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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

环保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

市环境保护局20XX年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推进全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竹市委办【20XX】1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城乡环境整治深入开展,巩固治理成效,我局环境整治组结合20XX年度环保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环保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向全域开展,围绕“两年恢复、三年再造”的工作目标,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大力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所涉及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突出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两个重点、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为建设“富强、文化、生态、幸福”的而努力。

二、组织机构

调整补充环境整治组综治领导小组:

组 长:樊晓鹏(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 峰(副局长)

廖明静(副局长)

林迎春(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成 员:张 煦(办公室主任)

李 宁(污控科科长)

王 强(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

李进其(监测站站长)

黎 竹(财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各成员、科室、大队、站要按照该项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共同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

城乡环境达到“四化”,即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2、行业要求:

由局污控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

四、行业任务分解

污控科:

一、完成2家工业企业限期治理任务

1、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磷尾气发电节能减排综合利用项目。

2、四川三佳饲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磷石膏废渣综合治理及利用工程。

二、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监督管理,督促并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率、收集率、达标率等各项建设指标及环境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必须做到正常运行。

监察大队:

1、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各污染物法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处理环境污染投诉,确保环境安全。

3、督促龙蟒二分厂年内完成搬迁工作。

4、加强餐饮、娱乐、施工现场等场所的噪声监管。

项目科:

1、完成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广济镇好瑞养殖有限公司(暂定))限期治理任务

2、完成遵道镇、板桥镇、孝德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并争取投入运行。

监测站:

1、认真做好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

2、做好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工作。

3、开展城市功能区、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3、开展辖区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性监测。

五、检查考核

局党组、行政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大队、站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并接受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和考评。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科室,按《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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