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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吊车租赁合同6篇 高效便捷的大型吊车租赁协议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6篇 高效便捷的大型吊车租赁协议

本文主题为“大型吊车租赁合同”,将介绍该合同的内容和重要性。大型吊车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公司和租赁方之间达成的关于租赁大型吊车设备的契约。该合同涉及租赁费用、使用期限、责任承担等条款,对保证作业安全、明确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们将详细探讨该合同的要点。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6篇 高效便捷的大型吊车租赁协议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大型吊车租赁合同6篇 高效便捷的大型吊车租赁协议 第2张

第2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关于甲方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租赁费用每月 元(含税价),次月结清上月费用,不满一月按每月费用除以30天计算,接到退场通知后 7 天之内费用结算完毕。

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配备熟练驾驶员 1-2 名,应持证上岗,其工资由乙方承担,但在施工期内,乙方的驾驶员由甲方管理,甲方有权指挥和调派,甲方负责驾驶员的住宿,伙食乙方驾驶员自理。

乙方机械在甲方工地正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正常的维护和保养应不影响工地施工。离开工地修理扣除相应天数的台班费。

机械燃油(柴油)由甲方提供,其他油料由乙方负责。

2、施工期间机械的安全问题,乙方车主或司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严禁野蛮施工和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违章作业或野蛮施工而造成的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作业时,甲方配备必要的配合人员,对机械进行合理调配,按章指挥,确保人机安全,对甲方的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4、乙方所提供机械,必须确保性能良好,提供机械设备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能证明其安全性能的文件,乙方操作人员需提供操作证书。

2、如乙方所配驾驶员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驾驶员,如乙方操作不当,引起材料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3、非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将机械转给他人使用或为他人进行作业,如乙方擅自转借或指派驾驶员为他人作业,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有权罚款处理。

1、因乙方机械状态或性能不能达到正常要求,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机械的,乙方应更换相同规格型号的机械,保证甲方正常施工。

2、甲方未能按期付款,则对所拖欠的租金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市仲裁委员会协调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3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具体租赁使用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三、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重庆市(及周边城市)相关工作地点及项目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汽车吊租金(含名操作工工资)每月台(大写: 元整/台)。每日租金写: 。

租金自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工作地点之日起至甲方*白话文*通知乙方停止租用之日止,按月计算租金(1个月按30天计算),租期

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

3、乙方需按甲方财务部要求完成各项签字流程及提供正规发票后于次月10-15日按月支付租金。

1、在租用期内,甲方负责汽车吊所需合理使用的全部柴油,其它油料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汽车吊作业时的全面管理,合理制定施工计划。

1、乙方派遣2名汽车吊操作工(必须有正规上岗操作证),操作工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配合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管理和调度工作,24小时待命,随叫随到。并遵守甲方的作业时间和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汽车吊的日常维护、修理及零配件供应等费用。

4、乙方应保证汽车吊能连续运行正常,乙方每月可安排二日对该设备进行保养。

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安排,真正做到安全高效,施工过程中自身人为造成的设备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每月可安排2日对设备进行保养或维修,但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应保证正常的维护和保养不影响工地施工。超出2天维修期的及离开工地修理需扣除相应天数的租金。

3、因乙方设备故障或性能不能达到正常作业要求,导致甲方连续3日或当月累计5日无法正常使用该设备作业时…………。

4、当出现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如乙方所配操作工不服从甲方正常的工作调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操作不当,引起材料浪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九、合同争议: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加以完善,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方付清乙方所有租金后即自然失效。

第4篇

在平等、自愿前提下,本着配合、协作、互利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承租人(甲方)与出租人(乙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塔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注:每台塔吊的月租金包括租金元/月、塔司工资福利及保险费元/月、维修包干费1500元/月;进退场、安拆及检测费包括进场及安装费元/台次、拆除及退场费元/台次、地脚预埋节5000元/台次、检测费元/台次。

上述价格为不含税价,税率暂定8%,最终以当地税务文件为准计算含税造价,此税费由承租单位代开代缴,出租单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承租单位办理有关代扣代缴手续。

出租方将租赁物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交给承租方使用之日起至承租方退租之日(通知乙方退场并停止使用之日)止,每台塔吊平均租赁时间约五个月。

