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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精选六篇】

2021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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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特种设备应急预案范文【精选六篇】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 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 特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术语解释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1 锅炉: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它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 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 于或者等于30L 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 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 体锅炉。
 
  2 压力容器: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 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 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 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 或者等于1.0MPa·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 液体的气瓶等。
 
  3 叉车:叉车是工业搬运车辆,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常用于仓储大型物件的运输,通常使用燃油机或者电池驱动。
 
  4起重机械: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 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 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三 适用范围
 
  XXXXXXX特种设备归口使用部门
 
  四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 为主”以及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 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五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 成立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在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专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所辖各工段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配合工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组建本部门应急队伍,并进行培训和演练等。
 
  2 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XXXXX任组长,XXXXXX分别任副组长,负责本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和具体指导工作。
 
  3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长主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全面工作,负责向地方政府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副组长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不断完善动态监控和预防机制,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要按照规定在第一时间向安全委员会汇报、负责应急救援交通和后勤保障工作;接受事故报告,提出应急救援处置建议,实施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并保障应急救援经费,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理。
 
  六 预警机制
 
  1 对在用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使用部门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加载和卸载要求缓慢平稳,运行期间要保持载荷相对平稳,压力容器处于工作状况时严禁拆卸压紧螺栓。
 
  3 工务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4 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 各部门对再用特种设备进行自检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及时处理。
 
  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8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管理人员及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 特种设备应急措施
 
  1、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1.1 锅炉爆炸事故。
 
  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1.2 锅炉爆管事故。
 
  1.2.1 炉管破裂泄漏不严重且能保持水位,事故不致扩大时,可短时间降低负荷维持运行,待备用锅炉启动后再停炉。
 
  1.2.2 严重爆管且水位无法维持,必须采取紧急停炉,但引风机不应停止,还应继续给锅炉上水,降低管壁温度,使事故不致再扩大。 2 压力容器设备及附件的事故应急措施。
 
  2.1 当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发生爆裂、鼓包、变形、大量泄漏或突然停电、停水,使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压力容器及其设备周围发生火灾等非正常原因时,必须紧急停止运行。
 
  2.2 压力容器及其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3 起重设备应急措施
 
  3.1 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操作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故障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3.2 起重机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4叉车事故应急措施
 
  4.1 发生叉车事故后,现场操作人员立即停止操作 ,发出信号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汇报。
 
  4.2如有人遇险,现场人员及时进行自救,并安排人员离开事故现场。 4.3现场管理人员会同救护员查看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并将现场情况,影响范围和事故发生的原因,如实汇报管理人员,完成有关的抢救和灾害处理。
 
  八 应急响应
 
  1 XXX部引导职工全员参与到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职工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时,个人能够采取措施的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逐级上报;
 
  2、XXXX及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后。其成员必须到达现场,组织和指挥应急行动;
 
  3、在本部门不能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条件下,部门必须立即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上报公司安全委员会,进入企业应急响应程序。
 
  4、应急领导小组必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检测与后果评估工作。部门在特大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部门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6、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处置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引发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的人员,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 应急保障
 
  l XXX对工厂按照规定配备应急消防、安全防范等设备、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器材配置合理有效。
 
  2 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建设,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部门内部应急队伍的素质。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县人民政府处理本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本预案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确定使用单位为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单位。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
 
  (一)电梯困人故障或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锅炉爆炸事故;
 
  (四)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五)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局、公安局。
 
  第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条 电梯、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人员;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负责电梯日常维修保养的单位职责如下:
 
  (一)应对其使用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负责;
 
  (二)配备与其所保养数量的电梯相匹配的工具、人员、交通工具,在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抢救;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容易引发事故的特种设备列为危险监控设备,依法实行重点监控。宾馆、酒店、学校、医院、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内使用的及其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特种设备均列入危险监控设备范围。昌明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应列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
 
  第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设备的特点和应急救援方案的规定,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十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按期安排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做到:
 
  (一)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同时向质监局、安监局、消防队等有关部门报告。
 
  (四)各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由县政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首先应由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救援。
 
  第二十一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有关单位配合的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二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3
 
  目的:
 
