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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设备租赁合同5篇 演出设备租赁合同:舞台追梦,设备私享

演出设备租赁合同5篇 演出设备租赁合同:舞台追梦,设备私享

本文将介绍演出设备租赁合同,旨在帮助您了解在举办演出过程中租赁设备的必要性和具体流程。演出设备租赁合同是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确保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中涉及租赁期限、费用、设备损坏责任等关键信息。掌握合同要点,有助于确保演出的顺利进行与安全保障。

演出设备租赁合同5篇 演出设备租赁合同:舞台追梦,设备私享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承租人如不按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设备,致使租赁设备受损,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日内,与出租人重新签订合同。

租赁设备的归还时间: 年月日,于当日晚20点之前归还,未超过当天24点的,超过时间按小时计费,超过24点则按天计费。

租赁设备的归还地点:重庆玺胜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汉渝路工人村上岛丽舍4-30-7)。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交付时以承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归还时以出租人为主进行验收,同时双方出具书面验收证明。

押金(保证金)的交付时间及使用: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当日内交付。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

租赁期满之日起当日期限内,扣除应付租赁设备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人。

租赁期间,承租人对租用设备要妥善保管。租赁设备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非正常使用及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租金及租期按合同执行。

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如数收回租赁设备。

.1 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租赁设备,应向承租人支付设备日租金30%/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50%。

7. 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归还租赁设备,应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租金总额的80%。

7.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转租或将租赁设备变卖、抵押,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80%的违约金。

.3因承租人自身原因丢失及不能交付租凭设备,应原价赔偿,并支付违约期限内的设备租金。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出租人所在地法院。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2份,合同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另行协商。

演出设备租赁合同5篇 演出设备租赁合同:舞台追梦,设备私享 第2张

第2篇

甲方是经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乙方是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的医疗机构,现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合作共赢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医疗设备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上海茸城医院有限公司在1—8月内投放消化内科所需要的医疗设备,检查设备,相应的耗材等。

2:租赁期为年。则甲方每月按照科室收入%向乙方支付的医疗设备租赁使用费。

3:租赁期满后乙方可以根据需求将设备无偿捐献给甲方,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维修费由乙方承担,维修成本纳入成本核算。

乙方根据需要配备相关科室人员名,其中医生名,管理、营销人员名;并参与协调科室的发展管理;上述乙方推荐人员的工资按照医院现在的工资标准发放,奖金由乙方根据工作量支付。

2、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设备使用租赁费;

3、甲方需根据设备情况无偿提供符合设备需求的经营场地;配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设施, 如水、电系统。

1、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设备使用租赁费,乙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并将设备无条件收回,其中乙方产生的投放医疗设备费用由甲方独立承。

甲方应于每月的日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设备使用租赁费。

1、双方的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1、乙方未在协议时间提供医疗设备,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协议。

2、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设备使用租赁费,延期每超过5个工作日,需向乙方额外支付分成款的%。

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1、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到期,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期;若不延期乙方人员及设备全部撤出,甲乙双方合作结束,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第3篇

1、甲乙双方经协商特定如下事项:乙方为甲方提供音响灯光电视摄录设备一批,(详见附件),承担新节电视演出活动的设备租赁及运输安装技术服务总的费用定为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由甲方付给乙方。

3、付款方式:演出顺利完毕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付清账款,即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4、质量要求和标准:乙方保证所供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保证质量。

在预定的时间将设备安装完毕,保证顺利演出和录制。

6、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执行,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如遇天气和其他人为原因使活动不能举行或中途中断(即音响灯光以外的因素)与乙方无关。

8、甲方负责安全的电力供应到舞台附近350个千瓦以上。

第4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1、塔吊的进出场安装费按元包干。(费用包括:检测费、地角螺栓、运输费、吊装、工资)。

