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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罚通告的范文

关于处罚通告的范文

  第一篇

  关于取消龙溪路、仙湖路停车泊位禁止车辆停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主干道通行效率,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有效缓解城区交通拥堵情况,打造城区道路整洁、畅通、文明有序的环境。根据澄江县人居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部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道路停车位取消范

龙溪路、仙湖路道路两侧所有机动车停车泊位。

  二、禁止停车执行时间

2016年01月06日起正式实行。

三、请广大市民合理选择停车场所有序停车,严禁占用道路违法停车通告施行后对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公安机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九项的规定,处予150元的罚款,记三分。

澄江县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二篇

  关于对温泉南路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温泉南路人行道停车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于2016年2月1日开始对温泉南路(温泉桥头-双路亭)人行道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路段人行道上的停车泊位除依法统一施划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占用、撤除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可以在该路段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停放。除依法划定的停车泊位外,人行道上严禁停放机动车。

三、违反规定在该路段人行道停放机动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局将拍照予以取证,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四、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武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月18日

标签: 范文 通告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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