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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

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

芜湖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1-2023

 

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上),工业企业是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必须始终坚持把规上工业培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壮大我市规上工业企业队伍,推动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奋力打造智造名城,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核心,强化政策引导、深化梯度培育、优化服务举措、加大考核激励,全面实施规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数量、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为促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到2023年底,累计净增规上工业企业800家以上,位居全省前列。其中:2021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净增240家,总数达到2000家以上。(详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重点任务

(一)千方百计“双招双引”。立足芜湖产业特色,谋划一批打基础、补短板、促升级、增动能的重大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聚焦项目落地开工,建立完善的项目协调、推进和落实机制。市与县级统计、经信部门和投促中心(局)加强沟通,超前谋划招商引资项目升规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中心、市统计局、市经信局)

(二)建立升规企业培育库。梯度培育规上企业后备力量,各县(市)区、开发区重点摸排招商引资工业项目、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2000万的规下工业企业、“分改子”企业以及基础好、成长性强、有望升规的“个转企”,建立升规企业培育库,加快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申报一批、认定一批”规上企业培育梯队。各县(市)区、开发区探索“升规企业”包保联系责任制,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的帮扶、指导、服务,助推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升规入统。(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促进新项目投产升规。各县(市)区、开发区全面梳理近3年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和在建工业项目,分类指导,专人服务,确保每年竣工的重点工业项目“早投产、早升规”。对已签约项目,加快推动落地转化、开工建设;对于在建项目,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建成投产升规;积极盘活现有厂房等存量工业资源,下大力气招引一批当年签约、当年开工、当年投产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投促中心)

(四)加大临退企业帮扶力度。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全面分析临退企业近3年指标变化情况,每半年报告规上工业企业临退帮扶情况。加强对当年预计营业收入跌破2000万元,以及停产半停产和经营异常企业监测,一企一策,专人帮扶,靶向施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指导企业依法入统。市与县级统计、经信部门要采取“大班培训、小班辅导、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定期开展升规企业业务知识培训,指导企业熟悉升规入统的程序、要求、时间节点等,助力企业增强统计意识,夯实工作基础,规范报表流程,做到成熟一家、审核一家、申报一家。(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探索设立“个转企”绿色通道。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协调市场监管、税务、社保、不动产登记以及其他各类行政审批部门为个转企简化审批流程,落实国家税费相关政策,并进行全流程跟踪、协调、督办,为推进“个转企”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局、市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

(七)加大企业培训力度。对“升规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统一纳入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计划,根据升规培育企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培训,帮助企业增强管理能力,降本增效,促进培育企业快速成长。(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当年首次升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对2021年(含)以后升规且连续三年在规的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稳规”激励。对当年首次升规且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区、繁昌区)按2:8比例、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4:6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大产融合作政策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升规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进行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升规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加大对新升规企业信贷支持。积极推介芜湖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拟升规企业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对接,提高融资获得率。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优先向“个转企”和“小升规”企业倾斜。(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保监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递增行动计划,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升规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制定规上工业企业递增行动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促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大调度监测。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月度监测制度,全面掌握重点培育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市与县级经信、统计、税务、科技、财政、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和投促中心(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确保重点培育企业按照要求做好升规入统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投促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大数据中心)

(三)完善激励机制。将年度净增规上工业企业指标任务,作为市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业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将“当年新上、当年投产、当年升规”的项目同步纳入招商引资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小升规工作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投促中心)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让小微企业广泛知晓、用足用活政策。要加强典型宣传报道,树立一批“小升规”的先进典型,增强小升规企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升企业形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

 

附件:规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规上工业企业三年递增行动计划(2021-2023

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区

2021年净增数

2022年净增数

2023年净增数

全市

240

260

300

镜湖区

0

0

0

弋江区

32

34

39

鸠江区

34

37

43

湾沚区

41

42

49

繁昌区

33

36

41

无为市

27

29

34

南陵县

19

21

24

经济技术开发区

39

45

52

三山经济开发区

15

16

18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检察院,芜湖军分区。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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