  为有效预防本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发展,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 王冬 副组长: 刘亮
 
  组员:杨帆、王磊、李建华、刘明亮、张涵、田赛、梁学礼、周广仟 应急办公室:以上岗位人员变动后,新补到岗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一、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
 
  组织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备,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落实事故状态下设立的应急小组等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各级人员的职责;成立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组;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1.应急处置指挥部的设置
 
  突发危机事件一旦发生,即在项目部重大突发危机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基础上自动生成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全权负责应急援救工作,事故项目领导参加应急指挥部。
 
  指挥部设在生产管理部电话: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突发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协调、控制应急处置的全过程。
 
  应急指挥部下设三个应急小组: (1)现场指挥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现场生产、理货、安全等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组织对现场应急处置全过程、全方位的总体指挥、运作、收尾、总结等工作。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汇报现场信息,制定现场抢险方案,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具有现场临时处置权力。
 
  (2)应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
 
  成员:由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和出险机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调动项目部内外部资源,实施应急过程的总体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突发危机事件的信息收集、处理,抢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组织应急处置物资、装备、抢险队伍、消防、医疗、后勤保障等及时到位,负责与上级部门的联络,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情况。
 
  (3)状态控制小组 组长:出险主要负责人
 
  成员:理货组、安全、保卫等相关专业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突发危机事件的前期状态控制工作,在第一时间对应急现场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及预防措施,及时向应急协调小组汇报现场状况,在现场指挥小组赶赴现场后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物流部各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时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处置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负责提供应急处理时所需相关的技术建议和事故险情处理方案的设计和技术指导;负责应急物资的组织、储备及管理工作;调动项目部内部资源,负责应急过程中应急物资的供应及保障;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负责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汇报情况,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理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理;负责向地方政府、上级汇报和向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收集有关资料。
 
  (2)质量技术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现场及周围区域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环境污染调查和处理;参与应急预案处理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工作;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工作;负责指导应急处理过程中的各类安全管理、监护监控,应急物资监督管理;组织事故调查,参与事故处理。
 
  (3)安全员:负责应急处理中消防队伍、器材、设施管理;负责组织应急现场的警戒、设置警戒线、灭火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人员疏散、治安保卫、道路管制及车辆指挥工作;负责消防物资及消防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火灾、爆炸、化学危险品、放射物品等事故调查,与地方公安部门协调处理事故。组织安排参与抢险处置工作。
 
  (4)维修组:负责应急物资的组织、储备及管理工作;负责应急过程中应急物资的供应及保障。
 
  (5)后勤:负责重大群伤群亡、中毒、突发疫情处理方案的制定,组织医疗卫生力量现场控制事态的扩大及蔓延,组织、协调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受伤人员的就近抢救,收集、汇报伤员救治情况。
 
  二、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事故险情由项目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由组长签发启动令(组长不在时,按照职能替代原则执行)。
 
  2.事故险情报警程序:
 
  发生突发危机事件后,第一发现人应按照以下程序报警: (1)项目现场人员第一时间报警程序:
 
  涉及三级以上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中毒、群伤群死事件报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外部报警电话:
 
  110、1
 
  19、120 (2)项目现场人员第二时间报警程序:本项目现场负责人。 (3)项目部第一时间汇报程序:项目负责人(运营总监
 
  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突发特种设备事故的培训和演练
 
  1、物流部安全员负责主持、组织全机关每年进行一次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模拟演练。各组员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应急响应”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响应”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演练、评价和更新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2、办公室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3、应急物资的准备、维护、保养
 
  4、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5、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四、应急响应
 
  突发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立即成立现场险情应急指挥、险情应急协调、险情应急状态控制等三个小组。险情应急协调小组立即通知各应急部门、物流部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掌握的现场资料制定应急组织方案报请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协调各类应急资源赶赴现场,通知出险相邻单位做好应急援救准备。
 
  应急状态启动后,现场指挥小组立即出发赶赴现场。现场指挥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分为三个组开展工作:
 
