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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工作总结6篇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6篇

时间在我们不经意间流逝,我们要写工作总结来分析自己以往的工作情况,在工作结束后写好工作总结,是非常良好的工作习惯,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国有资产工作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6篇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篇1

2015年,我处根据《中共洛阳理工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党发〔2015〕11号)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创新工作主线和学校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心,按照学校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目标要求,在主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依照三严三实新思想新观念新要求,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班子团结协作,带领全处人员总结国有资产管理实践经验,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创新方法、务实重干,积极开展和推进重点工作,有序组织安排部门职责内的日常性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年度各项资产管理任务。我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好评,在2015年12月省教育厅组织的河南省属高校及厅直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培训会上,我校和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农业大学四所院校作为资产管理工作典型单位进行了经验交流。

一、认真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转变思想、转变作风、转变方式

按照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部署与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了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三查三保活动和懒政怠政专项治理。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听专题辅导报告、开展谈心交流、专题学习研讨等形式,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查找了处班子和处级干部个人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措施,在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高。通过活动的开展,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了纪律和规矩意识、强化了用权和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和目标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心投入、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意识、强化要求、强化责任

我们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了用制度加强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思路,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修订了《洛阳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了《洛阳理工学院招标管理暂行规定》、《洛阳理工学院零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洛阳理工学院公用房管理办法》,以校发文形式公布施行。对招标采购、资产处置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加强廉政教育,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物资招标采购流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流程等7项经济活动工作流程,资产处置按程序组织进行,招标文件、资产处置文书等使用统一的会签程序,会同归口管理及使用部门、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坚持层层把关,集体研究、集体决定,预防和杜绝不廉洁行为和现象的发生。部门制订了《工作制度》和《处长办公会议制度》,班子成员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民主公开,科学规范管理,全处人员讲政治、讲纪律、讲奉献,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学校的财务制度,全年无一例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规范有序、务实重干,积极开展和完成工作任务

(一)按照学校实施开源节流增效改革重点工作,着力开展了土地清理清查和部分闲置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及相关工作

根据学校的总体要求,按照统筹规划、逐项论证、逐步推进的原则,学校成立了工作组经实地勘察和调研开展工作。一是完成对开元校区沿洛宜路闲置地块开发利用调查论证工作,开展了合作商谈;二是完成了开元校区洛宜路与龙翔商业街交叉口闲置地块开发利用调查论证和相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工作,与原洛阳大学化学试剂厂承包人达成了搬迁协议,与合作方达成了联合开发建设协议。此项工作难度大、问题复杂多样且多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为了做好工作,我们积极克服困难,深入调研论证,用心协调处理,就相关问题询访了环化学院、经管学院、会计学院的专家博士,在学校法律顾问的指导下按程序规范操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服务于学校转型发展和创新创业要求,大力推进了闲置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充分利用工作

完成全校49个房产使用管理单位房产自查上报汇总和学校三个校区、三个家属区119处校属房产分布、房间面积计算、使用情况普查核实以及信息收集、分类、汇总等房产清查基础性工作,为盘活资产存量提供了数据支撑。同时,结合此项工作,为充分发挥房产使用效益,合理利用,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一是对九都校区房产资源分布状况和使用利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论证,并形成了《九都校区资源开发利用初步论证方案》,按照《九都校区图书馆楼腾空搬迁工作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房间腾空搬迁工作,为学校提供了5680㎡可开发利用房产;二是按照学校转型发展双创工作要求,对王城校区原机电楼、教学e楼调整腾空了4300㎡用房作为理工创业大厦,用于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市场等建设发展。

(三)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进行了调研分析,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

根据学校安排,4月中旬,在对浙江理工大学、青岛科技大学和西南科技大学等高校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对学校10万元以上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分布状况、价值构成、设备使用特性等情况进行了调研和分析。鉴于我校没有规划设计适合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集中管理场所的实际情况,提出发挥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作用、提高其利用率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建立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初步拟定了《洛阳理工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专管共享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洛阳理工学院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开放共享和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四)摸清无效资产存量,安排部署了学校资产处置工作,完成了资产处置申报及部分资产的实物处置

