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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计划

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指示精神,加强自治区财政扶持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稳定学前双语教师队伍,提高学前双语教师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2011至2015年期间实施“自治区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双语教师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对象及培训时间

参训临聘学前双语教师总规模4477人,包括2006至2009年期间自治区财政扶持南北疆七地州招聘但未通过自治区入编考试的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3726人,未通过入编考试在岗的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两年制1+1模式”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毕业生458人和2010年自治区首批招聘双语幼儿园教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293人。各地自行聘用的学前双语教师不包含在培训范围之内,对于已经通过入编考试、另谋职业、已离岗的临聘教师不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期限为一学年。

二、培训管理方式

培训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为确保参训人员的公正性,参训学员实行训前实名制管理方式,培训人员名单以七地州落实《关于对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安置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新教人办〔2011〕3号)精神后上报教育厅《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情况汇总表》为准,各地参训人员总表由我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地州,同时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中小学师资建设二级网页上公布。每期学员参训前,各有关地区(州、市)教育部门要对参训学员进行统计、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厅审核批准后选派培训。

三、分年度培训计划安排

2011-2015年间,由承训院校分5期组织实施培训,2011-2012学年计划培训900人,2012-2013学年计划培训900人,2013-2014学年计划培训900人,2014-2015学年计划培训900人,2015-2016学年计划培训877人。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分年度培训计划见附件1。

四、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担培训任务,293名2010年自治区首批招聘双语幼儿园教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全部由新疆师范大学承担培训。首期培训开学日期为2011年9月25日,2011-2012年培训生源及培训院校分配计划见附件2。

(一)新疆师范大学承担510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2011年9月25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乌市喀什东路293号,乘701、52、54路公共汽车师大文光校区站下车);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991-4332843,6680031、18997986912。

(二)新疆教育学院承担195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2011年9月25日;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乘1、101、102、58路车新疆教育学院站下车);联系人:鲁艺、安尼瓦尔;联系电话:0991-8896128、15299058598、18935900135。

(三)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担195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2011年9月25日;报到地点: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乌鲁木齐市中湾街45号,乘901路、301路幼儿师范学校站下车)联系人:刘音;联系电话:0991-2503794,15299167106.

五、培训内容及目标

培训工作实行按“民考汉”及母语为汉语的生源、民语言生源进行编班。民考汉、母语为汉语的教学班主要强化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少数民族基本语言训练,其中政治理论课所占比重10%,专业技能课所占比重50%,少数民族基本语言训练所占比重40%;民语言生源教学班主要强化政治素质、汉语水平和专业技能,其中政治理论课所占比重10%,汉语言强化训练课程所占比重60%,专业技能课所占比重30%。

培训工作坚持“三维目标”: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所培养、培训学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使其牢固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自觉为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二是要提升临聘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民考汉及母语为汉语学前双语教师的少数民族基础语言水平,使其具备学前双语教育的能力;三是要强化学前双语教育专业素质培养,掌握学前教育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力争使临聘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能够胜任双语教学的需要,掌握实施学前双语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与实践方法,全面提高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教学质量。

六、结业入编考试

(一)为了妥善解决临聘学前双语教师的就业遗留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学前双语教育质量,自治区决定对完成“一年制”培训任务,且政审合格、成绩合格、身体状况符合从教条件,自愿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伊犁、塔城、阿勒泰等七地州农村学前双语教学岗位任教并服从分配的临聘学前双语教师,不再参加自治区统一面向社会招聘考试,而由自治区组织单独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分配至七地州农村双语幼儿园任教,纳入当地学前双语教师编制管理,享受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考试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临时聘用关系,不再从事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新进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即行辞退。

(二)考试工作在学员毕业前进行,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承训院校负责做好配合工作。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开招聘考试的程序进行,主要检验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双语教育能力、专业基础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等。

七、经费保障

4477名教师培训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变,其培训经费和考核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提供支持,人均培训经费标准为6600元,其中,培训费3600元(含实习实践费用)、住宿费1000元、教材费400元、交通费600元、伙食补助费1000元;学员结业考核费用人均190元。

八、选派要求及上报材料

(一)选派单位要统筹考虑临聘学前双语教师离岗培训后教学岗位合理调配问题,既要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2011-2015年)完成临聘学前双语教师培训任务,又要保证学前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

(二)临聘学前双语教师参训前,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参训教师体检工作,体检由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进行,凡在孕期的教师不安排在本期培训,患有慢性疾病的教师不安排培训。

(三)有关地、州教育局根据教育厅核定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参

训学员,选派参训学员时须填写《2011-2012年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培训汇总表》(附件3)、《2011-2012年自治区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登记表》(附件4)。报送材料时,还需将参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HSK成绩单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于2011年9月10日前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同时将附件3电子版(Excel格式)发,教育厅将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报送材料中的签字部分须由本人签字或加盖手写体印章,不得加盖普通类私人用章,需加盖公章栏的不得漏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材料将不予审核。

九、管理要求

自治区开展临聘学前双语教师培训是帮助贫困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培训院校要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意识,积极进取,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学前双语教师培训新模式。一是对这批临聘教师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呈报教育厅并随文公布的各地参训学员总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分期分批选派参训学员。二要统筹规划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要坚决杜弄虚作假行为,与教育厅实名制确定的参训名单不符合的不能选派培训。严禁搭车顶替,随意调整。三是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政治素质为前提、以双语水平为基础、以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训练为辅助”的总体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抓好参训学前双语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参训学员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成为学前双语教学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四是要强化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对参训学员定期进行政治、双语、学前教育教学技能考核的措施和办法,在全封闭教学、从严管理、科学设置课程、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积极性等各方面因素共同主导下,力争探索自治区学前双语师资培养的新模式,为贫困地区培训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学前双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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