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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租赁合同7篇 "租赁设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

设备租赁合同7篇 "租赁设备合同: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租赁人将需要的设备租赁给承租人,租赁时间、租金和设备使用条件等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租赁合同对于设备租赁过程的规范和保障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设备租赁合同7篇

第1篇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项服务事宜如下:

一、租赁设备: 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租赁服务,此次活动为 天(不含设备安装时间)周期,乙方提供调音人员,并服从甲方指挥,积极配合甲方主持人。设备晚间放在甲方提供的房间内。电源、场地等请甲方准备。

1、乙方按甲方的要求于 20xx 年 月 日 时,将上述设备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乙方在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投入使用。在甲方使用设备过程中,乙方同时增派技术人员(调音员)进行现场调音。

2:此次租赁设备费用为: 元。(含税,是?否?)运输费用为: 元。 3: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甲方以现金(或支票)向乙方支付设备租赁总款的20%作为订金, 约为 元。乙方到达现场安装音响设备并调试完毕后甲方向乙方交付设备租赁总款的50%, 约为 元,使用完毕当日或

次日交付其余款项即为: 元。 (具体付款方式或付款比例可以协商)

订,乙方扣留预付款,作为甲方违约金。若甲方交付 定金后,乙方不能提供相关器械,甲方有权要求返还2倍定金。

2、如遇甲方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3、如演出进程中因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活动不能进行的, 甲方仍需向乙方支付全额租赁费用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足够声压级的专业音响设备,保证活动过程中音色优美顺畅,在活动 过程中,音响出现断音(指话筒)现象应不超过三次/天(次数不累计),特别说明:话筒使用条件一定要在距话筒接收机25米范围以内,如果有人阻挡在话筒与接收机之间,产生频率阻隔致使话筒断音,或因无线电频率干扰产生的噪声,乙方无责。否则甲方有权扣留总金额的的20%款项。

5、若为多天活动,设备需放置在活动地点,甲、乙方协商设备的保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此条款不适用于一天的租赁活动)

6、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需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规办理。如发生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将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解决。此书面协议可作为参考依据。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时生效。

7、对于此次活动的配音师有何评定:优( )良( )中( )差( )

8、对于此次活动的音响设备有何评价:优( )良( )中( )差( ) 特别说明:

1:有线话筒、无线话筒(包括手持式、头戴式、领夹式),甲方在使用期间需轻拿轻放,爱护使用,不得用力拍打话筒音头或大力对话筒喊叫,不得拉扯头戴或领夹话筒与发射机之间的连线,使用过程中如甲方人员有上述行为,乙方有权利停止该设备的使用。

2:因甲方人员的上述行为造成话筒损坏,(话筒受损是指:话筒摔落在地的,使话筒外观和内部受损的,饮料饭菜弄脏的情况出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人照市价赔偿器材。

3:在租赁的使用过程当中,甲方务必爱护设备,(话筒支架、舞台监听音箱等),小心使用,切勿野蛮操作,粗鲁对待;更不可私自拆卸。

设备租赁合同7篇

第2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乙方租用甲方机械设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租用甲方机械设备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十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续签合同也未退还机械设备,视甲方继续租用机械,本合同除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外,其他条款继续生效,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机械。

1、租金每月为(大写) 元(小写 元),按月计算,每月提前五天支付。对首月施工不足月的按月计算租金,末月施工超过25天(含25天)以足月计算租金,未超25天则按日计算租金,每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 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每小时租金按月租金除以240小时计算。

3、如因乙方或工地施工方或天气原因造成停工或者工作时间减少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外,皆不影响租金的计算,乙方仍要依约支付租金。

4、租金付款方式为:①现金( );②现汇( )。甲方收到后开收款收据。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及时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及辅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修一次需更换的零配件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租金不予扣减。如超过三天,超出的天数不计算租金,但必须有甲方机手(操作手)的签字认可。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5、机械租赁期间,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移工作地点。

1、乙方指定运输方式为:①汽运( );②铁运( )。

乙方租赁甲方机械,如租期不足 个月,乙方承担双程(进场及返程)运费,如租期在 个月以上,则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即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1、甲方按约定交付租赁机械,并在租赁期限内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应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限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

3、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元/月,由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由_____方负责承担。机械操作手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但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按乙方的要求进行施工。

4、乙方支付全部的租金后,甲方应提供在其所在地开具的的应税发票。

2、在租赁期间,本合同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在占有、使用租赁机械期间,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和责任(如查封、扣押、被盗、被损毁、灭失或乙方包括工地施工方指挥有误等)由乙方负全部责任(被盗、被损毁、灭失的应按机械的购买价格予以赔偿)。租赁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有权按约定的方法、地点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设备进退场时,乙方应提供无偿的人工机械服务,退场时必须给甲方签署设备退场证明。若乙方未履行签字手续,退场时间则以机械操作手或运输单位(运输司机)确认的退场时间为准。

4、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物上增加或拆除零部件。

5、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借款给甲方机械操作手,否则甲方概不认可。

1、在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机待款,但停机期间仍然计算租金。如乙方付款后继续租(使)用,停机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甲方除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转租期间的租金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转租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4、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违法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反,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由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所欠租金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支付完毕。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则乙方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逾期五日仍未付清所欠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归还租赁机械,否则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返程运费)。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决。如因乙方欠付租金而产生纠纷,则甲方所聘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3篇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用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相关事宜友好协商,签订本租赁合同。

1、甲方同意其将位于的生产办公场地的的厂房、办公室(包含该区域里的水、电、气设备设施)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使用用途: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共,租用厂房,具体见附件平面图。

