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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协议书5篇 "保障学生安全:签署学生安全协议书的重要性"

学生安全协议书5篇 "保障学生安全:签署学生安全协议书的重要性"

《学生安全协议书》是学校为了保障学生安全而制定的文件,其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应遵守的规定、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等。该协议书的出台,有助于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学校环境的平安有序。

学生安全协议书5篇

第1篇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保证特异体质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双方愿达成如下协议:

1、主动向学生或者学生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其身体健康情况。涉及学生隐私的,甲方应当保密。

2、教学期间,必要时,对不适宜在校学习的特殊体质学生,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3、特异体质学生在校期间有异常反应,甲方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在校时的异常情况。

1、特异体质学生或其监护人在入校前必须告知学校学生身体情况和病情,并详细向班主任说清应注意事项。

2、乙方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3、乙方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治疗、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特异体质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或请假、休学期间,乙方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1、如特殊体质学生因不听从学校的要求违反规定、自身或其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情况下发生意外事故,甲方不承担责任。

2、特异体质学生因自身特异体质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对特殊体质学生一视同仁,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签字后生效。

学生安全协议书5篇

第2篇

为加强师生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在校及往返途中的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根据《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一、学校尽可能提供和完善住宿条件,建议所有走读(东风街附近的学生)在校晚辅导的同学在校寄宿。学校尽最大能力加强寄宿生内部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对寄宿生住校期间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保障寄宿生在住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家长应时刻重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切实做到齐抓共管。

二、学生应自觉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遵循家长的教诲,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安全的各项规定。若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校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同时要关注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做到自爱、自律、自理、自强、自护。

三、东风街附近的在校进行晚辅导的学生,来返校途中必须由家长进行亲自接送,来返校途中的安全由家长和本人负全部责任,学校对这部分只上晚辅导而不寄宿的同学来返校途中的安全概不负责。

本责任状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及学校签字,一式两份,学生家长自留一份,学校存档一份。本责任状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本学期。

第3篇

甲方为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保证校外食宿生活安全,培养学生的特长,特委托乙方对甲方孩子进行托管服务,现双方就托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托管内容:为中小学生在上午放学后,下午上课前在学校以外提供午餐、午休等生活服务活动,提供作业辅导,特长培训等文化知识学习。

(1)负责按甲方的托管要求设计生活、学习方案(计划),并按双方确认的托管方案(计划)组织合适的教师实施;

(2)保证教师按本协议书规定按时完成甲方托管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变更托管内容;

3、甲方在入办班开始十个工作日内支付托管费给乙方。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4篇

本次同学会为自愿参加,为明确参加者的义务及责任,凡参加同学会的同学,请详细以下条款后,与本次同学会组织者签定协议备案,同学会活动中自行生效。

1.本次同学会活动属于同学自愿参加的非赢利性活动,组织者仅有负责组织的义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人员的组织,活动成本费用的核算及统一收取等工作。)

2.本次同学会有安排户外出游活动,户外出游是一项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同学须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3.在同学会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伤害,疾病及其他民事责任问题与组织者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

4.凡参加本次同学会活动的同学必须互爱互助,要服从大局利益,听从组织者统一指挥,不准中途未经请示组织管理者私自离开。

我们要把同学会活动办成健康,快乐,安全的活动,需要我们每位同学共同努力!

凡参加本次同学会的同学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统一签订一份,由活动组织者手执,本协议自活动开始签字有效,活动结束后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第5篇

为了确保学生在中心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中心教育; 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中心,中心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中心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中心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按本协议第3条处理。

3、学生在中心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中心有过错的,按中心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中心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中心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中心的设施有关,但中心的设施并无缺陷;(2)中心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开中心回家,非中心或教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或由教职员工和中心共同负责,中心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中心不负责任。

7、中心开展中心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中心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中心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中心或私自离开中心,中心应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中心不承担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在中心院内骑自行车,违反规定出现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9、中心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中心、教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中心或教师承担部分责任。

10、中心必须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并增设警示标志,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隐患又无警示标志,又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造成学生伤害的,由中心承担赔偿责任。

11、严禁学生放学后或假日,私自到江河、深水潭、池塘、水库洗澡或游泳,造成意外事故,中心不负责任。

12、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3、学生在中心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中心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4、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本中心学习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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