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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6篇 "建立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呵护阅读成长之路"

小学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6篇 "建立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呵护阅读成长之路"

为了促进小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课外读物的引导和管理,各级教育部门逐步推行小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学校提供多样化的读物资源,制定阅读计划并督促落实,同时对学生的阅读进行指导和评估,以确保课外阅读对学生的成长产生有效的促进作用。

小学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6篇

第1篇

为丰富学生课外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规范课外读物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现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对学生带进校园的课外读物做好登记、管理、审核,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杜绝各种商业宣传读物进校园,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备案与登记工作。

1、课外读物进入校园都要经过审核小组组员集体研究决定,经会议通过后向组长、副组长提出申请。

2、凡发现课外读物包含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及链接,要求立即没收。及时清理、整顿传播色情、低俗信息等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的课外读物。

3、要确保进入校园的'课外读物的内容在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等方面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要求,体现素质教育导向。要以“有效服务教育教学、不增加教师工作和学生课业负担”为原则。

4、课外读物选用要用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要保证课外读物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

5、严格合理选用课外读物,严格控制数量,防止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6、凡未经审核小组记录审查的课外读物,一律禁止在校园内传播。

7、严禁学生在除自习课或阅读课外的其他课堂上阅读课外读物,一经老师发现,立刻没收处理课外读物。

小学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制度6篇

第2篇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入我校的课外读物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原则上学校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评议、确认、报备四个环节。学校教导处、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各学科分管领导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自愿购买为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要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进行指导。

四、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七、受捐赠的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八、针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九、落实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强化图书采购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

十、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第3篇

读书,是孩子们净化灵魂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古今中外的许多著名作家、科学家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往往也与他们的读书分不开的。我校开展课外读物进校园活动,将学生读书面拓宽,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课外读物作为育人的重要载体之一,在帮助学生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启迪智慧、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让学生通过阅读课外读物,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让每一个学生都热爱读书,学会读书并在读书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一)通过课外读物的推荐,在班级甚至是学校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一)通过课外读物的阅读,在班级甚至是学校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三)通过课外读物阅读活动,使学生学会读书、学会学习,促进学生的知识更新,活跃学生的思维。

(四)通过开展课外读物的阅读,使学生的读书落到实处,使阅读成为我校的特色,逐步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

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推荐进校园课外读物,向家长公开推荐目录。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提供校内场所供单位或个人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方式销售课外读物。学校各班级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兴趣爱好推荐符合学生实际的班级读书计划,按照新课标的要求,阅读量不少于260万字,分解到各个学期,每学期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65万字。各班级还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个人读书计划,班主任要认真督促检查,确保计划得到落实。

1、各班级要充分利用好班级的黑板报(每周更新一次)、学习园地、墙壁等,营造书香氛围。

2、征集读书名言,可以把从各方面征集来的名言抄在黑板报上,或是做成书签与同学交换。

3、在黑板报的一角开辟读书方法介绍,向学生介绍科学的读书方法。

4、在班级里开展好书推荐的活动,可以利用阅读课让学生进行交流,也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在班级里进行交流,还可以发挥板报、墙报的作用。

5、各班级要定期召开形式多样的以读书为内容的活动,以不断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创设良好的读书氛围。

第4篇

一、大力补充学校课外阅读书籍数量,注重培养学生课外阅读的能力的提升,积极开展大阅读活动,每个月为学生推荐课外读物目录。

二、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 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 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 具有较高人文、社会、 科学、 艺术等方面价值。 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 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探讨学科内容与课外读物有效结合;研究利用课外读物,如何更好地拓展学生视野。

四、图书目录设置以卡销式目录为主。小学图书室设书名目录或分类目录。

五、落实统一指导的时间。每周开设一节读书校本指导课。 教师要做好指导的备课、 上课、阅读效果检查等工作。 要运用指导课激发学生的阅读热情, 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

六、对人为弄脏,应批评教育,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图书室是为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服务的教育机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读书兴趣和阅读能力、提供教育教学情报资料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第5篇

1、学生持阅览证方可进室阅览。阅览室为开架阅览,每次限阅一本,取书时将阅览证放在原书位置,阅览完毕后将书放回原处取走阅览证。

2、阅览室书、刊严禁携出室外,自带书刊及书包应放在指定场所不准带入室内。

3、遵守公共秩序,讲究文明礼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安静。

4、保持室内清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吃东西。

5、自觉爱护书刊,取放有序,不准任意涂抹,撕页,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6篇

1.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物,下同)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

2.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的课外读物要符合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等基本标准。存在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12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学生课外读物

1.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一般于七、八月份进行,课外读物推荐工作由教学科研处组织实施。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

2.对于教辅资料的选用,坚持“一科一辅”原则,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购省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学校组织学生订购省定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坚持学生自愿原则,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履行征求意见程序,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

3.未经学校允许,未履行推荐程序,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及教辅资

4.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内容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把握不准的可用咨询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应耐心做好指导工作。

5.学校开发的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印校本课程教材的,应严格执行审核程序,编印的校本教材仅限教师使用,不向学生统-一-发放。

1.图书管理员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图书馆藏书进行清查,对问题图书及时按程序清理,并做好登记。

2.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对问题读物在征得家长同意前提下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也可以让学生将问题读物带回,指导家长进行合理处置。全体教师都要发挥监管作用,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进行处置。

4.对于受捐赠的'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来源,并由学校安排图书管理员及部分教师进行审核把关,问题读物不得进入校园。

5.教学科研处随机对图书馆、班级图书角、学生带入校园的图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图书及时清理,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扣减相应考评分数。

1.任何部门及教师不得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发放广告等活动直接或变相销售课外读物。

2.任何部门及教师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课外读物;不得向学生推荐书目并委派学生或家长统一收钱购买;不得明示或暗示学生购买自己必讲、必练或要求学生必学、必考的教辅资料。

3.对于教师违反课外读物管理有关纪律要求的,经查实后,依据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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