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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最新工作计划参考范文三篇

药房最新工作计划参考范文三篇

不知不觉我们又将展开新的工作了,对于接下来的工作你有什么打算吗?赶紧写一份能够提高自己工作效率的工作计划吧,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药房最新工作计划参考范文三篇,以供参考。

药房最新工作计划参考范文三篇
药房最新工作计划1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的中医药工作政策,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长和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优化我院的中医药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价廉、方便的中医药服务,提升我院中药房的服务质量,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中医药在当地群众中的影响,树立我院的良好形象,特制订我院20xx年下半年中药房工作计划。

一、加强中药房的建设,规范中药房的管理

1、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2、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中药房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3、备齐药架、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称量用具(药戥、电子秤等)、粉碎用具(铜缸或小型粉碎机)、贵重药品柜、毒麻药品柜。

二、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中药房人员的管理,严格规范中药品的进销渠道,健全药品收货入库和领药的监督体制,加强中药房人员岗位培训,明确中药房人员岗位职责。力争在年度初期制订和完善中药房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三、加强中药、饮片药品质量管理,实行贵重、毒麻药品专人管理

药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老百姓生命安全和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其优质可靠的药品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证。所以,中药房要严把质量关,严禁假冒、伪劣药品入库,杜绝药品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的事件发生,贵重、毒麻实行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四、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轮班制度

中药房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医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按时签到,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有事需向院长请假,严禁利用工作时间从事打游戏、下棋、上网等活动。

药房最新工作计划2

我认真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遵守院规院纪,不迟到,不早 退。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 ,坚决抵制违法违纪行为和行 业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意识和集体荣誉感。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

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和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学 习基本药物制度,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技能,爱岗敬业, 同心协力为患者服务,虚心向同行学习专业知识,及时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 临时性问题。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做好一线窗口药学服务工作。

二、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

药品摆放整齐,严格管理毒、麻、限、剧及贵重药品、定期盘存,协助财 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研究处理并及时解决。

每天的工作是负责药品发放的请领、发放、处方登记和保管。

三、做好每季度末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每季度末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药品盘点,为保证盘点数据的准确性,盘点工 作尽量安排在临近下班时间及班后。为保证信息系统药品运行数据的准确性, 三番四次地与信息中心、财务部、软件公司等沟通,力求完善信息系统,协助 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

成绩仅代表过去,未来要以此为起点,奋发图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改进服务意识。在新的一年,20xx年的工作方向:

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把业务学习列为重中之重。利用自己业余时间 认真学习,努力准备卫生的专业资格考试。 二、工作责任心,药品存放要整齐并按类放置;发药时,对每张处方及医嘱 单仔细查对,对医保用药要严把医保政策关、问题与医生,杜绝差错事故的。

三、做好药品盘点,协助财务部做好药品经济核算工作。每季度对药品一 次效期及质量检查,药品效期及质量,临床用药的安全;对过期和变质的药品报 告,按规定。

四、安全意识,对科室的安全隐患要经常性排查,防火、防盗、防电,安 全无事故。

五、继续改善服务态度和提高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结合工 作实际积极改善服务态度。

六、存在的不足是专业知识不够扎实,一定努力改进。

总之,我坚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大家齐心协力,尽职尽责,定能把科室 工作做得更好。

药房最新工作计划3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使全区的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以确保公众的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全区范围内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方法和处理意见

对全区药品零售企业的人员资质、药品进货、验收、陈列与储存和销售等环节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执行情况、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专有标识的规范、处方审核制度的落实、驻店药师配备在职在岗、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是否存在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情况、是否违规发布药品广告情况等。

此次检查要与分局日常监管工作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分局重点问题企业日常监管相结合;二是与零售药店的gsp跟踪检查相结合;三是信用检查相结合;四是与以往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整改复查相结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市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按下列处理意见进行查处。

1、严禁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药品供应商以任何形式进驻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或代销自己的产品。非本药店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不得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违反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查处。

2、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向合法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购进。检查采购渠道是否合法,有无从“挂靠”、“过票”的个人(或无证的单位)等非法渠道购入药品。如发现从非法渠道进货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查处。

3、药品零售企业在采购药品时必须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开具标明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如发现未按照规定索娶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销售凭证,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上柜陈列和销售。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对购进的药品逐批验收、记录。上柜陈列及入库储存的药品没有验收记录的、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证的药学技术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必须按照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学分方可从业;从事医用商品营业员、保管员等16个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上岗证书。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经查处。同时、分局将对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一次清理工作,进行重新登记。

6、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检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销售药品;检查留存的处方是否与销售量一致。违法规定的,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检查处方是否经过药师审方及签名;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是否与销售量一致,登记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违法规定的,按《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查处。

7、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学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消费者正确介绍药品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不得夸大药品疗效,不得将非药品以药品名义向消费者介绍和推荐。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处方药的,要求至少一名药师在职在岗,要是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按《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给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违反规定的,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查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区域标志。非药品销售柜组应标志提醒,非药品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迹清晰。不得将非药品与药品放在一个区域内销售。

9、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格执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违反规定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10、在检查过程中,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定规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必须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工作安排和进度

专项检查从XX年7月23日起至10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开展。

1、准备部署阶段(7月23日—8月27日):根据市局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

2、组织实施阶段(7月28日—10月26日):根据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总结阶段(8月27日—10月31日):对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将专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查处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总结材料上报市局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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