2、甲方同意将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1、乙方承诺租用上述厂房及设备仅用于乙方企业的生产、仓储及办公等用途。

2、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厂房的用途。

2、乙方仅在租赁期限内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该设备及厂房的使用权。

1、本合同的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2、甲方于租赁期限起始之日,将合同项下设备及厂房交付予乙方使用,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及厂房完好返交给甲方,并办理退租手续。

1、本合同项下厂房租金按第一条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为人民币10元/月/㎡(小写:¥10元/月/㎡),共计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月(小写:¥320xx0。00元/月)。

2、本合同项下设备租金为人民币叁拾陆万捌仟元整/月(小写:¥368000。00元/月),设备折旧费已平摊入每月租金中。

(1)本合同租金支付方式为:季度结,即:乙方应分别于每年度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前将下季度租金人民币贰佰零陆万肆仟元整(¥2,064,000。00)以转账形式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内。首期季度租金于20xx年12月31号前支付。

(2)前两年厂房租金不变,自第三年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以5%递增。

1、设备在租赁期间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应做好日常维修、保养,保持设备良好,每月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保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2、在设备保修期发生故障,属于制造厂商责任的,由甲方通知厂商解决。

3、租赁过程中如乙方使用不当、管理不当造成的责任事故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乙方用水、用电、享受电信、等服务所需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与服务提供单位结清,乙方应保证甲方不受追索。

2、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业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但甲方需要提前通知乙方。

4、甲方应保证对其所提供的租赁厂房具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在租赁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影响乙方对租赁物业和设备的使用或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设备在厂房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如发生盗失、损坏由乙方赔偿(包括设备的一切零部件)。

3、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设备及厂房。如乙方因管理及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如不能修复应予以甲方经济赔偿。

4、乙方应保证厂房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墙面灯具、玻璃、照明线路等)的完整,损坏应即时更换或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根据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的收费标准及方法核算水费、电费、电话费等,并自行交付。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不得擅自改变和破坏租赁厂房的建筑结构和附属配套设施。如属特殊情况或乙方确有生产方面需求,需对其进行改建的,在不影响租赁物业的用途及安全的情况下,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7、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厂房或设备给第三人,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及厂房租金,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应付欠付租金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在租赁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设备上随意增加和扣除部件,不得将租赁设备进行出售、转租或抵押,否则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将厂房(含附属设施及土地)和设备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均免责。因不可抗力造成厂房、设备或其他财务损失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经济损失。

2、政府行为(包括国家征用土地、收购、收回、拆除、拆迁、用地变更等);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提前终止本合同。

2、甲、乙双方之任何一方因自身考虑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利用租赁物业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租赁厂房所在地法院依法裁决。

1、租赁期限届满前,若乙方需要继续租用设备及厂房,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30日内与甲方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2、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及时办理退租手续,并于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搬离租赁物业并返还租赁设备。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5篇

一、甲方同意双方的要求,将原有“xx路五金零部件门市部”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原“xx路五金零部件门市部”共有固定资产2.3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经营面积65平方米,货架11个,柜台20节,保险柜1个,办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资产总额4%的比例向甲方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占用国家流动资金使用费160元。

三、原“xx路五金零部件门市部”属微利企业,近5年来平均月赢利额千元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10%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120元。

四、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两年,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6月1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赢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日罚3%的滞纳金。

六、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1200元,每月月初前5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账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账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八、本合同正本3份,甲乙及监证机关各1份,副本5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6篇

出租方(甲方):(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等内容)

承租方(乙方):(地址、邮编、电话、法人代表、等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项目和乙方自行选定的设备和技术质量标准,向____ 购进以下设备租给乙方使用。(设备的具体内容等)

第二条 甲方根据与生产厂(商)签订的设备订货合同规定,于____ 年____ 季交货,由供货单位直接发运给乙方。乙方直接到供货单位自提自运。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回设备收据。

第三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设备的质量问题由生产厂负责,并在订货合同予以说明。

第四条 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五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不得转让或作为财产抵押,未经甲方同意亦不得在设备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部件和迁移安装地点。甲方有权检查设备的使用和完好情况,乙方应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条 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 年,租期从供货厂向甲方托收货款时算起,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 元(包括手续费____ %),分____ 期交付,每期租赁金____ 元,由甲方在每期期末按期向乙方托收。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万分之三的罚金。

第七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息的优惠。

八条 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人民币____ 元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第九条 乙方上级单位____ 同意作为乙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乙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乙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甲方支付乙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他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和乙方担保人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第7篇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为租赁机械配备操作手___________名,其每人工资___________元/月,由______方负责承担,并负责安排操作手的食宿,其食宿费用也由___________方负责承担。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1、在租赁期间,合同附件所列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1、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办理退场手续,若乙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2、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1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_小时(甲方免收租金天数对应的台班时间不计入累计时间),确因工作所需超出______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设备租赁费按月租结算________元/月,______元/小时,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租赁费按实际天数乘以8小时结算,超出工作小时加班部分,另计收加班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乙方交纳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保证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机械的缺损赔偿金后,保证金余额应退还乙方。

1、租赁机械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机械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机械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机械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机械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最迟不超过交货日期三天内,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机械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1、租赁机械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燃油、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维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负责承担,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2、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正常维修一般不超过三天,如超过三天,每超一天,应免收乙方相应天数乘以8小时租金。

3、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租赁机械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租赁机械的进退场的费用、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进场费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或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赔偿甲方。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月租或预付定金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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