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江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 活动策划
- 关注:5.56K次
金城江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监测工作在我区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2号)和《关于印发〈河池市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办〔2021〕7 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质量监测主要目标
客观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身心健康及其变化情况,深入分析影响义务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为转变教育管理方式和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提供参考,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纠正以升学率和分数作为评价学校和学生唯一标准的做法,推动义务教育质量和学生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升。
二、质量监测内容及对象
(一)监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学学业质量、体育与健康状况、心理健康状况(试点),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二)监测对象
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四年级和八年级学生,样本学校校长,2021年春季学期四年级和八年级数学、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班主任教师。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抽样,2021年金城江区样本校为:
小学: 河池市金城江区实验小学、金城江区九圩镇中心小学、金城江区侧岭乡中心小学、金城江区河池镇红沙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七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八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四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三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六小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十小学、金城江区六圩镇中心小学。
初中: 河池市金城江区东江镇长排初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六圩镇初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四初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六初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九圩镇初级中学、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镇红七初级中学。
三、质量监测时间
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测试时间为5月27日全天和5月28日上午。测试场次与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场次 | 学生测试 | 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 |
5月27日 (第一天) | 学生数学测试 | 09:00—10:20 | 09:30至全部填答完成 |
学生数学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10:50—11:40 | ||
学生心理健康测试 | 14:00—15:20 | ||
学生心理健康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15:50—16:30 | ||
5月28日 (第二天) | 学生体育相关因素问卷填答 | 09:00—09:30 | —— |
学生体育现场测试 | 10:00至全部完成 | ||
备注 | 新疆、西藏地区使用地方时间 |
四、质量监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的
开展质量监测是新时期提高义务教育质量、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必然要求。监测工作的目的是为国家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引导社会树立正确教育质量观,改进教育教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持续健康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稳步向优质均衡迈进,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从2021年起全区111个县(市、区)全部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县县全覆盖。金城江区作为自治区协议县,参与实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二)时间节点与工作任务
时间节点 | 区级工作任务 | 样本校工作任务 |
3月5日 | 接受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部署。 | |
3月12日前 | 成立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 |
3月15日前 | 完成协议签订工作。 | |
3月17日前 | 完成属地学校信息提交工作。 | |
3月29日前 | 完成样本校名单确认工作。 | |
3月31日前 | 制定《金城江区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细则》。 | |
4月2日前 | 提交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监测实施工作细则,召开样本校负责人及信息员动员会。 | |
4月15日前 | 审核提交样本校测试年级的学生和教师信息工作。 | 制定样本校2021年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按要求上报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 |
5月10日前 | 开展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培训,责任督学、样本校校长、副校长、主监测员、监测员、体育监测员、样本校信息员等参加。 | 1.样本校领导、信息员等相关教师参加信息上报培训会,下发监测实施工作材料。2.相关教师加入“金城江教育质量监测"微信群。 |
为样本校选派责任督学、主监测员与体育监测员。 | 按照要求配备校内测试工作人员。 | |
5月10—14日 | 开展校长与教师问卷调查系统的填答练习工作。 | |
5月21日前 | 召开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培会,开展测试程序与训学校领、相关教师参加监测。 | |
指导监督各样本校开展测前准备与宣传教育,提交样本县测试培训完成情况报告表。 | 开展宣传教育,样本校师生监测培训。指导学生练习答题卡填涂与15米折返跑。 | |
为所有样本校统一配备体育现场测试仪器和学生用的文具物品,并送达各样本校。 | 配备、检查测试仪器。 | |
责任督学到校进行测试准备工作问题排查。 | 完成测试准备情况的问题排查。 | |
5月26日前 | 接收与保管监测工具,完成测试准备工作的问题排查。 | 设置测试现场办公室、测试场地,调整测试当天的教学安排。 |
5月27—28日 | 监控测试过程,处置应急问题与突发事件,了解样本校测试组织情况并上报。 | 1.按规定程序实施监测,保证师生人身安全。2.监测工具装袋封签好后,立即送回区教育局保密室。 |
5月29日前 | 1.回寄监测工具。2.通过系统平台提交县级应急事件报告表至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 报告测试完成情况,提交样本校应急情况报告表。 |
6月7日前 | 审核样本校提交的测试生基本信息。 | 完成测试生信息的上报。 |
6月18日前 | 完成监测实施工作总结,报送至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三)工作质量监测措施
1.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可靠。
确保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代表性,保证监测工作信息准确、依据有力、建议合理,为国家基础教育决策提供支撑。
2.严格监测工具的接收与保管。
监测工具使用前和使用后均为国家机密级保密材料,必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严格《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2号)和《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的要求,区级设置专用保密室+排班轮流值守、样本校设置专用保密柜+排班轮流值守。做好监测工具的接收与管理,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复制、记录、存储试题及试卷,确保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工作顺利完成。
3.严格按照测试程序与规范操作,做好测试工作质量的监控。
