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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

(修订版)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最新要求,为做好2021年国家森林城市核查验收工作,结合昌吉市实际,对《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昌市政办发〔2018〕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安排部署,紧扣建设城市森林生态系统主题,以重点工程建设为主体,多元化投入为保障,坚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战略,秉承“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和打造城市品牌的重要内容,坚持“城乡一体,生态和谐”的理念,打造便利的森林服务设施,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实现生态与发展共赢、城市与乡村共进、富裕与文明共享,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山水融合、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美丽昌吉。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部门单位协调配合,各尽其责,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共创新格局,确保创森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二)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突出服务于城乡居民健康,提升城市形象和价值品位,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城市与森林和谐共存,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全市整体战略布局、城镇化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相统一,完善规划,突出重点,有序开展,不断优化林业发展布局,努力构筑支撑昌吉市可持续发展的林业生态系统。

(四)坚持生态为主、效益兼顾。注重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增强生态产品供给,提高林业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完善林业生态功能,改善昌吉市城乡生态环境。

(五)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坚持城镇绿化、通道绿化以乡土树种和乔木树种为主,结合绿化、彩化功能,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乡村绿化大力发展经济林果,促进兴林富民。

三、创建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19)和《昌吉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7—2026)》,加快推进我市森林城市建设,2021年,实现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为40%以上,道路绿化率和水岸绿化率均在85%以上,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城区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乡镇建成区和村庄林木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形成林水相依、林城相依、林路相依、林居相依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空间格局,全面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长:马红军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姚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阿达力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海拉提    副市长

推开西    市政协副主席                                                                                           

 员:刘晓泉    市委办公室主任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孙君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政协办公室主任

陈丽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金浩    委组织部副部长、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

王成恩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毛冬梅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商务和工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王艳明    市科技局局长

张兆智    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局长

     市文旅局局长

马金龙    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丁世亮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文涛    市水利局局长

     市卫健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李刚强    市统计局局长

巴音蒙克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宝忠    吉国家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吉国家高新农业科技园区建设规划环保局副局长

顾卫华    延安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北京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宁边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狄晓娟    绿洲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晓明    中山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小星    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建国    三工镇镇长

高一豪    榆树沟镇镇长      

     六工镇镇长

     大西渠镇镇长

齐文强    硫磺沟镇镇长

谭永吉    二六工镇镇长

     滨湖镇镇长

陈晓航    佃坝镇镇长

叶尔江    阿什里乡乡长

阿得力    庙尔沟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姚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海拉提同志兼任,专职副主任由王成恩、毛冬梅担任,具体负责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五、指标任务

(一)森林网络

1.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昌吉市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城郊需有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面积20公顷。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并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村庄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农田林网建设达到《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要求。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树冠覆盖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

3.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4.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

5.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

(二)森林健康

1.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

2.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各乡镇

3.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文旅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三)生态福利

1.城区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到80%以上。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到70%以上。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财政局、各乡镇

2.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四)生态文化

1.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支持率和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2.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五)组织管理

1.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六、具体工作

(一)补充收集创森迎检资料

根据国家森林城市建设5大类33项指标逐一收集有关资料,并分类建档造册,完成创森工作总结报告。对照新的测评标准,查漏补缺,各责任单位需补充完善迎检资料,做好迎接2021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核查验收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森氛围

1.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画(册)、宣传栏、公益广告、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宣传创建工作。

2.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各大广场、公园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及宣传片,展示我市创森成果。   

3.在城区主入口制作设立大型创森宣传牌不少于3个。

4.商场、超市、市场、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并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

5.50%以上的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50%的公交车电子屏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出租车顶灯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长途汽车站在显著位置展示森林城市主题广告不少于1处。

完成时限:2021年7月1日至核查验收前

(三)完成创森知晓率、满意度调查

按照国家创森测评指标体系要求,聘用第三方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对昌吉市创森工作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完成时限:核查验收前一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使创森工作形成党政齐抓、部门配合、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群众踊跃参与的新局面。各指标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分解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加强联动,主动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资金投入,加快创建进程。完善“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元投入”机制,加大创建工作投入。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发挥优势,努力争取上级对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的投入。市总工会、团委、妇联、企业、学校等要发挥自身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动员各方力量,投身绿化事业,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快速推进。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围绕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成员单位指标考核要求,明确工作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考核机制。各乡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是创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

 

附件: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

昌吉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指标名称

国家标准

需提供资料清单

      