组织召开资产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资产处置工作,下发《洛阳理工学院2015年资产处置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服务各资产使用管理单位完成资产处置自查申报工作。共收到全校24个单位12975台件、价值2776.4万元资产报废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分三批进行处置。按照资产处置流程,将第一批符合报废条件的10153台件、价值999.67万元资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了报废申报材料。结合九都校区图书馆楼腾空、开元校区后勤仓库院内整治和王城校区大学科技园、科技大市场等用房需要,经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先期对三个校区9406台件、价值290.6万元家具类等资产按流程进行了实物处置。结合资产处置工作,按照学校驻村帮扶工作相关要求,根据宜阳县韩城镇五岳沟村实际需要,向该村捐赠柜子10个、课桌凳50套。

(五)按照规范操作、公开公正要求,组织完成了招标采购相关工作

按照符合省财政采购支付要求,突出资产购置使用部门需求,搭建好资源交易平台的目标要求,完成招标采购项目计划上报审批62项;组织完成政府招标20项,政府定点采购6项,政府协议供货8项;完成校内招标采购32项,近200项零星采购;组织项目验收45项,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物资需求搭建好平台,提供了较好的服务。

(六)研究制定了部门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序完成国有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研究制定了部门十三五发展规划。组织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办理了8364.68万元新增资产入库手续;完善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基本帐目;根据干部换届和校属机构调整情况,对资产交接、分流和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账目进行了调整;完成学校2014年度15.38亿元国有资产实物账目汇总、核对和信息上报工作;配合审计处完成了38名离任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015年是忙绿而充实的一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同时,我们也感到要管理好资产,发挥好资产的作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的转型发展提供物资保障,转变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是资产管理要加以做好的重要工作。2016年,我们将继续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创新发展,加强管理为指导思想来谋划工作,努力为学校的转型发展做出贡献。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篇2

时光匆匆,入校已半年多时间,这半年年是忙碌的,也是我人生最有收获的半年,入校以来,我就职于校国有资产管理科,并为20xx级旅游英语专业教授《旅游概论》及《导游基础》两门专业课,同时参加了学校组织的针对于新进教师的的各项>培训活动,半年的学校工作给予我的不仅仅是一个岗位,一份工资,更多的是收获,是感悟,是成长。以下是我对于这半年时间的.个人工作总结。

(一)工作内容

20xx年6月份我正式入职西安航空职业学院,就职于国有资产管理科,可以说从象牙塔跨越到了社会的大熔炉。6月份主要的工作是熟悉学校及工作环境,整理原有>房地产档案资料,熟悉学校国有资产情况,9月份主要工作是协助办理新教师入住工作,以及校教学楼、实训中心、职工宿舍、门面房等房地产情况摸查,步走访新老校区教学楼5栋,办公室80间(档案室库房等另计),老区实训教室7间以及汽车中锐实训基地。走访教职工单身宿舍楼三栋47间。绘制教学楼、职工宿舍平面示意图6幅,办公室人员清查单8张。

从10月中旬开始,我主要负责学校物资采购的招投标工作,工作的主要内容分为挂网(拟定招标公告)、报名(初审资质)、协调会(组织各部门到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发放招标文件(编写招标文件)、开标(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会,当众开标,填写备忘单)、公式结果(编写中标公告并挂网)、运行合同(协调各领导签合同运行单)。主要完成的工作为:(1)在科长的带领下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6个全国、省部级文件。(2)合法合规的组织了学校招投标项目16个,其中货物设备类12个,基建类4个;按规定流程组织协调预备会及招标会30场,会议中做好记录;运行有效经济合同13份;各招投标项目有关资料原件均已妥善排号存档。

(二)>心得体会

从知道招标到真正接触招标不过才几个月的时间,但是在这几月的时间里我从迷茫走到了晴朗,这是我今年最大的收获,通过这几个月的学习,我认识到了招标工作的特殊性,它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但是工作要求必须是细致。招标工作是一个具有服务性质的工作,它的目的是帮助有需要的人找到合适的提供者,而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注意每个环节,而且要使每个环节都能很好的衔接,这样才能保护好每一方的利益。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篇3

