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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

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

这篇文章将详细介绍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利用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村土地流转通过合理安排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流转,旨在提高农民的土地效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本文将探讨村土地流转的意义、现状和挑战,以及如何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为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参考。

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损害农民和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目的和意义

一是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的需要。上世纪八十年代推行的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运行,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如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和过度分散,不利于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而形成农业产业化;现在一家一户的土地流转,难以形成规模较大的综合开发。

二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需要,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我镇是外出劳务大镇,截止到今年底,我镇外出务工人员1.55万人,但以前农民无法打工种田两兼顾。近年来,农户之间私自流转土地1638亩,由于都是口头流转,纠纷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三是农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需要。通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规范了土地流转操作程序,为客商和种植大户在土地使用上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1、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收益的原则;

2、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优先的原则;

5、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原则;

6、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原则。确需要改变的,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

1、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农经站。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为全镇种植大户、生态高效农业示范园和在我镇投资农业规模经营的客商提供土地等方面政策配套服务。

4、承担土地流转中介服务,负责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

5、依法开展土地流转业务指导、协调和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农户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并指导签订。

6、及时准确记载土地流转台帐,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负责协调为业主和农户提供直接服务,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村社集体之间的流转关系,有针对性引导龙头企业。

7、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8、负责农户有关土地流转来信来访的调解处理工作,维护农户利益。

9、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工作。建立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为土地流转提供洽谈、评估等工作场所。

10、负责开展土地流转有关问题调研,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承包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对象、方式、时间以及流转收益的处置。

2、农户委托镇土地权流转服务中心,并向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递交委托书。外出人员可用电话、传真或信函先行委托,事后再补办书面委托书。流转合同由承包农户本人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受让方签订。没有承包农户本人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受让方或其委托经营者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4、流入方将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的,应征得原承包方的同意。

(一)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建立土地流转情况的完整档案。

(二)对转让、互换等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土地流转,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及时指导并办理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登记。

(三)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四)农户的土地在办好经营权流转委托手续后,应加入镇土地流转储备库,由镇统一进行农业项目招商。未招商开发的,可由镇村临时发包或统一经营。储备土地的招商应符合镇村的种植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开发价值及各村特色择优选择。

2、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

4、有意受让流转土地的,可在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公告的有效期内,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规划书面申请;

5、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公告期结束后,应及时召集已提交受让流转土地的申请人进行磋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开、公平、合理原则,可以协商确定流转价格,也可以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流转价格,在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拟订流转合同草案,经委托人签字认可后正式生效。

九、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三农的积极作用

1、实现了农村土地的有序流转。有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可使外出经商和无能力耕作的农户放心地将土地转出,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实现了土地的有序流转。

2、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的成功运作,有效聚集一家一户的土地,有客商或种植大户按市场需求进行统一经营,为优势特色产业的规模化生产创造了条件,也有利产业结构的调整。

3、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可以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摆脱土地束缚,解除外出劳务的后顾之忧,从而增加我镇非农就业人口,提升城市化比率。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是建立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深化农村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要从促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镇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农经站,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运行。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且政策性强,必须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进行,在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操作,工作要抓实抓细,防止简单化。

(三)、全面推广。各村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探索一条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易操作、可行性的服务办法进行推广,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依法、有序、健康、规范开展,推动我镇生态高效农业建设。

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2篇 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方案提升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 第2张

第2篇

项目区位于崇仁县西北部、河上镇政府东南部,距崇仁县城8公里,距河上镇政府驻地5公里,涉及河上镇元家村和甘坊村。项目东至崇仁——东来公路、西至石牛甘坊村、南靠左港水(河流)、北至井坑村,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6°02′03″-116°05′21″,北纬29°49′34″-27°52′09″。项目区总面积248.96公顷,其中元家村192.17公顷,甘坊村56.79公顷(5063.25亩)。项目总投资307万元。

(1)项目区248.96公顷土地通过综合整理,可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预计每年可增加产值39.45万元。

(2)原有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后,使没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成本减少200元左右,生产投工减少10歌工左右,每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总成本减少500元左右,原有耕地可降低生产成本约9.32万元。

(3)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后,原有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好改善,一季稻可改双季稻,还可种植冬作,预计原有耕地每公顷可增产值0。225万元,每年可增产值41.93万元。

(1)可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使土地权利人获得长期的社会效益。

(2)通过土地整理,充分利用了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91.40%提高到96.92%。

(3)通过整理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86.35公顷增加至215.5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占项目土地总面积的11.37%.

(4)通过整理,水利工程网络覆盖186.35公顷,从而改善了灌溉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使原有耕地的投入降低了成本。

(1)整理前零乱破碎无序的地块改变为整形合一的标准化田块,提高了机械化作业和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水平

(2)建立农田防护林网,改变以前少林或五无防护林的状况,提高了林木覆盖率,有效地增强防风固沙和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3)改变了零乱的坑塘和无序的灌溉沟渠,建成了排灌分开、统一有序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排洪能力。

(4)改变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道路状况,建成了便利机械化耕作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络,提高了道路的网络水平。

4-1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使农田基本达到同一层面平整,建立高标准、高效率农田。

4-2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道路与沟渠体系,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变为标准化田块,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土地集约规模利用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3改良土壤水、肥条件,提高农田质量,调整农业和农作物结构,实施集约规模经营和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

4-4通过路边、沟边等农田防护林带的种植,提高区内林木覆盖率,增强防风固沙作用,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通过对沟、田、水、林、路的综合整理,实施248.96公顷土地整理的施工,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成为“田成方、溪成网、树成行、路相通”的标准化生态农业园区。

2、改善项目区内的道路网络,完成干道1950米、田间道5610米、支道2580米、生产道14970米、机耕桥12座、人工桥6座的工程施工任务,达到机械化作业标准,提高农用物资和农产品的运输能力,方便农用机械化生产;

3、新建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修建沟渠总长35760米、过水涵1070座、控制闸1座,确保农田旱涝保收;

4、完成11750株农田防护林的栽种工作,按3米1株的标准栽种,达到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5、积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和分配使用的工作,达到整理一片利用一片的目的。

三、项目的实施步骤、资金分配、时间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金情况,先着手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并尽量避开雨委,充分利用闲期,减少农作物的损害。

(2)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3)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并制定调整方案: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5)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

(7)填土造田、土地平整: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符合耕作要求。

(8)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修筑各类道路及桥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建生态防护林、配套电力工程、蓄水与提灌站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项目实施前14—28天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总规模与项目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2)项目招投标公告。为了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用全省范围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工图答题—施工单位投标—公开投标—标文评议—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3)权属管理公告。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乡(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的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全面负责。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有关制度。

(2)项目建设阶段:公布公告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建有关组织,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专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发。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1)招标的组织实施: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同县建设工程招投中心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电子幕墙、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3)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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