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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篇 "财经纪律自查:优秀的执行情况报告"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篇 "财经纪律自查:优秀的执行情况报告"

本文旨在介绍一份关于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该报告系统地分析了企业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合规情况。通过自查报告的细致审查,企业能提升整体财经纪律执行水平,强化风险控制,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篇

第1篇

小冀镇党委、政府对本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书记荆瑞芳为组长的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

1、私设“小金库”方面。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我镇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镇财政所法定账目统一核算,设立专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严格控制财政资金支出。没有以任何形式进行隐瞒、滞留、占压应当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的各项规费收入和罚没收入行为,不存在私设“小金库”。

2、财务管理方面。我镇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主要领导“一支笔”签字制度,严把财务程序,要求财务人员对于不合理、不规范的票据坚决不予入账。同时严格要求机关干部在接待费用上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一客不多陪,尽量安排大伙就餐,严格控制待客标准。公车不外借,同时也不借用企业等部门车辆,公车不私用,降低油耗和维修成本。

3、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我镇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了“七五”,一无私设“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做支公款情况;二无用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让下级组织、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情况;三无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务的现象;四无侵吞、截留、挪用、挥霍或违反规定借用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情况;五无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情况;六无违反规定扣押、收缴群众款物或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谋取私利现象;七无监用职权,不廉洁履职的行为。

一年来,我镇因财务的各方面工作措施得力,执行到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全镇领导干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良好,但我们仍感肩上责任大,任务重。今后,我镇将更加严格地执行财经纪律。

1、认清形势,不断提高对财经纪律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镇首先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努力形成保持财经纪律执行行为规范的长效机制,在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力争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做得更实更好。

2、坚定目标,把财经纪律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严格遵守有关财经纪律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合理编制开支预算,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财经纪律执行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报告3篇

第2篇

为认真落实扬州市纪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按照扬州市统一部署,市纪委紧抓“三个重点”开展全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根据扬州市纪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照扬州市明确的5个方面检查内容和20xx年以来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反馈意见,深入查找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在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纠正到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各单位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仪征市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自查工作报告自查表及自查报告上报前需经本单位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背书。

重点开展组织督查。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切实发挥监管作用,督促指导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市财政局重点对各镇、办事处和各部门单位自查情况把关,市委农工办重点对各镇、办事处农经部门自查情况把关,市审计局重点对20xx年以来审计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回头看”。市纪委将会同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选择部分单位开展督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开展自查、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等情况。

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要求,我市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单位也要高度重视,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工作班子,抓好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推进。市纪委、监察局将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抵制检查、顶风违纪的,严肃处理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曝光,推进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第3篇

市委、市纪委财经纪律执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专项检查2个文件下发后,江都区委、区政府、区纪委高度重视,将2个文件作为当前“正风肃纪立规、完善制度‘笼子’”的重要抓手,成立由区纪委牵头,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强调凡不按要求组织检查或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格的,一律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区纪委制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扬江纪发〔20xx〕12号)和《关于在全区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扬江纪发〔20xx〕15号),绘制《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表》和《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表》随通知一并下发,要求各镇、各部门(单位)、各重点园区对照排查,如实填表,经本单位盖章,党组织、纪检组织、分管财务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针对各单位自查上报问题,两个工作组逐一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报结果。

结合全区87家单位自查情况,检查工作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结合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日常督查工作,经研判会商,分别对部分单位开展实地检查。通过查阅账册、盘点现金、调查谈话,检查有无“小金库”、公款私存及近年来公务(商务)接待工作等情况。

除实地检查外,区纪委案管室、信访室、党风室对20xx年以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廉政评估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涉及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的问题线索、信访反映进行“回头看”,发现公款吃喝案例2件,分别是邵伯镇劳保所违规公款吃喝和丁伙镇高桥村工作日午间饮酒等问题,对7名当事人立案查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检查组进行分类处理;对尚不构成违纪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督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嫌违纪的问题,交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结果报区纪委、监察局;对自查报告无问题、实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3家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分别约谈党组织、纪检组织负责人,正视存在不足,抓好问题整改,压实压紧“两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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