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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阳泉市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阳泉市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阳泉市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民政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民发〔201444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民发〔202123号)和市民政局《阳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阳民发〔202144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基层社工人才队伍及社工站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在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21年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为总目标,围绕强化基层民政工作人力、专业双支撑,强化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社工站为依托,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力量,打造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公正和谐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时代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蹚出一条新路。

二、总体目标

    2021年底实现全区社工站全覆盖乡镇(街道)。到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建成拥有相当规模且适应城区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基本建成政社协同、职责分明、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群众满意的民政服务管理新格局。

三、建设方式

(一)购买主体。购买主体为城区人民政府,区民政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义井镇和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落地方协同区民政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运行管理。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设立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和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区民政局监督、检查、督导、指导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社工站服务项目,加强对各项目的督导、开展绩效评估、人员培训,总结宣传交流我区社工站项目经验和其他由区民政局委托的服务项目。

(四)购买经费。购买社工站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区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指困难群众保障资金,额度不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2%)等预算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再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和财政补充预算中统筹安排。同时保障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工作经费。

(五)经费预算。经初步测算,首年社工站运营费用109.5万元,其中:每年社工站运营经费85.5万元,区指导中心运营经费需18万元,区指导中心办公设备和各社工站标识标牌约6万元(此项仅一年,由区民政局采购)。

以后每年103.5万元的经费来源:其中55万元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划拨(今后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救助工作任务变化酌情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的投入),48.5万由区财政和上级民政奖励支持。

(六)购买方式。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并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购买实施主体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我区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在区财政局的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七)建设数量。设立区社会工作指导服务中心(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1个,根据镇(街道)区域划分,设立义井镇、各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各1个。中心和站点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可以分别由多个社工机构承接,也可以由1个社工机构承接。

(八)资金支付。购买实施主体和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协议),项目资金分两次进行支付。首次按中标(成交)金额的75%支付,剩余中标(成交)金额的25%,在合同(协议)履行12个月后经评估合格后进行支付。

四、职责分工

(一)购买实施主体职责

区民政局作为购买实施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统一制作社工站标识标牌。

(二)承接主体职责

承接主体应在区级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度建设、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区民政局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落地方职责

义井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桌椅、档案柜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以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末和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乡镇、街道未经区民政局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驻站社工不得承担民政以外事务。

五、服务内容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探索其他领域服务。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丰富社工站服务内容。

六、社工站标准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指导中心按不少于4名工作人员、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社区多、居民多、地域大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七、主要任务

在“十四五”期间,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成形、三年完善”的步骤,建成拥有相当规模且适应城区社会发展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孵化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

(一)建设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建在镇街,服务村社”的原则,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基层民政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先行建设区级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统筹协调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

(二)实施民政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一是困难群众信息核查服务项目。协助乡镇(街道)核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农村留守妇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等,建立工作台账,为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提供基础信息。二是困难群众服务需求评估服务项目。通过进村入户、走访交友,增进感情交流,建立信任关系,调查核实服务对象情况,评估生活状况、身体状况等困难程度,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制定服务计划。三是困难群众精准救助服务项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国家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配合支持乡镇(街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有关工作。四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服务项目。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引导村(居)民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培育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激活社区公共活动空间,推动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培养基层民政服务力量。要加强本地民政服务能力培育,以构建社会工作专业能力为核心,重点培养基层民政干部、乡镇(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主任、民生协理员等民政部门服务力量,动员参加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开展短期社会工作业务培训、优秀案例分享交流,提升基层民政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孵化培育城区社工机构,引导协助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向社工机构转型。社工站要积极培育发展本地志愿服务力量,加快培养一些长期参与志愿服务、熟悉掌握社会工作服务知识的志愿者骨干,着力培养一些富于社会责任感、熟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者,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精准化、专业化发展。

(四)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先进典型。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要按照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要积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组织社会工作服务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宣传。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示范创建和优秀案例征集评选宣传工作成效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社工站绩效评估内容。

八、进度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5月底前)区民政局要根据《山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阳泉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城区实际,落实社工站项目资金,制定城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和2021年度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于2021年5月底前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组织政府采购。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协议)。区民政局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四)试点工作全面启动。(6月底前)2021年6月,在省、市民政部门指导下全面启动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场地,力争一个月内完成购买服务、签订服务协议,同时要将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区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实施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部署,尽快落实办公设施设备、工作人员、项目资金等,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在创新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给予社工站大力支持,助力社工站健康有序发展。

(二)严格资金使用。区民政局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三)加强业务培训。区民政局和承接主体定期负责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开展岗前培训。社工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了解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二是开展专业培训。聘请社会工作专家,对社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推动社工掌握实务操作技能。三是开展政策培训。针对社工日常服务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妇女关爱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社工政策认识水平和政策落实能力。四是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前培训,推动驻站社工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四)深入增强宣传引导。承接主体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阳泉市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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