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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的范文5篇 范本:一份完美的起诉状

起诉状的范文5篇 范本:一份完美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需要用书面形式提起的诉讼文书,其作用是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帮助法院审核并确定争议的焦点。对于不熟悉起诉状的人来说,提供一些范文可能有所帮助。本文将提供一些起诉状的范文供大家参考。

起诉状的范文5篇 范本:一份完美的起诉状

第1篇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合同签订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负责人:郭武山 职务:行长 电话:7869999(办电) 被告名称:昌海县富德旺淀粉有限公司

1、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12月30日,原告向被告发放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内利率为年息7.56%,逾期利息为期内利率的150%。

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分三期偿还,第一期30万元,到期日为12月30日;第二期30万元,到期日为12月30日;第三期40万元,到期日为12月30日。

贷款以被告的房屋抵押担保,抵押房屋在昌海县法定房屋管理机构进行了抵押物登记。

贷款到期后,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含正常贷款利息、本金的逾期利息、应付未付利息的复利)均未按期清偿,故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3、《房屋他项权证》三本,来源于来源于原告贷款档案,由昌海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公室向原告颁发。

4、被告签署的《逾期债务催收通知书》五份,来源于原告贷款档案。

2次行退两格写“原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3下行退两格写“被告:”,写清其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省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详细住址(无工作者写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

4下行退两格写“诉讼请求:”,这部分要言简意赅,提出诉讼要求即可。

5下行退两格写“事实和理由:”,该部分要详细叙述起诉被告的前因后果。

起诉状的范文5篇 范本:一份完美的起诉状 第2张

第2篇

原告:x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230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市xxxx区xxxx号xxx小区高层xxx室。

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于5月13日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无效;

原告通过被告在社会上宣传的贷款广告与被告取得联系,于xxxx年xxx月xxx日与被告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xxx万元,原告以其自有车辆(该车辆为帕萨特大众牌小轿车,车牌号为xxx)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为xxxx年x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原告得知被告没有向社会发放贷款资质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贷款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其与被告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原告就此事与被告协商,主张将被告剩余借款一次性偿还给被告,被告将抵押车辆归还给原告,但至今协商未果。原告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褚某某,男,1990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汉阳区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xxxxxxxxxxxxx,电话130xxxxxxxx。

被告吴某某,男,1965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xxxxxxxx xxxxxxxx,电话189xxxxxxxx。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371.7元、误工费3856.3元、护理费23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后期治疗费1000元、、交通费100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人民币22328元;

207月13号被告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中私自从原告所有的货车里将一批价值5000元左右的鳝鱼卸运至被告家中。后经原告调查发现为被告偷走此批货物,便去被告的门市部与其交涉,要求其返还此批货物。但被告不仅拒不承认偷走此批货物的事实,还用一把铁质的小板凳重击原告的头部,造成原告头部大量出血并住院治疗多日。

被告的种种劣行对原告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后经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无果,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第3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及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系律师的,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或写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此文书适于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在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后至一审宣判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时用。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xx,x,xx岁, x x市x x面粉厂工人,住某市x x区x x路20号。

法定代理人:康xx,男,xx岁, x x省x x市老干部局退休干部,住址同上,系原告人之父。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xx,男,29岁,某面粉厂工人,住本厂宿舍。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52626.11元。

我和被告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xxxx年x月xx日上午11点,我正坐在车间的窗台上休息,被告人从外车间提着一个盛有稀料的小桶放在我的跟前,说足想刷刷小桶拿回家钓鱼,我出自好意地对被告人说:“我帮你把小桶烧烧吧。”

随即划一火柴放在小桶里,桶里的稀料开始燃烧起来,我马上跳下窗台,这时被告人看到自己的小桶着火,一气之下将小桶里的稀料泼到我身上,顿时我浑身着火,疼痛难忍,幸亏在场的同事相救,才免于更大的伤害。

烧伤后,我先后到解放军某医院和某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8315.76元,原告a_t-资损失每月245元,休病假每月只开76.20元,到目前13个月共2194.40元,病人营养费(13个月)元,病人护理费(3人,40天)即原告人的父、母及哥哥按一般临时工计算每天工资10元,共计1200元。

其他费用:护理人员住宿费264元,护送病人的车费330元,护送病人、大夫、司机共9人,招待费85元,复印照相费40元,护理人员来回车费152.10元,电话费44.55元。

9月10日,经本市公安局司法技术鉴定:烧伤后桡神经致其腕关节、指关节功能严重障碍,功能丧失50%以上,全身烧伤面积40%,最后结论属重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人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负担我因伤致残失去部分劳动功能的伤残补助费24000元、整容费5阗0元,以上费用总计53626.1l元,减去被告人缴纳的1000元,应负担原告人52626.11元。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满与被害人毛远淑因纠纷,顿起杀害被害人动机,遂用凶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况下,被告人又残忍用绳索将被害人勒死并用绳索将被害人拖至屋外将被害人尸体抛于深山中,于事发后三天被群众发现。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汪xx,女,61岁,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善广乡上坪村13组,系被害人毛远淑之母。