近年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密切关注县的整体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不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措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存和增值。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报告如下: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xx年县政府出台了《县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首次系统全面地为我县国有资产管理明确了方向。xx县行政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措施,规范资产转让、销售、转让、损失、报废处置,制定统一的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审批流程,使国有资产处置遵循规则,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二、二。加强资产检查和登记。建立健全资产登记制度,充分掌握国有资产的分配和变更,将资产登记管理纳入国有资产监督的日常工作,为发现家庭背景提供基本支持。充分利用省级行政机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结合行政机构清理资本,清理县国有资产登记,实施动态管理,充分掌握县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储存、增减,为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xx年,我县成功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

3、振兴和利用国有资产。全县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加强监管责任,认真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利益最大化。全面清理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安置住房。与其他有关部门合作,全面清理、登记和核实政府多年来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安置住房的建设、分配和安置,全面清理、登记和核实闲置住房

面条移交给县国资委,经批准后同意分配出售。

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目前已收回安置房住宅xx套,门面房xx套,车库及储藏室xx间。对县直有关单位清理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了重新登记分配,调剂给社区、县残联等部门使用,保证办公用房进一步合理,充分利用闲置资产,发挥国有资产最大效益。

四、规范处置流程。我县严格执行《企业国有资产法》、《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好关键点,确保国有资产转让、出借、出租等都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保证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一是把好决策审批关。所有处置行为必须有单位或企业的内部决策文件,决策文件报国资委审批,涉及重大事项的必须报县政府批准。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不在拥有控股地位的,县国资委先组织清产核资,并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全面审计。

二是把好资产评估关。资产评估通过专业化手段对国有资产的现实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为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提供公允价值尺度。县国资委严格把好资产评估关,对应进行资产评估的一律要求进行评估,评估报告必须报县国资委核准或备案,作为国有资产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提供保障。

三是把好进场交易关。通过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信息集聚和价格发掘功能,最大限度的披露转让信息,为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搭建沟通桥梁,通过规范的交易模式,为国有资产寻找一个好娘家。我县国有资产出租、出售、产权转让、经营权转让等都是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统一委托县公共资源交易局或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牌,保证资产处置公开,收入及时上缴国库。

五、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明确规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等形成的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全部采用财政非税收入票据,收入全部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六、下步工作:

1.继续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县要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以资产产权管理为基础,以资产配置为核心,以资产处置为关键一整套可行有用的制度办法。

2.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点,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难点。要加强经营性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房产统一管理、公开招租的制度,防止低价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积极推行资产信息化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财政对单位的管理流程,规范单位资产基础信息体系,夯实单位内部管理基础。通过信息系统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提高单位资产管理数据质量,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和模式。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篇4

一年来,在本局各位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本人始终以"求真务实"重要思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落脚点,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坚持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各项国有资产管理业务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完全和完整,要求下属各单位运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各项国有资产业务管理工作,使我们随时掌握各单位国有资产的运行情况,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推动资产的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本局12户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工作,核实本局资产总额xxxx.92830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xxxx.47919万元,负债总额xxxx.545572万元。

通过此次资产清查,查出评估价值近xxxx.00元的300多处资产—土地、房屋类未入帐,盘盈资产xxxx.21585万元;盘亏资产xxxx.571304万元。

通过资产清查,全面摸清了家底。对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了基础。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采纳了初始信息,实施了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了信息支撑。

三、调查国有资产房屋出租出借情况

各单位普遍存在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这些资产占有、使用单位的其所有权性质没变,仍然属于国家所有。为了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我们对下属各单位的房屋出租、出借情况进行摸底清查。分类别将各单位租赁合同、协议整理备案,按照坐落地点、出租日期、出租面积、出租金额等进行登记造册。以此杜绝私设小金库、杜绝腐败。为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四、加强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对各单位处置资产的行为按程序进行审批。要求新购置及盘盈资产要及时入帐,以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对于合法调拨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审批、处理的程序,;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帐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保证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足额及时的上缴到财政专户。

对于个别单位违规对资产进行处置,例如:擅自拆扒房屋类固定资产、先处置资产再提交申请等情况,及时给予纠正,并且向上报部门汇报,确保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

