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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南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关于印发《市南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青南政发202122

关于印发《市南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市南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2126号)和《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南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南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21630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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