租金计算方式:按月租赁费计算。自安检部门验收合格并由承租方书面通知出租方开始使用之日起计算租赁费,不足一个月部分,每台按:月租赁费÷30天×该月份

实际天数计算。冬季停工期间不计算租赁费,约定冬季停工期为当年11月1日起至次年的3月31日止。

租金计算标准:按元/(台·月)为单位计算,该租赁费标准包括租赁物主机及全部配置租赁费,地脚螺栓和标准节、非标节及附着的费用,及消耗油料、润滑油料费用和塔吊司机的工资及伙食费用。

本合同进场费、安拆及检测费为元/台次台次(税率)=元

塔吊进退场及安拆费包括的工作内容为租赁物进场、安装、调试、检测验收、顶升、拆除、退场等全过程工作,此工作由出租方负责且费用全部包含在进退场费用当中,承租方不再发生任何费用。

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自租赁物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租赁费,每月支付一次租赁费,当月的租赁费在次月的15日前支付至75%。租赁期结束后7天内结算完成,在之后的45天内支付至全部结算额的100%。在出租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向甲方提交代扣代缴税金所需的资料。

租赁物进、退场费支付:检测合格后,进场费及检测费与第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退场费并入最后一个月租赁费同期支付。

.1承租进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之时起24小时内,出租方将租赁物运到承租方工地指定位置。自进场之日起三天内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且在建委验收备案交付使用。

.2退租退场:承租方通知出租方退租之时,出租方在4天内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

租赁物的维修由出租方负责。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每月每台累计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

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承租方违章指挥而造成的安全及机械事故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保证现场租赁物安装及操作所需工作面,积极配合出租方解决出租方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食宿问题,承租方无偿提供每台塔吊三人住宿床铺,床上用品及伙食费由出租方承担;

严格按出租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进行基础施工,向出租方提供真实的基础施工资料;

对乙方编制的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包括塔吊基础施工方案中涉及塔吊正常使用及现场配合部分进行审核。

负责对租赁物周围妨碍租赁物工作的电线、电缆防护工作;

提供租赁物须用的电源至塔吊专用箱(距离塔吊不超过30米);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于承租方违章指挥,出租方有权予以拒绝;

负责塔吊进场、退场工地以内通道畅通,提供进场、退场必要的工作面及安、拆条件;

0由于出租方人员不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承租方有权随时要求出租方更换或增加操作人员,并不得给承租方造成损失。

提供新塔或近三年以内出厂的塔吊给承租方使用;提供钓钩以上部分的钢丝绳等索具(含维修及更换);

提供租赁物的机械性能和技术参数、资料并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

熟悉施工现场,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和甲方使用要求,编制塔吊安拆、附着、顶升及基础预埋施工方案,经乙方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为塔吊安拆、附着、顶升的顺利进行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负责租赁物安装,安装完毕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供国家及赤峰市验收备案的各种资料给承包方存档;

出租方配备的操作人员均须持有上岗所需的有效证件,应具备内蒙古有关行业管理要求素质及丰富的操作经验,满足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需要,责任心强,听从承租方的合理指挥、安排、现场协调;杜绝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的出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每发现一次出租方自愿交纳罚款1000元/次,其中塔式起重机司机除具备操作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外,还要有一人有电工操作证,以便于租赁物的故障维修,满足施工要求,以上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健康状况;

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将塔式起重机交给无证人操作,如果发现,出租方自愿向承租方交纳罚款20元/次,并对由此造成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出租方必须保证驻现场人员遵纪守法,遵守承租方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出租方应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并将其可以证明确已投保的证明文件提交承租方确认;

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方案及保障措施提交承租方审核;

出租方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不少于2人/台,且未经承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出租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以及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窃、违章、违法等不良事件,由于出租方原因造成施工中工程、财产、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出现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不得私自隐瞒,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要求处理;

0出租方提供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提供24小时服务;如出租方未按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出租机械设备或缺少有关设备附件等,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施工,出租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承租方有权扣押出租方的进度款;

1负责租赁物进场、退场工地以外道路的畅通,自行办理运输许可等手续;

2出租方在接承租方终止日后4天内将机械设备清运出场,承租方租用日期终止前一周提前通知出租方,明确塔式起重机退场的具体时间,该时间为承租方租赁终止时间,自收到退场通知之时起3日内将塔式起重机退场拆卸及保障措施方案提交承租方审核;

3基础预埋及附着部分承租方提前2日内电话通知出租方进行预埋,承租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出租方每月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和检查两次,检查资料报承租方存档;

5为充分体现与承租方合作的诚意,当业主拨款不及时,出租方自愿集中本企业财力、物力保证工程正常施工,也不会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由于出租方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自愿退出,按实际发生台班数的50%结算,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但承租方不能因本条而改变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安拆塔吊必须资料齐全,必须一次通过验收,安装质量达到合格。

