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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精选40!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精选40!

这篇文章深入研究了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的重要性,并整理了一系列优秀范本,旨在指导建筑领域从业人员编写合格的安全责任书。通过细致分析各个范本的亮点和合规要求,我们将为读者提供宝贵的参考,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有序进行。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精选40!

第1篇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工企业鉴定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施工企业年度内,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对各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施工企业年度内创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达到30%以上。

4、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达70分以上(含70分)。

1、施工企业成立企业法人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的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2、施工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须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齐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有记录。

3、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与各级各部门签定《建筑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及相应责任人。

4、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部门内岗位和相应责任人。

6、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 (申请书) 组织抢救,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有关部门认真调查,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不得隐报、瞒报、迟报。

7、按规定监督发放职工(农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事件。

8、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新进场或转换工种的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1、季度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对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实施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2、临时检查和随机抽查:在每季度安全生产检查的中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不定时的对企业施工的工程项目实施检查,检查的结果,记入当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评价中,也是季度考核评价的`依据之一。

3、年度综合考评:根据四个季度的安全检查、临时检查、随机抽查的结果,年终对企业全年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做综合科学评价,通报考核结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企业及负责人的评选先进资格,对其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集锦8篇 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书精选40! 第2张

第2篇

为确保基础工程的安全生产,搞好基础工程的质量进度,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经项目经理部与基础施工队组协商,特订立以下安全协议:

一、工程名称:钦州学院14#、15#学生公寓楼及学生食堂工程

二、承包范围:基础工程中挖土、钢筋绑扎、安装模板、砼浇捣、拆除模板、基础回填土的安全生产。

四、施工期间: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接受安全教育,严格按各种施工操作程序和安全程序进行施工。地下作业时,应互相保护,严格遵守工地的安全规则。

五、奖罚措施:①若发生轻伤及其以上事故,则扣除人工费的15%~30%。②若无任何事故,则奖励人民币200元。

第3篇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设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结合实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施工企业签订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以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1、施工企业年度内,不发生死亡事故、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对各级检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到100%。

3、施工企业年度内创县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达到50%以上。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小区)壹个以上。

4、施工现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检查评分达75分以上(含75分)。

5、各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6、企业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每人每月到我县所属在建项目检查不少于2次;外地施工企业总公司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到我县所属项目进行检查不少于2次。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总时间的`80%,项目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总时间的50%。

7、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

2、健全和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部门内岗位和相应责任人。

3、施工企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会议要有记录。企业安全管理相关科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明确,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且有记录、项目部每周有检查且有记录、企业每月有检查评比考核且有记录。

4、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组、拆、装必须持有起重机设备安装资质,组、拆、装方案编制、审核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经过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5、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卸料平台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必须按规定备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6、民工生活区内要干净整洁,食堂生、熟菜要隔离;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灶、电水壶、液化气。

7、确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8、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有关技术、安全和特种作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项目部成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上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9、按规定监督发放职工(农民工)工资,杜绝因拖欠职工(农民工)工资而引发上访事件。

10、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1、对住建局在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住建局安全监管部门适时进行通报。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或要求整改仍整改不到位或通报达两次的企业,由住建局对企业进行约谈。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安全问题被通报的企业,住建设局限制其在我县承接业务三个月。

2、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企业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取消企业及负责人的评选先进资格,对其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管理不善,造成人身伤亡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4篇

1、充分发挥“项目一把手负责、职能部门主抓、相关单位配合、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机制作用,抓好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奖惩制度,杜绝特大安全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伤亡事故不得突破安全生控

2、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整治工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3、督促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严格履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不得延误、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认真查处各类安全事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4、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制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措施,落实整改任务,增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积极开展救援演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积极协调督促有关方面,增加隐患整改资金投入,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组织开展本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6、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部门一把手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和定期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的工作制度,建立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督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书覆盖率达到100%。

7、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为了督促我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及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全面完成《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分为工作指标和控制指标两类。工作指标考核当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控制指标考核当年各类伤亡事故控制情况。

3、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省级文明工地的标准或有关规定。

按照《20xx年四川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标》见附表进行考核。

1、本企业所属管理的项目工地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该项考核扣60分,不参加评优。

2、本企业所属管理的建筑工地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或1起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事故的,控制指标项(100分)不得分,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企业。

