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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德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告》要求,学校与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小学规范办学行为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按规定订购教科书及其他教辅资料、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未经批准,教师或班主任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严格执行上级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财务人员必须将学校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张榜公示。

2、学校、教师不得组织收费补课;教师不得私自有偿办班、补课、兼职。

3、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作息时间,一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学生每天到校时间上午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严禁学生提前到校和拖后放学。

4、控制课外作业数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英语外,其他学科不得布置作业,且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以中等学生水平计算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不收受或索取家长、学生财物。

6、不在课堂内吸烟,教师不得在酒后上课或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不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学校举报电话:13969250769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校长或值周教师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或班主任,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党纪)处分。

3、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校长(签章): 教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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