乙方切实熟悉现场条件和图纸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塔吊安拆技术方案,并要求安拆人员熟悉方案,并监督执行。

塔吊安装完毕,甲乙双方共同组织对塔吊进行验收,双方验收人员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未经验收的塔吊。

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和成都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执行,严格按照塔吊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甲方在施工现场须配备专业工程师对塔吊安拆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纠正方案并予以纠正,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检查,否则甲方有权下令停工,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未按承租方通知要求的时间、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而产生影响承租方施工进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出租方予以赔偿,承租方可以另行选择出租方。

2、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超过4小时,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租赁物发生故障修复时间每月每台累计超过48小时(含保养时间),每超过1小时,出租方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出租方未按承租方要求时间将租赁物运出承租方工地,发生租赁物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延迟时间超过3天以上,每延迟1天,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支付1000元/天的场地占用费。

4、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有转让、转租或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同期租金10%的违约金。

本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法人公章后生效,在塔吊租赁相关费用付清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出租、租用起重机设备达成如下一致条款,签订本合同:

租期六个月整,自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若需延期则另行商定。

租价包月计算,月租价为28万元/月(贰拾捌圆整每月),不足一个月按台班价元/天计算。本价格包含如下条件:

双休日和任何节假日均不影响本租价;非甲方设备和甲方人员原因而发生的工程停顿、等待、延误等情况均不影响本租价。

如果设备每月工作超过240小时另收加班费,加班费按照1200元每小时计算,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每月租金结算时连同加班费一同结算,加班时间只在本月内累计,不跨月累计。

每天工作时均需甲方司机和乙方授权代表在《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上签字,该《设备使用时间确认单》是计算设备工作时间的唯一依据。

2)设备进场后在乙方工地的卸车、组装,以及退场时的设备解体、装车等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司机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在乙方工地的转移、拆装等一切工作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司机予以安排、指导或配合;

1)定金: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设备进场之前),乙方支付给甲方进退场费和一个月租金计万元(万圆整)作为本合同定金。

2)租金足月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期限为该月20日之前;

1)甲方保证设备工作正常,符合该设备性能表所规定的性能要求

2)甲方配备名合格的操作司机,带有国家颁发的有效操作证;

3)租赁期间,甲方操作司机应服从乙方调度指挥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履带起重机技术操作规程操作;

4)甲方负责合同期间设备的例行保养及故障维修工作,进行此项工作时应尽量利用设备空闲时间;

5)甲方保证设备每月有28天以上完好天数(二月份应保证有26天以上完好天数)。少于此天数则按(月租价÷30)/天扣除甲方租金。

1)乙方应提供符合设备安全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严禁违章调度和使用本设备,甲方司机有权拒绝违章作业。因乙方违章指挥而导致甲方设备发生部分损坏或者全损,损失由乙方按照将该设备修复到原来状态所需费用或者设备全部原值进行赔偿;

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调动本设备用于本合同所限定工地和作业内容以外的施工工作;不得将该设备转租给第三方。

5)乙方为甲方司机提供与本单位现场职工条件相当的食宿;

除上述条款中所规定的若干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严格受如下条款约束:

1)如果甲方设备不符合性能表所示的性能要求,乙方可要求甲方及时替换合格设备,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亦可在此情况下选择终止合同。

2)如果乙方不根据合同要求按时、足数支付租金,甲方在发出催款通知三日后有权责令设备停工,亦可随时将设备安排退场,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在此情况下,乙方仍有履行本合同其它条款的义务,租金照常计算。

3)如果乙方实际租期不足本合同原定租期的50%而提前退租,则须另付甲方一个月租金作为损失赔偿.4)如果乙方在租期结束后30天之内未能付清全部租金,则每拖欠一天,须承担所拖欠金额的1%作为罚金。

施工中安全责任按国家现行安全责任事故规范条款分清责任,各负其责。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作出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满、租金结算付清后失效。

第6篇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吊车,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吨(车号),施工地点及施工内容:,使用时间:从月日止。

3、乙方员车到现场时开始计算,以上价格均为不含税价。如到期未付清,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作业原则。甲方需配合乙方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车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指挥乙方停止操作时,乙方不听从指挥,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2、按时支付出租费用,逾期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合同额×10%天),并承担责任。

3、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

3、如果未按期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在此期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5、乙方按正常上下班,甲方不得让乙方加班,如甲方要求乙方加班,需另外计费。

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坚持做到“十不吊”。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伊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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