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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协议书5篇 "确保信息安全,签订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5篇 "确保信息安全,签订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是一种保障企业及个人数据安全和隐私的协议文件,常用于现代化的互联网应用和数据存储。该协议书规定了数据保护措施,如加密技术、防火墙和网络安全策略等,以保证用户信息在传输和存储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安全协议书5篇

第1篇

为了确保安全、顺利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将甲方联合厂房与成品场方之间的基坑开挖业务承包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专项施工方案、事故应急预案、施工人员名单、购买保险凭证及操作证件、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

2、进行施工的人员、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不得安排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3、进行施工时,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基坑开挖的基本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熟练操作程序。

4、所有的施工操作人员,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5、操作人员每天上岗前,首先必须检查机械的各个部件是否正常,机械各项性能是否满足要求,经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6、操作人员上岗时,不得嬉闹、打耍、不得酒后上岗、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应相互配合,不得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乙方操作人员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在施工前,应由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完善签字手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含事故),应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8、乙方操作人员应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私自做出职权之外的决定;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安排,甲方优选要求乙方退场。

9、乙方应确保每天施工完毕后,应对基坑开挖现场(特别是临边)采取警戒或其他有效防护。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安全协议书5篇

第2篇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拉丁舞事业的发展,让学生创造与同龄人相互学习的机会,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舞之梦艺术培训学校受十堰市文体局、舞蹈协会、丹江口市《亚洲天池》杯的邀请,参加20xx年8月22日—23日比赛。

本着学校推荐,学生家长同意,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为确保活动圆满顺利,特此签约以下安全协议: 甲方(学生监护人):参赛学生姓名 乙方(舞之梦学校负责人):

1、甲方自愿参加本活动,承诺遵守协议规定,乙方负责组织本次活动;

2、乙方原则上要求甲方由家长陪同学生比赛,负责学生的安全起居,由于特殊原因,个别家长不能陪同的,由学生家长签字,安全事故由学生家长自己承担,乙方所收的250元费用,由乙方负责安排车旅、生活费用等,活动结束,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3、比赛期间,甲方不得擅自离开团队,乙方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甲方协助乙方组织管理参加活动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4、乙方不负责甲方在往返途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在途中发生事故,使本人或他人等造成伤害的损失,乙方不

承担任何责任。比赛期间,个人财产安全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甲方自行负责。

5、比赛期间,要求学生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因误时未参加活动由甲方负责。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

第3篇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2、因学生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经营性歌舞厅及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损害,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第4篇

为了切实做好参加辅导班学习的学生的安全工作,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存在,保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经辅导负责人与学生家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参与学习辅导期间的安全。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时段内,安全责任由辅导班负责。辅 导老师应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出现打架等不安全行为。

二、学生在非辅导班学习时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家长)负责。如发生一切意外,与辅导班无关。

三、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应当保证学生上或是下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辅导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反之发生的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四、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不会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五、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下学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六、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下学途中,严禁学生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七、学生上课时间段如发生突发状况,如疾病等,辅导班要立即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由家长解决。

八、学生在辅导班学习期间应服从老师安排,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班。如有特殊情况,离班时学生需同家长取得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如果未经允许而擅自离开者,后果责任自负。如有意外,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家长)承担全部责任。

九、对拒不服从安全管理强行外出或有危及其他学生安全行为的学生,辅导班将劝其退班,而学费不再退还。 在辅导班学习中故意寻衅滋事,与同学打架斗殴,一切责任由当事双方负责。

十、学生每天应该准时到辅导班,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辅导班负责人请假,不得擅自旷课。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辅导班老师、学生及家长签字后生效, 由辅导班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监护人(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辅导班老师签字: 年 月 日

第5篇

为明确学校和学生在假期间的安全责任与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维护学校的稳定,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安全责任书。经学校授权,本安全责任书由各二级学院与学生签订。

一、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回家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视为学生在假期间正式回家。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离开学校。学生假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且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严格遵守《黄山学院学生手册》及学校其他各项外出离校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并向学校做出安全承诺;

三、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并给学校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四、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因违反规定发生或出现其他意外事件,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五、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在校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六、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不得私自到水塘、河流、水库、湖泊等地游玩,由此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八、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要爱护公共设施和设备。损坏或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自负;

九、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如因个人保管不善的原因造成损失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十、学生在假期离校期间,由于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因学生本人或他人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此安全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学生本人、学院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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