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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运输合同

关于什么是运输合同


关于什么是运输合同

概念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运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其特征有:运输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合同;运输合同的客体是指承运人将一定的货物或旅客到约定的地点的运输行为;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又称为旅客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与旅客签订的由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到目的地而由旅客支付票款的合同。
  特征  
1.旅客即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又是运输对象。
  2.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
  3.客运合同包括对旅客行李的运送。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旅客的主要义务 包括:持票乘运的义务;按时乘运的义务;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遵守安全规则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运达目的地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运输路线的义务;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义务;提供必要生活服务的义务。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
  权利与义务
  托运人的主要权利 合同图书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托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不适合提存货物的,可以拍卖货物提存价款;对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承运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按合同约定调配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接收承运的货物,按期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收货人之前,负有安全运输和妥善保管的义务;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
  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 收货人的主要权利是:承运人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持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在发现货物短少或灭失时,有请求承运人赔偿的权利。收货人的主要义务是:检验货物的义务;及时提货的义务;支付托运人少交或未交的运费或其他费用的义务。
多式联运合同
  特殊效力: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将分区段的不同方式的运输联合起来为承运人履行承运义务的运输合同。
   合同案例多式联运合同的特殊效力体现在:
  1.承运人权利和义务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享有,多式联运之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划分约定,不得对抗托运人。
  2.支付费用的总括性。托运人将全程不同运送设备的运费一次性支付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取得多式联运单据。多式联运单据分可转让和不可转让两种。
  3.对于联合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灭失或毁损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数额,首先适用法律的特别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发生损害的运输区段不能确定的,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赔偿责任,承运人之间的内部责任依约定或法定分配。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三十一、293~30三、30八、3十一、3十三、314~316,317条。
违约责任
  托运人责任 合同签署一、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人违约金。
  二、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调具断裂、货物摔损、调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人应承但赔偿责任。
  四、在托运人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字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人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五、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人应偿付承运人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承运人责任 一、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元。
  二、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三、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四、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人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人追偿。
  五、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拒;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货运人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责任
  违反货物运输合同的责任:
  一、承运方的责任:
   合同签署(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运到逾期,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按照规定赔偿,再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
  纲物的合理损耗;
  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二、托运方的责任:
  (1)未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偿付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专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短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时,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编辑本段
签订运输合同

注意事项:
  一、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
  (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
  (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
  (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
  (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
  (5)货物的重量;
  (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
  (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
  (8)收货地点;
  (9)违约责任;
  (10)费用的承担;
  (11)包装要求;
  (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二、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
  (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
  (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
  (3)货物的名称;
  (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
  (5)承运日期;
  (6)运到期限;
  (7)运输费用;
  (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
  (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编辑本段
范文一

订立合同双方:
  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范文二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在龙冈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理处)并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经营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危险品运输业务洽谈工作。
  2.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包含_________区各乡镇,市区除外)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业务。
  3.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标志标识。
  4.分理处承包利润分配方式采取保证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二、优惠条款
  1.甲方批准给乙方_________元每月的专业物流交易网会员资格(在甲方与物流交易网合作期内)。
  2.乙方分理处一年内完成业务量达成_________万以上并且安全无事故或纠纷的,甲方在乙方的上交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资料。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分理处的前期业务开展进行全面的指导并给以大力的支持。
  3.乙方积极宣传推广甲方分理处业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接洽时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员工身份来进行交流。
  5.在乙方接到长期运输业务或批量的运输业务后,由乙方起草合同,甲方给予审核,签定合同时加盖甲方合同章。具体的运输由乙方实施,责任亦由乙方承担。
  6.分理处在招聘员工时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任用。
  7.合同期内分理处的各项支出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为经营者也是_________分理处的负责人。
  9.乙方有权根据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设置分理处的内部机构。
  10.乙方有权按规定任免分理处中层干部。
  11.乙方有权决定企业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
  12.乙方不得私自承接零散业务或单次运输业务,乙方所承接的业务必须以甲方分理处名义。
  13.所有承运乙方业务的危险品车辆,必须经过甲方审核并与其签定承运合同和责任状,同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各种保险。乙方不得私自寻找车源,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分理处办公场地的先期开办费用.人员工资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资金结算方式
  1.甲方依据运输合同和派车单与乙方结算。
  2.乙方按照运费总额的7%上交利润给甲方。
  3.结算时间按月计算,每月的3号前结清上月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全力支持乙方的合法工作,全力协调所需危险品车辆,如因甲方故意行为有损乙方利益的,甲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在接到乙方业务报审申请时,必须在一周内作出审核意见,如因甲故意拖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3.客户运费采取汇至甲方账户的,甲方必须按时按标准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截留或挪用,否则,甲方承担10%赔偿。
  4.如乙方私自承接单次运输业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给予本次运输费用的10倍赔偿。
  5.乙方不得擅自超出授权范围开展业务,确因特殊情况的,乙方可在征得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方可开展。否则,乙方承担预接洽业务总额的5%的罚款。
  6.乙方必须加强人员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安全规范操作,因违法违规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第一年的业务基数为_________万元,如未完成,上交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连续两年无法完成的当年基数的,甲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乙方必须对甲的各种资料及数据保密,否则甲方有权追偿乙主的损失。
  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或变象以分理处员工以外的身份承接业务,本协议因任何原因未能履行到合同约定期限而终止后,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同样或类似的经营活动。
  10.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在双方认可的前提下,在双方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11.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12.乙方必须因乙方原因导致
  六、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

标签: 合同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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