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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

河南省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

河南省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
昨日,记者从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10月1日起,我省18个省辖市开始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元/小时、6元/小时、5元/小时。此次调整最高的是郑州市和济源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4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元/小时。

  调整幅度有多大?

  据了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规定雇主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下限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按照劳动保障部的规定,最低工资应该每两年调整一次。

  我省自1995年7月1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分别在1995年、1997年、1999年、2003年和今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五次调整,依次为200元、240元、290元、380元、480元。

  为了适应新的用工情况,如钟点工,去年我省还发布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从去年的5元/小时、4元/小时、3元/小时,调整到7元/小时、6元/小时、5元/小时。

  “今年是我省最低工资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涨幅约26%。”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淑玲说。

  最低工资如何算?

  李淑玲说,我省目前最低工资测算采取的是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庭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费用支出×赡养人口系数+调整因素(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比如说,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为1.87,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1.87+a=393+a(元)。

  我省处于啥水平?

  2004年下半年以来,各地已经纷纷大幅调高最低工资。上海的最低工资达到635元/月,南京、苏州、杭州、宁波的最低工资也达到620元/月,广州的最低工资达到684元/月,目前,今年调整最高的为深圳690元/月。

  “与周边城市相比,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属于中等偏下水平。”“最低工资的调整会涉及失业保险金和职工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的调整。失业保险金要达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李淑玲说。

  标准适用何范围?

  记者在郑州街头随机采访了20人,仅有5人知道最低工资标准。记者专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淑玲。

  记者:目前,哪些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李淑玲:以前,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去年,国家下发《最低工资规定》后,扩大到民办非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只要与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于这个规定。比如说,凡是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都适用于这个标准。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才适用。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记者:哪些人员不适用最低工资范围?

  李淑玲: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又返聘的人员;工薪收入者和在校学生课余时间取得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包含啥?

  记者:单位将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最低工资,或者饭店包吃包住,计入最低工资,这种做法合理吗?
  李淑玲:按照规定,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四)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同时,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其月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

  记者: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都不包含各项社会保险吗?

  李淑玲:我省规定月最低工资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即代扣代缴各种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小时最低工资在测算的时候,已经把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考虑进去了。

  记者:比如,郑州市某企业平时按月发给劳动者工资达不到480元,但到年底发给职工一次性年终奖金,全年分摊后每月可能超过最低工资标准,这种做法企业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李淑玲:这种情况企业是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目前,企业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的。凡实行按月支付工资的企业,月最低工资均不得低于480元。凡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每月预发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临时试用何待遇?

  记者:有些用人单位,给员工的试用期和见习期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吗?

  李淑玲:即使是试用期和见习期,只要员工付出了正常的劳动,也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按照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记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工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吗?

  李淑玲: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也应该享受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不执行,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病假期间适用否?

  记者:请病假期间,单位不按最低工资标准发工资,合理吗?

  李淑玲:病假和事假期间,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病假工资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按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二是在病假期间,单位支付给职工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记者:最低工资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暂缓支付?

  李淑玲:在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非常困难和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经与工会协商,征得本企业职代会同意后,可以暂缓支付职工最低工资,但应发给职工基本生活费。还有,如果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其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规定咋赔偿?

  记者:如果用人单位不遵照最低工资规定,有什么处罚措施?

  李淑玲: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劳动者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省劳动监察总队的举报电话为:0371—65938655,郑州市劳动监察队的举报电话为:0371—67439828。按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赔偿金。

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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