委托代理人:xx,男,汉族,现年37岁,重庆市忠县人,原住忠县善广乡上坪村13组,现住忠县忠州镇人民路六巷12号4—2#,系原告人汪守珍之子,与被害人毛远淑系姐弟关系。

被告人:汪守满,男,39岁左右,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重庆市忠县善广乡杨鹤村六组,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现羁押于忠县看守所。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汪守满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判处被告人汪守满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82520元,丧葬费13492.5元,扶养费34620元,交通费800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其他损失1万元,以上共计241432.5元。

xxxx年xx月xx日晚上,被告人汪守满与被害人毛远淑因纠纷,顿起杀害被害人动机,遂用凶器向被害人打去。

在被害人未死亡的情况下,被告人又残忍用绳索将被害人勒死并用绳索将被害人拖至屋外将被害人尸体抛于深山中,于事发后三天被群众发现。

后被告人畏罪潜逃十几年,终于今年5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家破人亡:因被害人不幸遇害,被害人父亲因悲伤过度于事发三月去世;被害人母亲也因此事患上精神分裂症至今;被害人之女因被告人的行为也导致其无家可归,现杳无音信;被害人之子也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未能得到良好教育,成年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原告人认为,由于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情节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处被告人极刑。

同时,被害人毛远淑在案发时,其二个孩子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导致被害人家破人亡,流离失所,其精神和经济上均遭受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

根据《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被害人的全部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此,为维护原告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处。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xxxxxxxxx)

被告:(李四),性别:(男),出生年月:(1949年10月),学历:(高中),职业:(公司职员),住址:(贵阳市xx路xx小区3楼501室),电话:(13xxxxxxxxx)。

(3月5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合计130000元。

被告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3月8日,原告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增值税发票,被告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

年9月10日,原告向被告索要余下款项,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诿,至今不肯付余款。

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利。)据此,原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不宜写得太复杂,简单陈述事实和观点即可。

写得太煽情会遭法官厌恶;写得太清楚则有利于被告做准备。)

1.本诉状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起诉用,用钢笔或者毛笔书写。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

4.“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以增加中页。

第4篇

原告某某,男,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某某,女,19××年××月×日生,×族,住所地××市××区××路××号××室。

被告因生产经营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 元,并约定月息为 %.至××××年××月××日止,原告尚有本息 元尚未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 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 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法定代理人:王某(张xx之母),女,汉族,1975年12月31日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被告:张#(张xx之父),男,汉族,1959年1月出生,住洛阳市xx。电话:xx。

父母于**年9月离婚,原告跟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100元。现在原告上学前班,学习、生活的费用也增多了。由于金融危机,母亲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需要。去年到今年的物价飞涨,城镇居民的消费支出也增涨了不少。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更多的抚养费,与情与理与法都是应该的,完全合情合理。根据婚姻法及其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因此,请求法院判决令被告支付每月抚养费400元。

原告:曾某某,男,汉族,1969年10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301221××,住长沙市望城区×地。

原告因与被告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雨劳人仲案字第1××号仲裁裁决书,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9187元、伙食补助费390元、护理费5040元、鉴定费712元、交通费861元,合计16250元;

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8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400元,合计1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38400元;

1、被告在原告第一次住院期间支付的2200元系医疗费以及部分伙食补助费,而并非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雨花区劳动仲裁委认定为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并以此抵扣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护理费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护理费5040元。

2、原告出院后因被告拒不支付医疗费,原告只得回乡下进行基础治疗,包括打针消炎、换药等,原告为此花费786元,望城县村卫生室开具了证明,后复查花费258.8元,但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对这两部分医疗费未予认可,仅认定原告住院期间的8141.2元医疗费,明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医疗费共计9187元。

3、原告提供了交通费票据,证明原告因工伤花费交通费861元,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却只酌情认定500元,系认定事实错误。

4、原告工资标准为4800元每月,被告亦未到庭予以否认,而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仅按照湖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酌情认定为3658元每月,系认定事实错误,导致相应的赔偿金数额计算错误,严重偏低。

综上所述,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错误,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法向贵院提出起民事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第5篇

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 “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 实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的“xxxxxxx ”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

原告是于xxxx 年xx 月xx 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其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 ,名称为xxxxxx 。该专利权目前有效。

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以盈利为目的大量生产、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的产品,其仿造的涉嫌侵权产品压低价格进行大量销售,给原告及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损害。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犯了上述专利权,应立即停止侵权。同时,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xx 万元,并支付原告为此支出的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据此,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审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一部分: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籍贯、民族、文

化程度、单位、职务、住址、是否曾受过刑事处罚、被拘留、逮捕的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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