1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

林木覆盖率

林木覆盖率达到25%以上(昌吉市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

1.自查说明。(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2.省级森林资源监测部门提供。最新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或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或森林资源监测报告。(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3.城区乔木、灌木面积监测报告或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的城区乔木、灌木面积情况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4.湿地及水域面积占国土面积10%以上的城市,提供湿地面积和水域面积数据。(市水利局提供)
5.山区和平原区面积及在总面积中占比。(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6.近20年年均降水量。(市气象局提供)
7.最新市域遥感图、森林资源分布图。(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2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城区绿化覆盖率

4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区住建厅出具的2020年昌吉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确认函。(市住建局提供)                                                       
3.城区绿地现状分布图和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4.城区绿化项目实施情况: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照片等。(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5.相关职能部门开具的建成区面积及范围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3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树冠覆盖率

25%以上

1.自查说明。
2.乔木树冠覆盖现状分布图和乔木种植统计表。
3.城区绿化乔木种植情况。

4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各类公园绿地面积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人口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常住人口(无常住人口统计,可提供户籍人口)等证明材料。(市公安局提供)

5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1.自查说明。
2.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一览表、抽样材料。
3.林荫道路覆盖照片。

6

市自然资源局

 

城郊成片森林、湿地

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2处以上

1.自查说明。
2.20公顷以上的成片森林或湿地现状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
3.新建城郊成片森林、湿地的情况。

7

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建有2000平方米以上公园绿地1处以上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证明文件。(各乡镇提供)
3.县级或各乡镇绿化主管部门提供建成区绿地现状分布图和绿化覆盖面积统计表。(各乡镇提供)
4.县级国土部门开具的县域各乡镇建成区面积及范围证明文件。(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5.各乡镇建成区绿化和公园绿地建设的情况。(各乡镇提供)             

6.乡镇绿化项目实施情况中新建公园绿地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各乡镇提供)

8

市自然资源局

市农业农业村局、各乡镇

村庄绿化

林木绿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全部绿化美化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村庄绿化证明材料 (绿化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市农业农业村局、各乡镇提供)
3.村庄“四旁”和公共休闲绿地建设情况。(各乡镇提供)

9

市交通运输

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道路绿化

铁路、乡级以上道路绿化注重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5%以上

1.自查说明。(市交通运输局、各乡镇提供)
2.铁路、乡级以上道路名称、起止节点、长度、宜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一览表(补充2020年)。市交通运输提供)
3.道路绿化支撑材料: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提供2020年资料)

10

市水利局

 

水岸绿化

注重江、河、湖、库等水体沿岸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5%以上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5%以上

1.自查说明。
2.市域内的江、河、湖、库等名称、起止节点、水岸长度、宜绿化长度、已绿化长度一览表。
3.水岸绿化支撑材料(图片及文字资料)。

11

市自然资源局

各乡镇

农田林网

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东北地区控制率达到90%,华北东部、华北西部和西北地区控制率达到95%,中南、华北东部和华北南部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5%。)

1.自查说明。(各乡镇提供)                                      

2.提供2020年乡镇造林验收表。(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12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提供)
2.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数量、名称、地点、面积、生态修复面积、生态修复率一览表。(矿坑修复:市自然资源局提供;垃圾场绿化: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前后对比图片(含无人机照片)。
4.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支撑材料。(项目的合同、设计、施工、验收等、总结等材料)

      

13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一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1.自查说明。(市住建局提供)
2.城区栽植数量最多的3个树种栽植比例的统计数据。(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城区绿化苗木树种的使用情况。(市住建局提供)
4.城区绿化苗木树种的使用情况应包括城区各类绿化工程建设含各类苗木树种使用量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任务安排和年度总结等相关材料。(市住建局提供)

14

市城市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2.乡土树种名录。(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使用树种名录(需注明是否为乡土树种)。(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4.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的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15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

苗木使用

注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使用良种壮苗,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2.县域苗圃及苗木生产统计表(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3.县域绿化苗木使用情况统计数据(人工用材林、经济林等需提供良种证书;生态公益林和城市绿化使用树种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16

市城市管理局

各乡镇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17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      质量提升

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10%以上,培育优质高效城市森林。

1.自查说明。
2.森林质量提升相关支撑材料。
3.森林质量提升包括中幼林抚育经营、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计算基准为规划编制时需完成的提升面积)。
4.森林质量提升相关支撑材料应包括森林经营规划或作业设计、任务安排、检查总结;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的城市,需准备项目批复、合同、施工和验收等相关材料。

18

市自然资源局

 

动物      生境营造

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接。

1.自查说明。
2.生态廊道、生态斑块遥感图、分布图。

19

市自然资源局

 

森林      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1.自查说明。
2.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测报准确率、种苗产地检疫率。
3.森林火灾受害率,包括发生次数、受害面积、伤亡数量。
4.森林灾害防控能力建设实施情况。