  险情控制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任组长,状态控制小组并入险情控制组,组织开展险情控制工作。负责危险区无关人员撤离、伤员抢救、警戒线设立、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上报和实施,组织实施控制方案,组织应急抢险处置行动,采取应急措施,并防止处置过程中事态的进一步扩大,负责险情排除后的应急现场清理;并负责向指挥部汇报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险情处置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指定组长,与相关部门和出险项目组成险情处置组,在险情控制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险情处置组应从物资供应、交通运输、医疗救护、通讯、消防、抢险突击队等六个方面组织现场处置。
 
  后勤保障组:由现场指挥小组组长指定组长,与相关部门和出险项目行政主管领导组成后勤保障组,在险情控制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物资调动和外协单位的紧急情况介绍、请求(要求)以及现场引导、受难者安置、生产及生活恢复等工作。
 
  各应急小组要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协调小组安排任务的进展状况。
 
  五、事态监控与评估
 
  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点,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地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六、公共关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共关系,及时、主动、准确地把事故信息上报市质监局和政府。
 
  七、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
 
  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备保全处会同市质监局、政府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
 
  2事故调查主要内容
 
  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认定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提出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和整改措施的建议。
 
  八、附则
 
  本预案由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共同制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4
 
  Xx省xx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叉车)事故,是指在本公司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等起重设备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本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为应对突发的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本单位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涂勇任组长,何利伟、邱思坪任副组长,以下人员为组员:敖立友、邱思扬、李敏、彭国庆、朱云华、张永清、刘光福。
 
  所有小组成员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第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三)落实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本公司内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副组长的职责:何利伟副组长负责与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邱思坪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数量及具体位置的分布,均应存档随时备查。
 
  (七)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事故时的职责: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专用工具柜内,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本单位如有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在向苏州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的同时,向区内其它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事故如发生后,本公司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如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十九条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公司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5
 
  叉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叉车)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我单位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处理叉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叉车,是指在本单位内使用叉车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包括以下的事故:叉车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四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据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单位有关人员应当熟悉已经建立的叉车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严格、切实地履行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处理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保证叉车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为应对突发的发生叉车事故,本单位成立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刘林海任组长,杨光哲任副组长,组员:林洛新、罗军成、魏学刚。 第七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指挥本单位对叉车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环保安全部、综合管理部、分管领导汇报。
 
  (三)落实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措施。
 
  第八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协调环保安全部、综合管理部的有关人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
 
  (二)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九条 副组长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第十条 组员的职责:服从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挥,快速、高效、有序地完成指派的任务,实施具体的抢险救援工作或辅助性工作。
 
  第三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本单位叉车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如下: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驾驶
 
  2、叉车司机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3、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出现损坏
 
  4、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有泄露
 
  5、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没有充足等。
 
  第十二条 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点为本公司重点监控内容,在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派人检查隐患点的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本单位根据在用设备的特点和实施应急救援的要求,配备的必要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存放于仓库,由专人保管。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四条 本单位如有叉车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做到:
 
  (一)组长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迅速启动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如发生重大事故后,现场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最高负责人应尽快引导有关部门事故处理人员迅速进入现场。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 事故发生地点;
 
  (三) 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四) 事故设备名称;
 
  (五) 事故类别;
 
  (六) 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 叉车事故如发生后,本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叉车事故发生后,本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当组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如发生叉车事故,叉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除按规定报告外,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人员或者疏通通道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设施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第十九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本单位各部门、人员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预案6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本单位员工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预案为本单位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在本单位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时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特大财物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措施
 
  第四条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内容:
 
  (一)有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安装位置分布情况;
 
  (二)在日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可引发特大事故的故障类型、征兆、应对措施;
 
  (三)进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的组织机构管理网络及抢险救援队伍;
 
  (四)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处理特大事故时的职责。
 
  (五)委托具有电梯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对其电梯进行保养。应对其保养的电梯的日常安全运行有检查记录;
 
  第五条
 
  应根据应急抢险救援设备的特点,配备必要的设备、工具、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
 
  第六条
 
  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第七条
 
  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如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后,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八条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三)立即拨打110报告,同时向区质监局、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应急处理
 
  第九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照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
 
  第十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各抢险救援工作小组,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 第十一条
 
  参加特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章
 
  应急总结与奖惩
 
  第十二条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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