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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片《国家监察》党员观后感三篇

专题片《国家监察》党员观后感三篇

专题片《国家监察》中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直击人心。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国家监察是党内监督的延伸和拓展。今天本站小编和大家分享的专题片《国家监察》党员观后感三篇,供您参考查阅,谢谢!
专题片《国家监察》党员观后感三篇
专题片《国家监察》党员观后感

前段时间正好思考到何谓君子何谓小人,为什么儒释道三种看似截然不同的思想能在我国人民心中留下如此深刻影响?近日刚好看到《国家监察》前两集,从中找到一些答案。

每个落马官员都是一个共同的原因——贪!“贪”字,上从“今”,下从“贝”,“贝”字繁体字写成“貝”,八目。从下往上看,就是八只眼睛只盯着现在的钱,叫做“贪”。

小人,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只贪小利,不知大义。

君子,高瞻远瞩,舍小取大,轻生重义,顺应天道。孔子说:余庆余殃。老子说:天道循环。释迦说:因果报应。三位圣人之所以是圣人,就因为看到的不仅是这世这代,更考虑长长久久的将来,子孙,来世。贪图小利是小人,最终会因小失大,奉劝那些在人生道路迷失自我的人们,迷途知返,不为自己,也为子孙后代多加考虑。

专题片《国家监察》党员观后感

古往今来,面对受贿我们都有五花八门的思考来衡量每个时代的官员,为他们所谓的受贿找到的种种借口,也早已麻痹,但是笔者认为应整治基层微腐败!

党的十九大之后查处的领导干部,很多在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上没有收手,贪图享乐,大吃大喝,花天酒地,骄奢淫逸,依然我行我素。特别在受贿问题上彰显出“高昂”的姿态,因此说,全面从严治党任务依然艰巨,必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其实不难看出,这些人禁不住诱惑,没有紧绷廉政这根弦,放松了警惕才导致信念动摇,最终使自己身败名裂,身陷囹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如果自己能保持洁身自好,又岂会给苍蝇可乘之机呢?乃至与苍蝇们同流合污,成为人民见之厌之,见之恶之之辈,甚至走向不归之路。

当前,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基层干部在受贿问题还易发多发、量大面广。有的搞雁过拔毛,挖空心思虚报冒领、克扣甚至侵占惠农专项资金、扶贫资金;有的在救济、补助上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上所有都证实了在受贿面前的杀伤了仍是不足。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祛;“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受到排挤,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如鱼得水。这种风气不纠正、不扭转,对干部队伍杀伤力很大,致使部分官员留下了受贿的阴霾。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站稳立场、把准方向。要始终忠诚于党,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对组织坦诚,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始终正确对待权力,立志为人民做好事、做实事,安分守己为党工作;始终牢记政治责任,襟怀坦白,言行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专题片《国家监察》党员观后感

监察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推进反腐败工作,就必须在全面系统科学精准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要论述的基础上,深入学懂弄通监察法,努力成为忠实信仰者、有效传播者和忠实执行者。

严学真做,提升能力本领。监察法颁布实施后,纪委监委第一要务就是狠抓学习、增强本领,学习运用好监察法,必须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根本遵循,坚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坚持“学”字当头、“实”字托底,在学习培训、宣传解读、贯彻执行等方面下足功夫,先是邀请专家学者和业务专干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解读监察法,促使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学深学透、灵活掌握,还以谈心谈话、实战代训、结对互助等方式增强业务工作切磋,让纪检监察干部在一点一滴的日常工作中不断深化融合提升能力。闽侯县纪委监委以“学好监察法·践行十九大”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新媒体资源,以“网络答题、掌上课堂”等鲜活宣传形式,打造党内监督对象和监察对象学法新阵地,促其随时随地、循环反复在线学法,形成横向触及学习对象,纵向融入生活日常的学法宣传格局。

磨好“利剑”,抓实主责主业。监察法是反腐败立法,它明确规定六大类监察对象,也意味着纪委监委守护的“森林”更加广袤。作为“治林法宝”和“护林守则”,监察法的字里行间都体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这一重要原则,也为监察工作开展提供有力遵循。“磨刀不误砍柴工”,办好一件事的前提是要摸清性质、找准方向、做足准备,我们作为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必须努力提高工作站位,深刻把握 “森林”生态和“树木”状况,将纪律和法律这两把反腐“利剑”打磨好利用好。当前,党中央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准扶贫脱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事务作了决策部署,涉及方方面面的人、财、物,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进一步强化纪委和监委的监督首责,发挥 “千里眼”“顺风耳”“探照灯”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维护公权力廉洁性,对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确保令行禁止、落地见效。监督后面紧跟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党章党纪和监察法的属性要求,进一步完善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等机制,尤其针对监督、调查、处置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重大案件,做到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严格依纪依法实施,确保依纪依规管权用权、依宪依法从严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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