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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商铺租赁合同7篇 租赁巨头:商铺大合同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7篇 租赁巨头:商铺大合同

本文以“大型商铺租赁合同”为主题,介绍了商铺租赁合同的重要性和相关条款。商铺租赁合同是商业行为中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商户与房东之间的权责、租金支付方式、租期等细节,保障了双方权益的平衡。对于商铺租赁双方而言,了解合同的内容至关重要,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7篇 租赁巨头:商铺大合同

第1篇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房屋坐落地址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元。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门市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2、从第年起,租金每年比上年度增加元(即第年为元,第年为元,第年为元,………)。

3、(或)为减轻乙方负担,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租金分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六期:租金为,付款时间为年月日。 ……… (或乙方每(月、年)缴纳一次租金,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4、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各项费用的缴纳、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1、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八条免责条件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违约金元。 本合同共页,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大型商铺租赁合同7篇 租赁巨头:商铺大合同 第2张

第2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则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出租商铺,乙方用于卖窗帘达成以下条款:

甲方向乙方出租位市第一层71㎡, 第二层71㎡, 建筑面积㎡的商铺,供乙方经营使用,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期满后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续定合同,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7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不续合同。

3.甲方如不接受乙方提出的续租条件,本合同期满后即自行失效。

4.乙方的经营范围是窗帘,在未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其不得随便经营其它项目。

1.第一年租金人民币520xx元,第二年租金520xx万元,第三年租金520xx万元

2.租金分三次付清乙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先交付甲方6000元,20xx年8月1日前交付甲方元,20xx年8月1日前交付甲方元。

2擅自转租,转让经营场所或利用经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3逾期不交纳租金,物业费,经限期交纳后,仍拒绝不交纳

3、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6.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屋面防水维修费用及甲方的修缮责任。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房屋,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权抵押该房屋,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产权转给第三方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拥有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

8.租赁期间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征得乙方同意。

2.不得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3.爱护经营场所设施,在租赁期间如损坏设施,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端正经营态度,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5.依时交纳租金,应在交付期一个月之内将租金交付,超过交付期一个月后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严格按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乙方改变使用,用途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房屋转租,必须签定转租合同,该合同必须在甲方备案。

8.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房屋不当或者造成房屋损坏,应负担修复或赔偿。

9.租赁期间内,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租赁期满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回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继续租房屋,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负担责任(房屋租金按实际天数据实计算租金)。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的理由而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当地法院起诉解决。

1.在甲方交付乙方该房屋前,乙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该房屋已经装修,合同终止时,乙方需保持正常使用的状况,不得损坏房屋内的任何设施。

第3篇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4篇

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承租人如出资对房屋内改造,需征得出租人同意,未经许可,造成出租人财物受损均由承租人赔偿(按市场价结算),同意改造后的承租人新留财物合同期满无偿交给出租人。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市政(公路拓宽)、集团公司改制、集团公司建设用地、政府征迁等,承租人应无条件搬迁,合同自行终止》

第八条承租人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计生政策,搞好租赁期间的防火、防盗及治安防范工作,服从物业管理,保证租赁期间的房屋卫生及其他卫生保洁,如有违反造成法律后果由承租人自负。

第十一条承租人如继续租赁,提前30日告知出租人,出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与其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承租人30日内不来续租者属自动放弃。出租人收回房屋。

第十三条如出租期满,出租人如不再带外出租,须提前30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搬出。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4、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财务各执一份。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整(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元。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整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甲方将坐落于,占地面积平方米,另附配套设施有的商铺出租给乙方。用途(以乙方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商铺及其相关设施交付乙方验收使用。

1.租金:共元。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2.支付时间、方式:租金每个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天内交给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类推。

3.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天的宽限期,从第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加收滞纳金。

4.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元的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并对有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后,甲方即可无息退还乙方押金。

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维修好。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甲方(是/否)允许承租人对商铺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合同期满,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处理是:。

2.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度,电表表底数为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使用该商铺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4.甲方、乙方必须按有关税收规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负担的纳税金额。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关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

(2)擅自转租、转让商铺或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4)乙方严重违反相关纪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者。

4.甲方必须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铺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乙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

1.乙方在经营范围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一切开展正常营业活动所必需的条件。

3.乙方对于租用的商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承租经营人员必须是营业执照上核准的人员)。

4.乙方不得利用商铺从事非法经营,其经营活动不得超出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亮证经营。乙方的商品销售活动必须实行现货交易,不准开展预收款式的预售或代购、代销业务。

6.乙方必须爱护商铺设备,在租赁期间如损坏所租赁商铺设备,必须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店堂纪律,端正经营态度,文明经商,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则,维护店容卫生。

1.担保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了解,有权要求乙方依法经营和遵守相关纪律、规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规定数量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纳时,甲方有权要求担保方代为交纳租金。担保方对此承担连带经济责任。担保方代交纳后,有权要求乙方偿付代交租金。

1.租赁期满未能续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商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份,送留存一份。

第7篇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位于省市区 街号商铺(该商铺具体地址以房产证中标示为准),在良好及可租赁的状态下租给乙方作为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1租金为元/月。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租金每月支付一次。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

2、为确保出租房屋设施完好以及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待合同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1、房屋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2、如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1、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

2、未经甲方和有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对该房屋的装饰应以不损坏该房产整体结构和设施为原则,并征得甲方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或其它事项经营不下去转让时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和乙方人为造成事故,损害甲方房屋的,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房屋。如要求续租,在本合同期

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租金应按照附近商铺租金当时价格。

本合同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合同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

租赁期间内,甲方因其它事项出售该房屋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赔付乙方装修费用以及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年租金倍。

第九条、甲方应提供产权证(或具有出租权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合同使用。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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