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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吊租赁合同3篇 精选标题:汽车吊租赁合同:安全可靠的合同约定,保障您的权益!

汽车吊租赁合同3篇 精选标题:汽车吊租赁合同:安全可靠的合同约定,保障您的权益!

本文主要介绍汽车吊租赁合同,该合同是指租赁公司与租赁方之间签署的,用于规定吊车租赁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事项的合同。本文将从合同的内容和签署流程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汽车吊租赁合同3篇 精选标题:汽车吊租赁合同:安全可靠的合同约定,保障您的权益!

第1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与义务,且保证租赁设备安全、有效地使用,经双方协调,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提供qtz40塔机一台40高度米(有效高度)甲方承建的:新庄赞成湖畔居住宅楼工程使用,工程地点为: 55号,机械设备进场时间为:xx年11月份。

第二条:安装相应扶墙,甲方应按说明或乙方书面材料书要求埋设附墙拉杆预埋件,并焊接扶墙耳板座(耳板座由乙方提供),甲方应提前壹周书面通知乙方安装扶墙及塔机的预升。

第三条:租赁期从机械安装完毕并经法定单位检测合格交付甲方使用日起至项目部报停日收回。办理租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证明。

一、月租玖仟元/台(8500元/台),塔机配操作人员壹名,与xx年10月16号签订的两台塔机操作人员联合配套工作。

二、人工工资壹仟伍百元/月(1500元/月)(操作工应24小时在岗)有操作不当引起停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安装调试完毕,自检报验合格,交付使用,每达一个月即支付一个月租金,留一个月租金及操作工工资,待拆除后一次付清。

第五条:进退场费的承担方式为:壹万陆仟伍百元整/台,含安装、拆除、运输、汽车吊、预埋件,由乙方负责合格后报验及费用、扶墙费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支付乙方进出场费捌仟元。余款在拆除拉走后付清。

一、应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设备,指挥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每半个月应安排半天时间由机操工或乙方派出的修理工按说明书要求对租赁机械进行常规维护和保养。

三、机械设备如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操作工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上门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应按合同及时支付租金,否则乙方有权让甲方停止使用设备。

五、甲方设计塔机基础位置时,应考虑安装撤卸方便,如遇无法或难以安装撤除情况,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一、负责安排持有上岗证的操作工上岗,并让操作工熟悉本租赁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提供安全可靠、性能完好的机械设备及随机工具。

三、乙方应不定期派人上门检修、维护租赁设备(前三天通知甲方)

四、随机提供壹份租赁设备和使用说明书(租赁设备退守场时有权随机收回)

五、乙方收到操作工修理通知后,应及时派人上门进行修理。

第七条:违约金条款:机械拆除后甲方必须付清所有尾款(包括撤场费),不得拖欠,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甲方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每拖欠一天,支付拖欠费的1%.并有权继续实际撤机日期前的租赁费。

八条:正式停机时间以甲方通知乙方拆除之日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条款:有关租赁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诉讼。

二、维修时间,一般维修时间每次不超五小时,如超出,甲方扣除这时间。每月累计或结束累计,重大维修超现24小时,甲方扣除所超时间的2倍台班费及人工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派出的机械操作工应定人定机持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操作或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命令及信号不清时,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违反本规定或机械故障或乙方操作工其他原因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汽车吊租赁合同3篇 精选标题:汽车吊租赁合同:安全可靠的合同约定,保障您的权益! 第2张

第2篇

甲方因工程需要,租赁乙方 吨吊车一部,具体事项如下:

注: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要继续租用,并且双方无异议,此合同自动延续生效。

4、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按一个台班计算,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一台班(即8个小时)的按国家标准,4小时以内为半个台班,8小时以内为一个台班。(以签证单为准),非人为因素未能施工(如雨、雪、风等),按闲置台班计算。吊车使用签单,签单人姓名 。

5、付款方式:乙方吊车进出费 元,乙方吊车进厂甲方预付现金 元,每工作 个台班付款一次,乙方吊车退厂前结清全部吊装费。

6、甲、乙双方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十不吊”原则,甲方应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具有操作证),乙方吊车司机应有操作证方能施工,乙方吊车司机有权拒绝超出作业范围的'作业,(作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性能表一份)。由于对施工场地、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7、责任划分原则:吊钩以上事故乙方承担责任,吊钩以下事故甲方承担责任。

8、如果甲方不按合同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吊车作业,误工损失由甲方负责,拖欠租赁费、逾期,每日按所欠款的2‰支付违约金。

9、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甲方负责保管,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1、乙方吊车如发生机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抢修,因修车误工,可扣除台班时间,但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3篇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愿共同遵守。

承租方租用租赁方25t汽车吊壹台,用于本项目施工,按月 元计算租赁费,不足一月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以承租方通知开始使用时间为起始时间,承租方停止使用时间为结束租用时间。如因国家政策变化、战争、设计变更而中途停工,则租赁时间结束。

5.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的租赁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直到罚款清退;

1.提供符合本项目施工要求的履带式吊车,随车提交各类证件、检验报告和现场检测验收报告;

2.指派一名熟练的司机住工地,持证上岗,24小时作业;

3.服从租赁方管理,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承租方生产计划安排和调度;

4.如不服从承租方管理,影响正常生产,则按每小时200元赔偿承租方经济损失。如被承租方清退,则租赁方自行承担退场费用;

5.进场非承租方指定型号、吨位的履带吊车,承租方不予接受,清退出场。其进出场一切费用租赁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承租方的施工损失。

6.保证吊车性能完好、正常使用。如出现因维修、保养影响了正常施工生产,则按20xx元/小时扣减租用费(按管理规定正常保养除外,但必须提前4小时告知项目部)

7.属租赁方造成的安全事故、造成承租方设备、财产损坏,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本工程完工25t汽车吊出场后7天内,支付该车租用费的80%,余款在其后的1个月内付清,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款清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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