3、各责任单位控制指标考核,低于指标控制指数的,获得本项基本分40分,突破控制指标的按突破比例相应扣分。

4、年终考核总得分在150分以上为合格项目,总得分在160分以上为良好项目,总得分在170分以上为优秀项目。

5、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5篇

为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实施责任制目标,以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目标。现与各项目部签定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1、杜绝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与急性中毒事故。年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3‰以内,年因工重伤、死亡事故率为零。

2、积极推动项目部创建省、市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的规定,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率达100%。

1、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工程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必须配备2~3人的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应设立安全管理股。

2、各项目经理部要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坚持执行旬检制度。每周例会必须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分析研究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布置、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明确职责,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岗位责任体系,层层分解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人。

4、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必须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投入,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及被淘汰的机具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5、提高项目经理部整体安全管理素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任职。

6、深入开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活动,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生活及工地环境,消除环境污染,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文化理念和文明行为的意识。

7、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强制性条文标准,每旬组织一次工地自检,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执行“三定、一落实”措施,加强控制脚手架、模板支撑、基坑围护、起重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狠抓“三宝、四口”、施工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出现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8、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活动,要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安全达标目标的全面落实。对存在要采取切实有效防范措施。应按公司所编制“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实施图集”和“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标准执行。

9、大力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制度。

10、应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1、公司将对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年终组织考评,对完成管理目标达标的项目部给予通报表彰,获得省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称号将给予较大的经济奖励。未能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以1000~10000元经济处罚。对于管理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第64条、第66条的规定处理。

12、本责任书为20xx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作为年终组织考评的依据。

本责任书经公司盖章、企业法人签字及各项经理部项目经理签字后即生效。

第6篇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乡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安全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1、施工方承建的项目,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经理依法对所施工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乡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3、项目负责人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中,不得挪作他用。

4、项目负责人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5、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现目标管理,加大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积极开展救援措施。

7、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工程开工备案手续,将单位工程人员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投入、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信息准确填写,报乡人民政府备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8、工程开工前15日内办理安全报监手续,同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安全评估,签订防护用品费用预约。未办理安全报监的,不得开工。

9、塔吊在使用之前必须向相关部门报检,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0、其它未注明的责任详见国家、市和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令法规。

第7篇

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行业管理要求,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建管局决定与承担工程施工的 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关于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发生。

2、施工准备阶段,签订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中心的层层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做好配套的道路、围栏、施工用电及必要临时设施、设备的规范设置;召开施工项目动员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任务,责任到每一个进场人,做到思想、组织人员、防护措施、设施五落实。

3、施工阶段,做好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开展上岗前培训教育,履行签字手续;分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落实必须的安全生产经费;对安全生产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带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每月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做到每日一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定人、定时间、一措施跟踪整改到位,并做好记录;严格按“一标准、三规范”所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五室四口“施工用电、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起重吊装、施工机具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做好分部、分项的使用前检查、验收、签字。

4、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布置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奖惩兑现,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建立可供考查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1、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作为评选先进、文明施工工地及施工企业和施工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并视情况给予奖惩。

2、对不能达到工作目标出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的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暂停施工整改、通报批评、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降级、取消资质等的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市建管局、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一份。签订责任书后,方可办《施工许可证》。

第8篇

为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根据燃气行业颁发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要求,特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有关条文如下:

1.1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1.3 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外包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1.4 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该工程的计划进行审查和指导,合格后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必要时或根据乙方请求及安全规章制度要求增设甲方专人监护。

1.5 协调乙方提出的沿线交叉跨越线路停电配合等工作,必要时应会同乙方现场实地踏勘,商定施工方案。

1.6 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1.7 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2.1 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2.2 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同时应提供受法人委托签订经济合同、签订安全责任书的证明书原件及“进(出)城承包工程许可证”。

2.3 开工前乙方应填写《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施工(工作)人员概况》,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

2.4 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2.5 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2.6 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7 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2.8 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2.9 乙方施工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参加施工。对从事垂直运输机械、安装拆卸、爆破等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全体施工人员(包括民工)必须按甲方规定佩证上岗。

2.10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11 及时详细地对沿线交叉跨越、高低压线路等进行实地踏勘,提供书面资料,便于甲方协调配合。

2.12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3.1 若因乙方人员违反本责任书或安全规章制度,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3.2 若因合同期内乙方维护不力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并且可以作出取消其施工资格,合同终止的处理。

3.2 若因乙方人员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无违反本责任书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并在合同期内没有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甲方应对乙方在安全工作上给于适当奖励。

4、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责任书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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