20

市自然资源局

市公安局

资源保护

有效保护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1.自查说明。
2.县区域内乡村风水林和风景林分布图。
3.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森林资源督查自查报告。            

4.创建期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市公安局提供)

      

21

市城市管理局

 

城区公园  绿地服务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80%以上。

1.自查说明。
2.城区公园绿地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一览表。

22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公里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70%以上。

1.自查说明。(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2.大型生态休闲场所分布图,包括名称、位置及面积。(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提供)

23

市财政局

市城市管理局

公园      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1.自查说明。(市财政局)
2.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3.免费开放的公园名单,包括名称、地点、面积。(市城市管理局提供)

24

市住建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绿道网络

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公里以上。

1.自查说明。(市住建局提供)
2.绿道分布图及包括数量、起止点、长度一览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3.绿道网络建设支撑材料(合同、方案、批复、设计、验收、总结等)。(市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
4.城乡居民是指人口主管部门出具的县城内常住人口(或户籍人口)总数证明(市公安局提供)

25

市自然资源局

市文旅局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1.自查说明。
2.城市发展绿色生态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3.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城市绿色生态产业发展统计年报:2017—2020年,旅游、林产业促进农民增收逐年递增的情况说明。(市文旅局、自然资源局提供)

      

26

市教育局

市文旅局、城市管理局

生态       科普教育

建有参与式、体验式的生态课堂、生态场馆等生态科普教育场所5处以上。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森林、湿地等生态标识系统。

1.自查说明。
2.生态科普教育场所名单,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市教育局提供)
3.建有生态标识系统场所名单,包括数量、名称、地点、建成时间、现场照片。(市城市管理局提供公园、广场科普场所;市文旅局提供景区科普场所)

27

市委宣传部

市商务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文旅局、科技局、融媒体中心、各乡镇、街道

生态      宣传活动

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广泛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市级活动5次以上为标准:
1.举办市级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每超过5次,得0.5分,上限为1分。            2.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3.50%以上的公交(地铁)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4.商场、超市、商业大街、城市社区、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5.50%的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车身或车厢内展示不少于1处的森林城市主题广告,得1分。

1.自查说明。                                                  2.每年举办县级活动5次以上。(市科技局提供)
3.城市为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印发的市级和县级年度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正式发文和活动总结。(市自然资源局提供)
4.党政机关带头参加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说明。(所有成员单位提供)
5.提供县(市)属媒体宣传森林城市建设进展成效的电视截屏、网络截图等。(市融媒体中心提供)
6.城市运用手机短信、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的手机截图。(市电子政务办、融媒体中心、商务和工信局提供)
7.在城市主入口设置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大型宣传牌不少于3处。(市委宣传部负责)                                                       8.主要街道、公共广场、公园、景区景点每隔200米至少有1处能够看到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广场、公园、游园内的电子屏播放创森宣传片。(市城市管理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负)                                                   9.50%以上的公交车站设有不少于1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公交车车厢内、电子屏展示不少于1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50%的出租车顶灯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长途汽车站在显著位置展示森林城市主题标语不少于1处。(市交通运输局负)                                                         10.商场、超市、商业大街、银行网点、宾馆饭店等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并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的森林城市主题标语。(市商务和工信局负责)                                                   11.各乡镇、街道(社区)、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屏滚动播放创森宣传标语、创森应知应会知识,提供宣传活动的图片资料和文字说明。

28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保护率达100%。

1.自查说明。
2.对建档的101棵古树的挂牌、围栏、修剪等保护情况进行自查。(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提供自查报告和图片资料)

29

市自然资源局

 

公众态度

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自查说明。

      

30

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备案

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2年以上。

1.自查说明。
2.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建设国家森林城市的相关文件。

31

市自然资源局

 

规划编制

编制规划期限10年以上的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批准实施2年以上。

1.自查说明(规划评估报告)。
2.提交规划批复文件、规划文本及实施的相关台账材料。

32

市自然资源局

市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1.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的示范活动,包括正式发文、牌匾或证书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市城市管理局、各街道提供)
2.积极开展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的示范活动,包括正式发文、牌匾或证书的图片和文字说明。(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提供)

33

市自然资源局

市创森办

档案管理

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

1.自查说明。
2.反映城市设立国家森林城市组织机构及创森期人员调整的相关正式发文。
3.反映城市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召开森林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会议、专题部署会议的情况记录或宣传报道
4.反映城市为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制定的实施方案、督导制度和考核办法。
5.反映城市编制规划时至申请称号时推进森林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等证明材料。
6.反映城市已建立的森林城市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转的网络截图。
7.反映城市贯彻落实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相关正式发文。
8.森林城市档案建设支撑材料。


 

 

 

 

抄送:存档。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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