为确保监测工作的客观、准确,各样本校、挂牌责任督学要认真学习《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工作手册》、《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信息上报及抽样系统操作手册》、《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等,明确自身职责,并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测试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流程进行。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控各样本学校测试组织过程,实时掌握各样本学校测试进展情况,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样本校现场测试工作。
4.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
样本校在开展监测过程中,不得影响其他非测试年级和学生的正常教学秩序,更不得停课或加班加点对被测学生进行集中复习和辅导,不能因此而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
5.加强对监测过程的管理。
要强调监测结果只用于工作研究,不作为评价依据,不与奖惩挂钩,原始数据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公开,不对监测结果进行任何形式的排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如实上报样本学校、样本年级学生及相关教师的信息。要对监测工具严格保密,监测实施程序应规范标准,确保本区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可靠。
6.加强宣传。
利用多种途径加大对监测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了解监测的目的和意义,使样本校师生消除对监测工作的顾虑,营造学校积极参与、家长大力支持、社会充分理解的监测工作氛围。
五、质量监测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
1.出现发热等症状时规范处置。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途中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
2.新冠肺炎疫情。测试前或测试中,如监测点校出现新冠疫情,严格按照《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期问新冠肺炎情防控工作方案》快速处置,立即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查明病因,有关信息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及时上报。
3.试题在运送、保管过程中出现紧急状况。由于人为的因素发生失盗、泄密时,发现人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将泄密范围控制在最小。
在运送试题过程中,如果出现车辆故障或天气原因无法正常运送的情况,或者出现意外交通事故,押运人员首先要坚守现场,保护试题不被泄露,同时及时报告自治区、河池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小组转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必要时拨打110报警,请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现场,确保试题安全。
4.火灾事故。测试题在运送途中或在保密室内发生火灾,保密人员要马上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及时查明火情,切断火源、电源,迅速报警,并报告自治区、河池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小组转报教育部基础教有质量监测中心。
5.群体性事件或个体重大突发事件。测试过程中,如发生打架斗殴等群体性事件或个体伤人重大突发事件,迅速报警并协助公安保卫人员控制局面,平息事态,并将当人带到值班室处理。如有人员受伤,测试点医生要及时处治,如受伤较重要及时送往医院。
6.食物中毒事件。测试期间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测试点的卫生排查工作,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及时启动卫生防疫部门应急预案,报告至自治区、河池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领导小组转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同时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发生食物中毒的源头进行调查,进行必要查封处置。
7.恶性自然灾害。如当地预报有台风、地震等恶性自然灾害不能进行正常开展测试时,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并将监测工具一并寄回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测试中发生洪灾、泥石流等灾害时,取消测试,并及时组织人员安全疏散。
(二)偶发事件
1.测试工具及学生名册中出现问题。测试工具包内出现种类不全、学生名册与密件不符或错漏、卷袋内装试卷与本场测试内容不符、测试卷数量不对等情况时,按照《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中应急预案要求处理,同时报自治区、河池市视导员和自治区、河池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监测员报告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自治区、河池市视导员,并准其退出测试,交医护人员处治。
3.考场秩序受到外来干扰。监测员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样本校主监及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如无法排除,则请示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逐级上报。
4.监测员或者工作人员出现工作失误。责任督学、样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监测员、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有意作弊,违反测试纪律时,本校主监要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5.其他偶发事件。监测员立即报样本校主监、责任督学和自治区、河池市视导员,根据《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现场操作手册》要求,按照临场处置机制采取相应处置办法,必要时逐级上报,请示解决。
六、质量监测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金城江区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具体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组 长:韦冠军 金城江区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李 艳 金城江区教育局总督学
韦盛东 金城江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陈安何 金城江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卢桂荣 金城江区疾控中心副主任
吕 伟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治安大队大队
李奕奕 中共金城江区委机要保密办公室主任
余树敏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池市分公司机
要通信分局办公室机要室主任
梁娇兰 金城江区供电局供电服务中心经理
吴朝广 金城江区教学研究室主任
兰文忠 金城江区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韦海超 金城江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
韦永辉 金城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覃又马 金城江区教育局教师工作股股长
韦雨露 金城江区教育局后勤股股长
苏玉花 金城江区教育局财务股股长
杨校宁 金城江区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杨 波 金城江区心育辅导中心办公室主任
蒋池平 金城江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廖荣晟 金城江区教学研究室副主任
何 志 金城江区教学研究室体育教研员
谭维海 金城江区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股副股长
覃振朴 金城江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副股长
各样本校校长、责任督学
联络员:蒋池平 金城江区教育局督导室副主任
信息员:谭维海 金城江区教育局现代教育技术股副股长
2.明确工作职责。
(1)区级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组 长:负责统筹安排全区的监测实施工作,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监测工具的保密性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防疫工作负责。
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做好全区监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 员: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卫生系统负责做好测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公安系统负责做好工具接收与保密工作;保密局做好测试工具的保密监管工作;邮政系统负责做好监测工具的回邮工作;电业公司负责监测过程中的保障供电工作。
联络员:负责与市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样本校的联系沟通,负责本区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督学的组织管理,监测工具的接收与回邮。