五、工作中的不足

资产清查工作中已核实的一些资产报废、盘亏及帐目混乱情况,目前相关部门尚未进行帐目调整,所以帐目中体现的数据与资产清查数据不完全一致,目前正在协调中。

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情况掌握的还不够细致。尤其是下属各单位的资产出租出借情况比较混乱。某些单位对资产进行出租,没有完整的审批手续,这有可能使租金收入没有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处理,存在个别“坐支”现象。有些单位资产出租协议不过完善,租金及租期不合理,例如房屋类资产租期时间过长,租金却始终保持较低价格,这不符合市场发展规律,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收益部分流失。

拟对各单位房屋出租出借情况做进一步完善调查,对瞒报、漏报的单位下发通知,予以修正。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营运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总和,包括国家、省、市各级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各级财政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和各类科研经费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扎口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目标:通过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的目的;通过对经营性资产的管理,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等教育和公共财政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合理配置资产,并将新增资产纳入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学校非经营性资产的合理、节约和有效使用;对学校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学校资产管理活动,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固定资产配置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绩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和资产管理

第七条学校资产的表现形式: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能够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2、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3、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如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六大类。

(1)土地:能以货币计量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含附属设施)包括教学和科研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后勤服务及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等;构筑物指房屋以外的建筑物和设施,包括校门、雕塑、道路、桥梁、围墙、水塔、运动场、游泳池、停车场、给排水管道、输电线路、通讯网络线路、绿化、卫生和消防设施等;

(2)专用设备:指教学、科研需要的具有一定技术性能和用途的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专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文体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医疗器械、炊事设备、交通工具、批量同类设备等;

(3)通用设备(一般设备):指行政办公、后勤服务和其他工作需要的具有一定性能和用途的物资。包括办公设备、家具、工具、量具、器皿、批量同类设备等;

(4)文物陈列品:指学校拥有或接受捐赠的、用于教学、科研或收藏、展览、陈列用的各类古物、字画、纪念物品等;

(5)图书、档案:指学校图书馆及院部、机关部门、科研课题组等收藏的、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各种类型图书资料(包括普通图书、期刊、图片资料、录音资料、影像资料、电子书刊、软件、数据库等)和档案;

(6)其他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标本模型、植物、被服装具等。

4、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校名、校牌、校誉、商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

5、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以上各类资产的其他各种资产。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资产处置、资产收益、资产评估与清查、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资产绩效管理、监督与奖惩等。

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十条学校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要对实物资产定期清理和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要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要加强对校名、校牌、校誉、商誉、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切实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供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审核学校有关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的配置计划;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权限,对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进行审核,报校长办公会或常委会审批;

3、履行学校直接对外投资的出资人职责;

4、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5、研究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国资办)于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国资办是学校国资委的日常办事机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扎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学校资产,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核和向国资委、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办理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批结果办理国有资产相关事宜;

3、负责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的登记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

4、负责学校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负责学校资产信息化平台建设与日常维护工作,并负责对学校各部门资产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绩效考核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报表、报告汇总上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向其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对本部门占有、使用和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管理,并配合国资办做好学校资产管理及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校办负责学校校名、校牌、校誉的协调管理,研究生院、教务部、国际合作交流处和继续教育处具体负责相应层次办学校名、校誉管理;

2、财务处: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管理;建立国有资产总分类明细账;负责学校流动资产、债权、债务的管理;

3、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实施细则;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版权、科研成果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评估、推广与转化,监督无形资产的转让,维护学校对各类无形资产的收益权。加强对各类无形资产的保护,清理对无形资产的侵权行为;

4、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各类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登记;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汇总统计工作;负责学校对外投资收益管理;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用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机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工具量具、器皿、低值仪器、集中采购材料和行政用办公设备(含交通工具、非教学科研用的卫生医疗器械、印刷机械、机电设备、文体设备、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其他设备)、被服装具及相关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5、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土地及植物、房屋及构筑物、家具(含教室课桌椅)、学校在建、已竣工但未移交的房屋、构筑物等资产的管理;

6、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资料、报刊杂志、资料管理;

7、档案馆:负责学校档案资料管理;

8、博物馆:负责学校文物及陈列品管理;

