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布学校招生服务电话,选派政策水平高且责任心强的干部专门担任接待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政策解读,耐心做好来访咨询,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稳定。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违规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监督问责。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查工作机制,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对违反招生规定的现象,对违规违纪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教育局纪检部门将全程对小学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

纪检电话:84375706;信访电话:84375703、84375722。

 

(此方案由东丽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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