2、塔吊租赁费按月计算,月租费为元包干。不足叁个月按叁个月计算,超出叁个月按日历天数计算,操作人员(司机)按元/月。以上费用均不含税金额。

3、塔机按月办理结算单。每使用一个月后乙方应及时支付该月租金元给甲方,月清月结,租赁费支付不得拖欠,延期最多不超过五天。

4、因乙方工程原因造成一个月以上的停机,停机时间租金甲方按每月租赁费的60%收取滞停台班费,即元/月,固定设备中途不报停,竣工报停以双方认可的报告为依据,从乙方工程申请开工日直至报停日止。

5、设备退场前,乙方应付清所有款项。否则甲方可以拒绝停报或退场,并仍按正常租赁费用收取。

6、基础制作、异形附着及预埋的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后,正常使用之日为设备租赁费起算起算日;乙方正式通知甲方设备停止使用,且满足拆除条件,均双方认可为终止日。

1、甲方派有证操作人员操作设备,操作人员不得无故拒绝乙方使用要求。

3、操作指挥人员必须24小时待命作业,考虑24小时连续作业。为我公司司机的稳定,工作的灵活性,裁减人员只能考虑裁减指挥。

5、甲方及时负责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6、白天有效工作时间中小修超过4小时,则不收取当日租金;大修如果超过2天则扣除当月租金(主电机除外),但不负责间接损失。

7、甲方提供能正常通话的对讲机2台、吊盆3个、料斗2个、吊绳3付及配电箱至塔吊的电缆。

3、提供甲方进出场条件,如设备专线电源至塔机底座,照明、道路平整畅通等所耗电费;并保证塔机工作所需电压,因电压不稳导致烧坏电机,损失由乙方负责。

4、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图纸,结合现场进行核算后方可施工,并提供相应的地质资料及竣工资料给甲方存档,由于建设方的图纸变更或施工原因造成不能用16t吊车正常装拆塔机,所超出的费用承租方负责。

5、塔吊使用及停机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塔机及各附件的保卫工作。

7、顶升、附墙、维修保养应合理安排正常工作时间。

1、特别声明在塔吊安装前必须买好保险,否则一切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2、因甲方设备发现故障而不及时处理和操作人员违章作业,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因乙方违章指挥作业或乙方委派的操作人员指挥失误及与塔机操作无关人员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事故,根据《合同法》规定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未安地脚螺丝或20日内未安装塔吊,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5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调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350混凝土搅拌机和配套供料铲车、发电机一套出租给乙方用于混凝土搅拌,由甲方负责操作员和机械供油及所有维护及检修。 使用工地地址:文昌办事处左翼河社区

1、月租金人民币 元/月,以甲方机械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按月计收,满 30 天即付清该月租金。乙方未能按时支付租金给甲方,甲

方则有权停机,租金照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超出15天,甲方有权收回所有机械,乙方需无条件配合,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在租赁期间,合同所列的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如甲方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不必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情况。

2、租赁期间,甲方的技术人员食宿问题甲方自行解决,乙方必须保管好设备,如有丢失零配件和人为损失的,按价赔偿给甲方。

1、进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甲方支付。

2、退场费用:其中包括:设备吊装费、运输费、卸车费由甲方支付。

1、在租赁期间,设备的维修、保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进场时必须保证机械的.完好,满足乙方的使用要求,甲方操作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机械,安全操作,否则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由甲方负责。

3、甲方操作员应无条件按照乙方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不能影响甲方的工程进度,如因机械设备问题或操作员误操作严重影响乙方工程质量或进度时,甲方负完全责任。

4、甲乙双方要保证每月最低25天正常施工,因甲乙双方人为因素(如乙方工人、材料不到位、甲方机械问题、燃油不够等)造成工程停工,甲方责任甲方负责,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特殊情况下,如天气、上级政策变更等问题造成施工停顿,不作为计算租赁时间和拖延工期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采购机械设备进场或其他政策变动,甲方施工时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财政分局、纪工委留存壹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签订,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至双方将所有费用结清,支付完毕,设备拆除退场至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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