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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200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会计制度

第 1 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考[国别] 投资方的经营管理制度、会计制度,以及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本公司。

第3条 本制度应当提交给上海市相关的财政、税务部门,以及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 2 章 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

第4条 本公司设立会计主管以及会计主管助理各1名,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事务。

第5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财务会计部门。该财务会计部门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水平的会计专业人员,并进行本公司的会计工作。

第6条 本公司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外国投资方的管理规定,制定内部的实施细则(会计规定)。

第7条 本公司的会计部门以及会计要员必须诚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正确进行计算,真实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的情况,严格监督,以维护各投资方的正当权益。

第8条 财务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进行业务交接手续,会计人员在进行业务的交接的时候,由会计主管助理或者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业务的交接。会计主管助理进行业务交接的时候,由会计主管负责监督交接过程。会计主管进行业务交接的时候,要在总经理的监督下进行。

第 3 章 会计计算的一般原则

第9条 本公司的会计计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10条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阳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11条 本公司采用复式记账法。

第12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各类财务报表等的各种会计记录都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必须保证手续的完备性、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

第13条 本公司自己制作的所有的单据、账簿、各类财务报表等都以中文书写,主要使用的单据,账簿,各类财务报表等可以同时以日文书写,月度、季度、年度的各类财务报表则同时用日文和中文书写。

第14条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外国币种实际进行的出纳业务按照实际出纳的货币进行记账。

第15条 本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记账。

第16条 本公司原则上明确区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以增加有形固定资产和无形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资本支出。以获取当期收益为目的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全部作为收益支出。

第17条 本公司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必须每期持续采用,不得任意变更。需要发生变更的时候,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并在各类财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 4 章 资本金的计算

第18条 日本投资方必须在章程规定的期间内汇入资本金。资本金的记账以本公司开设在银行的账户的入账金额和日期作为依据。外币需要换算成人民币的时候,按照兑换当日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价计算。

第19条 外国投资方所支付的投资额经过由中国政府认定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后,本公司根据该验资报告向外国投资方提交出资证明。

第 5 章 货币资金以及交易金额的计算

第20条 本公司在 银行上海分行开设外币资本金账户,在中国00银行开设人民币基本账户。视情况需要,还可以在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其分局所认可的银行内开设新的存款账户。本公司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必须遵守银行的有关规定。

第21条 本公司针对现金以及银行存款设立分科目并逐一记账。有多个币种的时候对每个币种设立分科目。

第22条 对于各种应收;应付的账款,根据不同的币种,不同的交易对象,或是不同的个人设立分科目。另外,在及时催收账款的同时,每个月必须针对每一项记账确认是否按照回收条件完成了该账款的回收。对于超过期限仍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要加以分析说明,适时地进行催收。对于年度结束时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该向有关部门追求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报告,得到批准后计入坏账损失。(总经理的坏账损失许可权限由董事会决定。)本公司在年度结束的时候可以针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未收债权或贷款的期末余额,对于其中的一般债权按照中国税法规定的计提比率,对于有成为坏账可能的特定债权进行个别的回收可能性的探讨,计提坏帐准备。

第23条 对于外币存款;外币借款以及用外币进行结算的金额,在按照实际收付的外币金额进行记账的同时,还要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汇价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记账。

不论本公司的外币存款;外币借款以及用外币进行结算的金额是增加还是减少,全部按照该业务实际发生时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价进行换算。

月末的外币余额按照当月末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挂牌汇价换算成人民币进行记账。由于换算汇价的不同所产生的人民币差额作为外汇兑换损益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第 6 章 库存资产的计算

第24条 本公司所谓的库存资产是指包装物、低价消耗品以及运输途中的各种产品商品等。

第25条 本公司的盘货资产的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是包装物、低价消耗品采用移动平均法计算原价成本。

第26条 每个月月末要对各种库存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于盘盈、盘亏、损坏等情况,由库存资产的主管部门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和申请,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对实地盘点金额进行修正。

(总经理的批准权限由董事会授予)

(1)库存资产的数量不足、损坏除了由过失者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外,原则上全部计入制造费用。

(2)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在扣除了可能回收的残存金额和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以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27条 由于产品过期等原因而导致需要进行库存资产跌价处理的时候,处理后的净损失原则上计入销售损失。

第 7 章 长期投资和长期负债的计算

第28条 本公司对外部的投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表示在“长期投资”科目中。因长期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则计入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损失科目中。

第29条 本公司开业后为了扩大业务,或者更新设备、提高技术而需要增加固定资产,向银行借款的时候,借款的金额按照实际借款日以及实际金额进行记账,在资产负债表中表示在“长期借款”科目中。

第 8 章 固定资产的计算

第30条 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且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事务管理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工具器具视为本公司的固定资产,除此以外的视为低价消耗品。但是中国税法发生修改的时候,需要修改固定资产的区分标准。

