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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食品安全,签订责任书是必要的举措」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食品安全,签订责任书是必要的举措」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承诺保证食品安全。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民众饮食安全。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食品安全,签订责任书是必要的举措」

第1篇

为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与商店经营者签订此责任状 以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负责后果。

一、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检疫部门的指导与要求定期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业。

⑴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⑶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⑸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

三、 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及时做好台账。 商店经营者对所有采购的货物必须留存名称、数量、价格和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和票据,以供必要时备查。

四、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五、坚持食品试尝及留样制度,严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销售。

六、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对不洁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禁再出售,应该立即予以销毁。

七、食品价格要比市场价低,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不得进行食品加工。

九、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要规范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服从学校管理。

十、加强商店环境卫生的整治。 商店内要始终保持地面、柜台、货物的洁净,切实落实好防尘、防潮、防蝇、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围的卫生由商店自行认真负责打扫。

十一、商店经营者要经常做好场所卫生,注意门前三包,做好环境安全,消除触电及火灾等安全隐患。

十二、学生课间购物时要严格防范因哄抢、拥堵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学生哄抢,应立即停止购物,组织学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学校安全会议。

十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马上通知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在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商店经营人员须 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听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德育处、工会、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如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内检查责成整改,一周内不整改,罚款 00-300 元警示费,并取消新一轮承包资格;如违反以上规定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批评,处罚200-500 元警示费;如被媒体曝光或文件通报,学校将处罚经营者警示费500- 000 元;如引起师生食物中毒,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医疗、调解、社会影响等),如因此致伤、致残还须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之处,以学校处理意见为准。

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4篇 「保障食品安全,签订责任书是必要的举措」 第2张

第2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负有直接责任。

三、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

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篇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按照我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要求,镇政府明确各村、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村、各相关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健全,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经费保障到位,运转正常,分级建立责任制度。

二、确定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安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三、开展专项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住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行为,认真做好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应急机制,控制事故危害。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和保障。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控制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危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加强制度建设,实施长效监管。不断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措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民间厨师的管理和培训工作,严格执行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登记备案制度,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现代流通网;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认知,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形成食品安全共防共治格局。

六、强化督促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各村、各单位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每半年向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定期对各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生较大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第4篇

为进一步落实天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天府街道办事处与 村(社区)签订20xx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社区)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村(社区)主任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定期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加强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堵塞监管漏洞,消除监管空白,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各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员为具体负责人,每个季度检查督导不少于1次,确保食品安全重大部署落实到位。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较上年下降;建立并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农

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种植环节建立完善区、镇(街道)、村(规模化基地)三级农药残留快速检测体系,实施蔬菜、水果、食用菌质量安全基地准出制度。

深化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治理工作;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隐患大治理、问题大整改;开展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和中小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问题乳粉”、“地沟油”、“瘦肉精”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构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出厂检验、索证索票、标签标识、不合格产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关键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全面实施豆芽制品市场准入管理。

制定和完善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协同应对机制,做到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合作紧密,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妥善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控制食品

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国家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决心、措施,以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贯彻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xx~20xx年)》,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

认真组织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创建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群宴管理,积极推进食品放心工程。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食品安全工作信息,全年报送信息6条以上。树立主动防范、及早介入的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构筑及时有效“群众监督网”。

巩固和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本辖区基层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和事件发生。把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工作情况纳入对村(社区)年终食品安全目标

考核的重要内容范围。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村(社区)办公经费中,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经费,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天府街办安全生产办公室一份。责任书签字人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自然签字人。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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