9、江苏苏大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学校产业政策,明晰学校主体与各产业主体的产权关系。代表学校对各产业主体占有、使用的各类资产(包括资金、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校名、校誉、资质证书、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经营及进行保值增值考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产业化过程,评估科技成果和对外投入等市场化运作及收缴企业应缴资产占用费和应缴利润,维护学校主体所享有的对各类资产的收益权;

10、纪监审办公室: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察、审计。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部门(包括非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是对所使用的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各部门应成立资产管理工作小组,明确一名单位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确定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资产管理人要相对稳定,变动时要实行“接班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做到帐、卡、物交班核对无误,签署交接书,并报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学校国有资产使用部门具体职责:

1、落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设立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和资产保管人并建立相应的岗位职责;

3、按照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做好资产申购、验收、领用、登记、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等报批手续,维护好本部门在“江苏省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信息;部门职工岗位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4、经常检查并改善资产使用状况,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做到高效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损失和浪费;

5、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及时反映本部门资产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并根据学校要求按时编制资产信息统计报表;

6、经营性资产使用部门在核算资产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同时,还要核算资产保值增值成果,按时足额上交国有资产使用费;

7、接受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章资产配置

第十五条国有资产配置是指为完成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省及学校有关规定标准和程序,通过购置、捐赠、调剂等方式或途径配备资产的行为。配置原则是依法配置、保障需要、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六条各部门国有资产购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现有资产无法满足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2、不能与校内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

3、经过专家论证确需购置的资产。

第十七条各部门国有资产购置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1、各部门不论用何种资金购置资产,须将购置计划报至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将根据其占有、使用的资产状况及学校整体资产状况签署相关意见(或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方能购置。否则,财务处不予报销;

2、各部门申请增量资产时,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国资办审核该部门资产存量,国资办会同财务处协商后,汇总提出资产增量计划(包括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经费)纳入预算,报国资委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3、经资产管理部门和国资委审批或校长办公会审批的增量资产购置计划,作为学校办理采购的依据;

4、专项经费购置资产,按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配置资产应当符合规定标准。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加强论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规范购置资产,不得超标准、超预算购置。

第二十条学校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切实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的资产,在校内进行调剂配置,并按规定办理转移手续。校内无法调剂的可对外转让。凡经确认应当收入博物馆馆藏的文物、陈列品,必须送交博物馆收藏,任何单位不得隐匿不报,擅自留存,或者任意加以处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有资产购置按照政府采购及学校有关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无偿调入或接收捐赠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由学校依法占有使用,并按高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价入账。

第二十三条资产使用部门对新增资产及时进行验收、办理使用登记,录入“江苏省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物的一致性。

房屋建筑物等自建形式配置的资产,应在竣工验收六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办理财产移交和权属证书,并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该部分资产的交付使用、登记和入账工作。对于无法及时完成竣工结算的自建资产,应通过暂估形式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工作。

第五章资产使用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使用是指学校资产自用、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行为。国有资产使用应首先保证学校教学科研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五条学校国有资产使用应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推进国有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使用有效性的评价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学校国有资产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有以下行为必须履行报批程序:

1、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必须向省教育厅报批,不改变国有资产原有使用功能的季节性、临时性出租出借行为除外。货币资金一般不得用于出借;

2、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必须向省教育厅报批。

第二十七条高校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可行性论证、法律审核和监管,做好风险控制和跟踪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应按规定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学校维持事业正常运转与保证完成教育事业任务的房屋、设施、设备、土地使用权和财政拨款等各类资产不得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作为抵押物或对外提供担保。学校所属控股企业进行对外担保,应在严格论证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请报批。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对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的资产进行专项管理和考核,并在财务报告中对该资产的数量、价值、回报等有关信息进行充分批露。各部门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收益、科研成果形成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学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六章产权登记与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国家对学校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学校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对学校及控股企业或实体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办理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手续,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和使用、保管制度,建立资产账目,及时、准确地记录国有资产的存量、增减、分布等情况。实物形态应分类、编号;大型、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除入账登记之外,还应按台(件)建立技术档案。对校名、校牌、校誉、商誉、各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等以及其它财产权利,应明晰产权关系,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清查登记,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学校职工岗位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购置的资产,不论购置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履行资产入账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资产不得报账。

