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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撞翻外卖员逃逸,司机已停职称:绿化带影响视线

公交撞翻外卖员逃逸,司机已停职称:绿化带影响视线

1月2日河南郑州发生一起肇事逃逸事件,具体是什么情况呢?下面和本站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公交撞翻外卖员逃逸,司机已停职称:绿化带影响视线

近日,河南郑州一外卖员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后方一辆公交车行驶时将其撞翻后直接开走。外卖员随后报警,交警、公交公司介入调查。

车载录像视频显示,1月2日12时18分,一名外卖员骑行在机动车道上,后方一辆公交车行驶时将其撞翻。外卖车被公交车卷入后甩出,外卖员摔倒在地后慢慢站起来,并扶起被撞翻的骑行车辆,公交车则并没有停下,而是直接开走。

事发后,郑州市公交公司与辖区交警介入调查。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王先生表示,经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发现,2日中午,一辆B12线路公交车由西向东行驶在科学大道上,在石楠路公交站台停靠并出湾后,该机动车道同向行驶的外卖员骑行电动车避让不及,电动车刹车时侧滑,并碰到公交车后侧轮胎。

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公交车司机驾车驶离公交站台时,因绿化隔离带影响了视线,没有注意到电动车撞了过来,于是没有停车直接驶离。事司机入职公交公司已有两年,目前已停职并学习培训。

外卖员暂无大碍,其骑行的电动车在事件中受损,公司已安排人员对外卖员进行慰问,目前正配合交警部门调查,等待后续处理。

一、交通肇事逃逸处罚标准是什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3、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的情节。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怎么承担责任

1、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后逃逸属情节加重犯,刑法将此规定了较重的量刑.需要提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法定最高刑是十五年,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2、行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

3、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该责任确定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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