第31条 固定资产的总分类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事务管理机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共五大类。

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再加以细分。

第32条 固定资产按其原价进行记账。

第33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定额折旧或定率折旧的计算方法。

残余价格由其原价乘以中国税法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的残余价格率(百分比)得出。

第34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按照固定资产的种类,采用中国税法规定的法定使用年限。

第35条 对于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费用。

当月增加固定资产,从使用开始月开始计提折旧。本公司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已达到预定额但仍然可以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净收入(扣除处理费用后的净额)和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原价减去折旧累计额)后的差额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36条 对于本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盘点。对于数量不足、减少损坏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原因,向总经理提交书面报告申请,总经理批准后,对实地盘点的金额进行修正。

(总经理的批准权限由董事会授予)

(1)数量不足的固定资产的原价与折旧累计额进行冲减,原价减去折旧累计额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2)减少损坏的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折旧累计额,并且扣除可能回收的残存价值和从可以过失者、保险公司处回收的赔偿今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 9 章 无形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计算

第37条 无形固定资产包括技术指导、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的许可。无形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38条 开业费(从公司成立后到开始营业为止所支出的用于开业准备的费用)从营业开始后进行折旧。折旧的方法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进行。

第 10 章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第39条 有关生产;;经营的所有支出都计入成本;费用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消耗的各种材料,按照实际消耗的数量和账面单价进行正确的计算,计入成本;费用中。

本公司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并经过董事会讨论通过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补贴等制度以及出勤记录工作时间记录完成量计算员工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中。按照规定支付给中方员工的劳动保险;福利基金以及支付给外国员工的各项补贴也通过宫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中。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按照实际的发生金额计入成本;费用中。当期应该负担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全部作为未支付费用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中。已经支出的但应该由下一期或以后负担的费用,作为预付费用处理,计入下一期或以后的成本费用中。

第40条 本公司的成本科目和费用科目用于计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诸项费用。

制造成本科目一般分为直接材料、直接租金以及制造经费。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再设置燃料、动力、外部加工费、专用工具等科目。

制造费用是指在公司车间以及工厂管理部内组织生产管理所发生的诸项费用。包括有租金、折旧费、修理费、消耗品费、劳保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事务费、差旅费、运费、保险费等。

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单独进行计算,不计入制品制造成本中。销售费用包括制品、商品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应该由企业负担的服务费用、服务培训费、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佣金、广告宣传费以及其他的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经营管理费用(人工费和其他的经费)等公司进行管理所发生的全公司共通的诸项费用,包括保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顾问费、交际接待费、税金(包括城市不动产税、以及车船使用税)、开业费、员工培训费、研究开发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移费、无形固定资产、租借费以及其他的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去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去汇兑收益)、金融机构手续费。

第41条 在计算成本;费用的时候,必须明确区分当期成本;费用和下一期成本;费用,对公司内部部门之间的成本;费用,制品和半成品的成本以及各种不同制品之间的成本也应该明确区分,并且正确地计算成本;费用。

第42条 成本计算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标准成本计算方法或实际成本计算方法。

第43条 本公司应当强化成本;费用的管理,确立成本责任制度,制定成本费用计划,并经常根据计划来检查实际的支出,定期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成本;费用增加或减少的原因,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降低成本;费用,努力改善经营体制。

第 11 章 销售额以及利润的计算

第44条 本公司的制品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以出货标准(前提是物品要在月末(期末)到达对方公司)作为原则。

第45条 产品销售利润每个月按照实际进行记账,对应于产品销售成本和销售费用。

第46条 当月发生的退货或折扣,不论是当年度还是过往年度销售的,全部与当月的产品销售利润以及产品销售成本冲减。

第47条 本公司每月对利润进行计算。

第48条 本公司的利润总额包括制品等的销售利润、其他业务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

制品等的销售利润是指公司进行制品等的销售(包括工业性业务的提供)时所产生的利润。其他业务收益是指公司非工业性业务(运输等)的给付以及剩余的材料、购入制品的销售所产生的利润。营业外收入以及营业外支出是指制品销售利润以及其他的业务收益以外的非营业性损益,包括投资收益、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罚款收入、罚款支出、捐赠、坏账损失等。

第49条 本公司的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以及按照中国法的规定,提取准备金、基金、公积金等后的差额即为本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其中的相应部分分配给国外投资方。

第50条 本公司往年有亏损的话,应首先用当年的利润填补往年的亏损。往年亏损没有填补的情况下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往年有未分配利润的话,可以于当年的可供分配利润一起进行分配,或者用于填补当年的亏损后再进行分配。

第51条 公司在年度结束的时候,按照当年的利润或者亏损以及往年的未分配利润或者未处理损失制定利润处理方案或者损失金处理方案,交由董事会讨论,决议通过后,以此为依据进行记账计入年度决算中。