信息员:负责本区的信息接收报送和审核;为样本校的问卷调查系统填答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责任督学:负责全面监督样本校的测试工作。
(2)样本校工作职责。
样本校校长:组织本校测试,对本校测试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测试工具保密性负总责;配合责任督学处置应急事件;核查测试卷袋封装,确认无误后签字。
样本校副校长:配合校长组织本校测试;在校长填答问卷时,具体负责本校测试组织工作,对测试数据的真实性、监测过程的规范性和测试工具保密性负相应责任。
主监测员:由非样本校的教务(教导)主任担任,负责按要求完成学生数学测试、相关因素问卷填答和体育现场测试中的具体组织工作。
体育主监测员:负责配合主监测员完成学生体育现场测试的组织工作,保证学生的安全;按要求测试并如实记录学生测试数据,协助信息员将体育测试数据录入到系统中,核查体育测试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体育监测员:由样本校体育教师担任,与区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选派的主监测员和体育检测员一起负责组织体育现场测试(如样本校体育教师人数不足,可由其他学科教师担任);
数学、心理健康监测员:由样本非数学、心理健康学科的教师担任,负责配合主监测员完成学生数学测试、心理健康测试、学生数学、心理健康、体育相关因素问卷填答及体育现场测试准备过程中的具体组织工作;
司时员:由样本校教务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按时发出报时指令;
医护人员:由校医担任或由样本区协调配备,负责学生身体不适、突发疾病等问题的临场处理和送医交接。(无校医的样本学校由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安保人员:由样本校保安或相关人员担任,负责测试场地周边环境的治安保卫。
保密员:由样本校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监测工具的领取、保管和送回等工作,对测试工具的安全保密负具体责任。
信息员:由样本校相关人员担任,负责上报测试年级学生、教师信息和测试准备过程材料;保证计算机及网络正常运转,为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负责学生体育现场测试数据录入。
(二)经费保障
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专项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经费用于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支出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费用及工作补贴等。
(三)条件保障
提供必要的场地条件,统一为各样本校配足配齐必要的测试文具、用品和仪器设备,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监测过程的安全防护等工作。要落实保密室及保密柜用于存放监测工具(参照中高考保密要求管理),样本校要求配置双锁文件柜,监测工具必须通过机要邮局回邮。
(四)舆论保障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主要服务于教育决策、改进教育教学,不对学生和学校进行排队,监测结果不与升学挂钩。要广泛宣传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帮助学校打消顾虑,做好参测准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可持续健康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作用。
附件:金城江区实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附件
金城江区实施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我区作为协议县参加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督委办〔2021〕12号)和《关于印发〈河池市2021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教督委办〔2021〕7 号)精神,为做好监测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确保我区质量监测工作做到安全、有序、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落实自治区、河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确保学校和谐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管理,明确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疫情防控责任。2021年我区实施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在监测期间负责指导各监测点校开展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河池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及要求。
各监测点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学校校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是本地本校疫情防控的责任人。
(二)强化监测,预防为主。各工作组、各监测点校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及学校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师生日常体温监测。严格活动管控,监测过程中要减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动,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消毒指南,定期好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
(三)强化措施,快速处置。进一步改善疫情防控条件、储备防控物资、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完善“一校一策”疫情防控预案。各监测点校要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全区2021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春季学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三版)》要求完善本校疫情防控预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和卫生清洁工作。通过官方微信、官方网站、校园安全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加强师生疫情防护知识教育,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高防护能力。
各监点校要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确保不留卫生死角,开展监测工作前要对公共活动区域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
(三)强化体温测量检查,规范处置师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各监测点校要坚持对全体师生进出校门进行体温检测,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当立即上报学校负责人,并及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途中和在医院内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做好疫情统计、上报工作。
(四)落实防疫物资及做好应急准备。各测点校要做好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洗手液、消毒剂、乳胶手套、非接触式测温仪等防物资准备。视情况安排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器材或120专用救护车驻点,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置。
(五)科学处置新冠肺炎疫情。测试前或测试中,如监测点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严格按照《全区教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快速处置,要立即派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送检,查明病因,有关信息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实后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领导。主动承担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和属地管理职责。在地方政府和疫情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一协调落实本地监测点校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各监测点校要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三)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各监测点校如有被当地卫生疾控部门医学诊断确认的师生病例,要按照当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统一报送,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引导广大师生不信谣、不传谣,不在媒体上传播不实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印发 |
(电子公文)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jianligu.com/zc/cehua/n2z44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