第三十四条产权纠纷是指学校财产所有权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学校与其他国有单位之间发生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省教育厅报告,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解或者裁定。学校与非国有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的,学校应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后,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七章资产处置

第三十五条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移、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含股权减持)、转让、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三十六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闲置、拟置换的资产,报废、淘汰的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必须坚持“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置。拟处置的资产必须经过论证、评估、鉴定或由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强制性处置意见。学校各类资产的处置由资产管理部门制定方案并按相关审批程序组织实施。资产管理部门定期编制固定资产处置清册报国资办,国资办汇总后,提交主管校长、国资委、校长办公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审批。其中:

1、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与置换处置:按规定程序通过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进行;

2、资产的报废处置:按相应处置权限组织招标进行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如涉及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易导致环境污染等安全隐患的资产报废处置,应按《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资产的报损处置:根据批准文件办理核销手续。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对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以及学校按照规定权限处置国有资产并备案的文件,是学校办理产权变动和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九条学校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履行以下的报批程序:

1、申报。资产使用部门对拟处置的资产向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权限审核合规、齐全的资产处置申请资料;

3、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资办,由国资办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的审批处置权限向国资委、省教育厅以书面文件提交处置申请。实物处置按照相关程序执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或省财政厅批准的资产处置文件和处置结果进行相关国有资产账务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处置的资产应当权属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须待权属界定明确后方可处置。

1、处置国有资产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尤其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以及对货币资产损失的核销,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或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后,报学校审批,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投资收益;

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经社会中介机构评估,合理计价,正确反映其价值。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风险控制。

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订。

第八章资产收益

第四十一条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学校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和资产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的部分。学校国有资产收益包括:

1、资产出租、出借收益是指学校利用闲置的办公场所、教学实验用房、门面房、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采取出租、出借等方式,向承租单位和个人等特定对象收取的租金、承包费、使用费、占用费、广告费、管理费等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的收益;

2、对外投资收益是指学校单独对外投资或利用学校资产与其他单位合资、投资等取得的收益;

3、资产处置收益是指学校经批准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资产置换、资产核销所取得的收益,包括资产出售收入、出让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残值变价收入等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4、其他国有资产收益。

第四十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收益应纳入学校财务集中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国有资产使用部门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九章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四十三条资产评估是指按照特定目的对被评估资产某一时点的价格进行评定、估算,从而确定其价格的经济活动。学校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尤其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或者聘请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意见,由资产管理部门研究后报国资办审核,由国资委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投资收益。

第四十四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其他国有单位的;

2、学校所属事业单位或国有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它不影响国有资产收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省财政厅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第四十六条学校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学校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学校资产清查是指按规定政策、程序和方法对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真实反映学校国有资产占用使用状况的工作。学校资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开展资产清查,具体工作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四十八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实际工作需要;

2、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整体、部分改制为企业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5、内部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或人员重大变动的;

6、上级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四十九条资产信息管理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学校资产的现状以及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动态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国有资产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五十条学校各级资产使用部门要按照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报学校资产统计报表及分析说明;报送的报表做到内容完整、信息真实、数据准确,同时对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使用、结存情况及时报告做出文字说明,并列出变动明细。各部门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资产信息报告,全面、动态地掌握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年终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十一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均须通过“江苏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全面、动态地掌握国有资产配置、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状况,定期检查本部门国有资产现状,不定期对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在年终与各部门进行对账时,应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须定期报告出租出借资产、对外投资资产的收益收缴工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情况,对于对外投资资产长期无收益的应进行分析说明。

第五十二条国资办定期向国资委或上级部门书面汇报学校资产统计表及分析说明,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及编制学校财务预算提供决策依据。国资办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和各级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状况进行检查,并对资产变动、使用、结存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一章资产绩效管理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是利用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财务报告、财产清查盘点、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专项报告、资产管理信息化数据库等资料,采用多层次指标体系和采取多因素的方式方法,科学考核学校总体及下属各部门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效益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等主要内容。