第 12 章 专项基金的计算

第52条 公司在处理利润时所提取的员工奖励以及福利基金计入员工奖励以及福利基金科目中。该基金的使用仅限于员工的奖金以及集团福利保健设施的运营。

第53条 公司在处理利润时所提取的准备金计入准备金科目中。该基金用于流动资产的增加以及填补本公司的亏损。用于填补亏损的时候,该科目不与亏损金进行冲减。特殊情况下得到董事会的认可后可以进行冲减。

第54条 公司在处理利润时所提取的企业发展基金计入企业发展基金科目中。该资金用于设备追加投资以及企业的生产发展、生产性的提高、技术的改造方面。

第55条 公司在处理利润时所提取的地域贡献基金计入低于贡献基金科目中。该资金用于通过市政府向医院、学校等进行捐赠,或者在发生灾害等的时候捐献给受灾者。

第 13 章 借贷科目以及各类财务报表

第56条 本公司的借贷科目以及各类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公布的借贷科目以及各类财务报表操作,在以不影响公司会计计算的准则以及各类财务报表的数据统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增加或者减少所定的借贷科目以及各类财务报表项目。

第57条 本公司的各类财务报表中包含以下内容。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相关附属表

本公司为了满足外国投资方对各类财务报表连结的要求,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中必需的会计资料。

第58条 本公司在向外国投资方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的同时,一起提供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明确以下内容。

(1)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利润的完成以及分配情况

(3)资金的增额以及周转情况

(4)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费、技术转移费的缴纳以及支付情况

(5)对各固定资产和库存进行盘点所产生的利润、损失以及损毁、废弃处置的情况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公司在将季度财务报表提供给外国投资方的时候,如果有特别的情况,要加以说明。

第59条 本公司的季度以及年度财务报表应当向外国投资方、银行、主管税务机关、本公司的主管机关以及同级的财务机关提交。向愿认可机关提交年度财务报表的副本。

本公司的季度财务报表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20天内提交,年度财务报表应当在年度决算结束后4个月内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一起提交。

第60条 本公司的总经理、会计主管应当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并署名盖章,同时盖上本公司的公章。

第 14 章 会计凭证以及会计账簿

第61条 每发生一笔经济往来都应当制作原始凭证,其手续应该完整内容应该正确无误,经过审核确认没有错误以后,以此为依据制作记账凭证。

第62条 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支付凭证、以及汇款凭证3种。

第63条 设置分户总账、辅助总账、以及必要的各类辅助簿。

第64条 本公司向外部发出的凭证全部需要编号,同时留存副本或者存根回单。书写错误或者回收后取消的对外凭证的正本与原来编号的副本一起保存,遗失或不能回收的情况下,在其副本上注明原因。

第65条 支票账、收据等本公司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由财务部门设置记录簿进行登记。需要使用的时候,要得到财务部门会计主管或者其指定负责人的许可并登记后,由使用者签名领取。

第66条 各类记录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排列,与原始凭证一起按月装订起来后切实保管。但是,对于中国的法律法规认可可以通过电脑进行保管的则可以用电脑代替。

第 15 章 账簿审计

第67条 本公司招聘中国政府认定的注册会计师,由其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的各项科目进行审计并且提供审计报告。

第68条 本公司接受外国投资方对本公司的账目进行审查,审查所需要的费用由外国投资方负担。对于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本公司应当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并进行研究、处理。

第69条 本公司必须向审查人员提供必要的凭证、账簿等审查所需资料。但是审查人员对本公司的账目、账簿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对于中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通过电脑进行保管的上述资料,必须提供电脑数据。

第 16 章 会计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第70条 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财务报表等各类会计资料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进行适当的保存,不得遗失或损毁。

第71条 本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章程、董事会、出资证明、会计师审计报告、长期经济合同等与外国投资方的权利和利益有关的重要会计资料必须永久保存。一般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月度、季度财务报表至少应当保存15年。

第72条 会计资料的保存期限到期后,需要废弃的,应当做成目录,在得到董事会、主管机关以及税务机关的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的会计资料的目录永久保存。

第 17 章 解散和清算

第73条 本公司的解散和清算根据章程的规定操作。

第74条 发生清算处理的情况的时候,由董事会批准成立清算委员会。

第75条 本公司在解散、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成员的工资应当从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76条 对于本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所产生的清算收益,在扣除了清算费用以及各类清算损失后的清算净收益作为利润进行处理。

第77条 本公司解散后,各类账簿以及资料交给外国投资方保存。

第 18 章 附  则

第78条 本制度在董事会批准后开始执行。

第79条 在本制度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与中国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以中国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为准。今后如果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修改,本制度也将进行修改。

对于通过电脑所进行的会计处理,一旦中国的法律法规有所修改,则立刻按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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