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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会实习安全责任书

大学生社会实习安全责任书

  大学生社会实习安全责任书


大学生社会实习安全责任书

 

甲方: 负 责 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加强学生校外实习期间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系(以下简称“甲方” )受学院授权,与实习学生(以下简称“乙方” )达成一致并签订责任书如下:

1. 甲方安排 老师为乙方的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乙方的校外实习指导与安全教育。

2. 乙方参加校外实习前,应向指导老师汇报,并留下可联系到的通讯方式,办理实习相关手续,在甲方的指导老师允许下,方能离开学校去实习岗位;通讯方式如变更应及时通知指导教师。

3. 在校外实习期间,乙方具有学生和顶岗实习人员双重身份,要自学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若发生打架、斗殴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应听从生产实习方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服从管理;严格执行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和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5. 乙方在校外实习过程中,严禁下江、河、湖泊、水塘等游泳,严禁酗酒;注意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无保险的私人营运车辆,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6.乙方要高度重视实习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掌握必要的防盗、防抢、防骗等安全知识,不得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

7.乙方在校外实习期间,必须保证每星期与指导教师联系一次,如实汇报实习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从事与生产实习无关的活动。

8.以上条款乙方必须全面遵守执行,甲方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全部由乙方个人负责,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及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9.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有效期至校外实习结束返校为止。

10.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实习指导老师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学生)

甲方代表签字(指导老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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