第五十五条学校要坚持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绩效考核与预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使用的物化率和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第五十六条学校逐步建立校内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按照“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的原则,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通过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方法、标准、指标和机制,真实地反映和解析学校总体和各部门以及各类国有资产运营效果,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效益。

第十二章监督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过程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第五十八条学校国有资产是完成学校教学、科研任务,促进各项事业发展的主要物质保障,学校师生员工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都应依法维护其安全完整,提高学校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要结合内部经济责任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九条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奖惩制度,对资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失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给予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学校有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有非法所得的,没收其非法所得;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除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还将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未按其职责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对资产流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造成资产损失的;

2、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不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的;

3、擅自提供担保的;

4、擅自转让、处置资产以及将资产用于经营性投资和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的;

5、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6、对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资产收益的;

7、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不按规定进行调剂的。

第六十一条学校全资和控股企业资产管理中有上述行为的,参照省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切管理和使用学校国有资产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州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苏大20055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学校国有资产已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按照合同协议继续履行,各部门应当将原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章程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权限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国有资产工作总结篇6

一、领导重视、机制健全

一是局领导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按照上级要求,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修订了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国资专管员,负责局国资具体业务。二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内容形式、资产管理职责、资金使用、产权登记、资产处置、责任追究等各项内容都有了明确规定,做到责任落实到位。三是提高认识,强化国资专管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防患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强国有资产信息系统建设,做到硬件上台阶、软件规范、人员到位、数据准确。五是召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调度会,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加强管理、扎实工作

一是做好国有资产集中管理,做到资产登记、统计及时,资产使用人变动后及时在国资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使国有资产使用到人,资产明确。二是全面清查资产,数据详实,做到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全。三是按要求及时核销国有资产,如需增加资产能严格按照程序报送资产购置备案申请表、**县政府采购表,做到先批后买,不批不买。四是规范国有资产资料、台账,能按照国资委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能按要求及时报送国有资产各类报表,能准时参加国资办召开的会议及业务培训,能及时完成国资办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近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县国资委的精心指导下,县地震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全面提高,促进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多次受到了国资委的表彰。但我们也意识到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不断地找差补缺积极加以克服解决,不断提升国有资产工作管理水平。

三、国有资产年报及月报填报工作

每年按照国资部门要求,及时、完整、准确上报资产年报及月报,数据达到帐实相符。

四、按时开展资产清查盘点

为摸清家底,每年单位组织开展两资清查盘点,使单位资产明晰,每年七月及十二月按时进行清查盘点。

五、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一)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方面。

近年来,我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在县国资办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管理水平逐步提升,主要做法有:完善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加强国资收入管理,加强监督、严格按规定执行。

(二)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方面。

县地震局运行管理新增资产流程为:由需要采购设备股室提出审请,报单位国资专管员审核,然后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以上程序完成后,由单位国资专管人员向国资部门提出申请,数额较小的经国资部门批准后由本单位自行采购,属采购目录及大额采购的,统一提交招投标局进行招标采购。

县地震局国资运行管理核销资产流程为:由单位资产使用股室根据固定资产情况提出核销申请提请办公室国资专管员,国资专管人员根据申请和本单位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提出是否符合核销意见,提交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同意后由国资专管员根据核销规定报国资办备案或审批。国资办进行备案或批复后由单位专管员在国资平台进行资产处置,经国资办网上审核批复后交由单位财务进行帐务处理。

(三)信息化建设方面。

为切实加强国资信息化建设,单位领高度重视,为从事国资工作专管员配备了专用电脑,用于对本单位的国资信息录入与上报。

六、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多年的努力,我单位在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践与探索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离真正实现国有资产有效管理的目标和任务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还有欠缺和不足。

(一)制度建设滞后,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还需要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没有可行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现有制度的执行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无良好的运行机制,在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上,无有效的结合,单位购置资产在年初无预算,在购买时随意使用各种资金(无预算资金)。

七、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以制度有效管理国有资产。制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及核销流程,加强对本单位国资运行机制完善。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购置资产,原则上无预算不进行资产购置。

八、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的建议

加强监督,严肃制度,对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资产配置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资产配置预算,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配备购置;对预算执行中,因特殊需要,需临时追加预算购置资产的,也应严格按程序报批,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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