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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合作协议书5篇 “拓展合作新途径——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5篇 “拓展合作新途径——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本文主题为《代理商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合作双方在商业合作中确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文件。协议内容包括代理商资格、销售范围、销售条件、商品价格等内容,对确保商业合作的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5篇 “拓展合作新途径——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第1篇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做_____________区域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代理商。甲方按全国统一代理价供货给乙方,产品报价见附页一。

2.乙方内部必须做好对甲方产品最低报价的保密工作,零售价格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价格,并不得低于最低售价销售,甲方如因市场变化发展需要调整售价,则甲方有义务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

3.乙方按最小订购量(单次_____台)以上提货,款到发货,即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将产品邮寄给乙方。甲方汇款银行资料见附页二。

5.乙方有义务监督当地市场宇宙产品的最低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最低售价。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并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如产品统一调价,则甲方对乙方在调价之日前一个月内的最后一次提货给予补差价。甲方新产品出来时,若乙方旧型号的产品出现滞销,一个月内可补差价向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必须保证所调换产品完整无缺。如产品彩盒、配件等已有所缺损,乙方则需向甲方支付所缺附件的成本费。

7.为充分保障全国各地经销商的利益,也为更好贯彻价格统一原则、规范市场,乙方只能在协议中规定的地区销售,如出现产品“窜货”现象,甲方则有权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警告→处罚_____倍的价钱,取消代理资格”。

8.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产品宣传彩图及相关资料,乙方如需搞产品促销活动,甲方将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配合。

9.乙方售出的产品,产品出现故障时,乙方负责帮客户更换新品,并寄回甲方更换。

10.乙方所销售的甲方产品享受同等的售后服务,服务条款见附页三。

11.协约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约期满后,若双方对合作无异议,此合同自动顺延。

12.签订协议后,乙方须在协约地区范围内发展多个分销点。乙方每月销售量须达到_____台以上,如果乙方连续两个月平均的销售量达不到_____台,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和保留发展其他代理商的权利。

1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解决。

14.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有效,未尽事宜,由双方负责人协议解决。

代理商合作协议书5篇 “拓展合作新途径——代理商合作协议书” 第2张

第2篇

乙方(委托方):上海启示商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迅速推动〔代理产品〕的开发和销售,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就甲方代理经销乙方产品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供共同遵照执行。

在乙方指定区域内,乙方授权甲方代理经销乙方拥有版权的或在乙方权利范围内开发或经营的相关产品(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代理产品进行销售、宣传及市场策划;乙方专注于产品设计、开发。

本协议只在 地区有效(以下简称“本地”)。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与其他地区代理商协商进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销售活动。

1.代理费:在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代理费 元(rmb)划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帐号。

2.销售分成:定价的代理产品,销售额的85%受益归乙方,其余15%归甲方应得分成,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一个月为一结帐周期。

3.特价的代理产品或促销产品的销售分成,不适用前述之规定,具体由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报告,说明甲方在上一结帐周期中的产品出售数量、概况、总销售额、用户信息等资料,并列明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动均须通知乙方。

甲方可在协议限制的地域内设置分销商。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代理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有可能将代理产品当作促销赠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动为目的的批发商、零售商及贸易商等。

a. 甲方有遵守和维护代理产品市场价格的义务,必须保证该产品的零售价格不低于双方协议的价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间接使用乙方网站的产品或图案。

c. 甲方不得有损乙方的形象及声誉。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声誉损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d. 如果发现他人侵犯代理产品的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披露,并可根据乙方的授权,代表乙方追究侵权方的责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范类似行为的发生。

e. 甲方不得擅自复制或修改乙方产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权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a. 乙方拥有所提供的代理产品的版权和所有权。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内容的版权合法性,保证内容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并保证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b. 乙方作为代理产品的版权人和所有权人,在甲方与其它代理商发生版权纠纷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涉及解决该版权纠纷所需之帮助。

d. 乙方有权监督产品的销售,并要求甲方予以改进,甲方须配合解决问题。

e. 乙方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动代理产品的销售资料以及信息,协助甲方获得必要的产品说明,免费提供给甲方宣传品。

a. 甲乙双方共同制订工作进度表,并有为对方保守技术、信息等秘密的义务。

b. 均有义务对所得的与双方本次合作有关的商业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1.由于不可抗力、无法解决的技术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b.无法预料或即使预料也不能避免的;c.于本协议签订日期后出现的;d.妨碍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该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或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受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义务的,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中止。

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甲方承认与该产品相关联的版权价值,确认这一版权的相关权力及利益只属于乙方,甲方不得未经乙方许可直接或间接利用乙方版权从事任何活动。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用了乙方版权并给乙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被视为侵权,乙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从协议签定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期满如果双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则自动续约;续约有效期仍为1年,按本协议书的规定执行。

2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如果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并在对方发出违约通知单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及时改正的,非违约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合作资格,并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任何一方如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需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解除协议的原因,获得对方批准后,本协议终止。

1.本协议是在双方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有充裕的时间对协议的内容进行研究和讨论,并已向法律专业人士作出详细的咨询,代表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可另立补充协议。

3.如就本协议条款的解释或本协议涉及事宜的执行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或其它通讯来往,须以书面文字为准,可采用多种通讯方式,如书信、传真、电传、电报等。

6.本协议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签署之日生效。

第3篇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 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3.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套。签定本协议,填写_________,即可取得相应代理资格。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地区为_________省_________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_________软件及_________系列产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价格。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代理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代理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代理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_________,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发货。

2.甲方承担乙方所进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3.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4篇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新快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xx1020》(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新快网络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新快网络(以下简称新快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新快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新快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新快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新快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3-1-4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5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6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新快网络授权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 “新快网络”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 “新快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7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8与新快网络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9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0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3-1-11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新快网络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新快网络相应损失。

3-1-12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xx1101》和《新快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xx1020》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4-1依据规范和〈新快网络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代理商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

4-3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4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湛江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湛江。

第5篇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就甲方成为乙方加盟代理商,委托乙方代理代办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成为乙方的加盟代理商,将其下属客户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事宜,委托乙方全权代理代办。正常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有____元/个,其他项目结算价见附件。___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商标注册规费、代理费合计为___万元,乙方每月逐笔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注册及代理费用;每月___日前,甲方补足保证金数额;如果当月保证金余额不足支付注册费用,甲方须及时补充保证金。

3、在加盟代理期内,甲方可以使用“______”商标开展业务,但不得以乙方公司的名义直接与客户签订合同;乙方只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与甲方的责任,不承担甲方与客户之间约定的责任。

4、甲方须保证提供之注册申请材料证明的合法性,如因甲方提供的材料失真,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审核期内,甲方之委托客户若有变故,如企业变更、联系人地址变更、电话变更等等,必须通知乙方,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甲方委托客户无法收到相关通知及文件,乙方概不负责。

6、本协议从____日止,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年_____日起到_____月_____年_____日。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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