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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年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其他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细则执行抽查产品范围为汽油机油、柴油机油产品。本实施细则内容包括产品种类、术语和定义、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 产品种类

包括汽油机油、柴油机油

 

3术语和定义

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260  石油产品水含量的测定  蒸馏法

GB/T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和动力粘度计算法

GB/T 511  石油和石油产品及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

GB/T 1995  石油产品粘度指数计算法

GB/T 2541  石油产品粘度指数算表

GB/T 3535  石油产品倾点测定法

GB/T 3536  石油产品  闪点和燃点的测定  克利夫兰开口杯法

GB/T 6538  发动机油表观黏度的测定 冷启动模拟机法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 11121  汽油机油

GB 11122  柴油机油

GB/T 12579 润滑油泡沫特性测定法

SH/T 0703  润滑油在高温高剪切速率 条件下表观粘度测定法(多重毛细管粘度计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或备案有效期内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优先抽取企业的主流型号规格产品,企业有多个品种时,抽取的品种由抽样人员现场按GB/T 10111-2008确定。

5.2 抽样方法、基数、数量及注意事项

5.2.1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产品。在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保质期内(特殊情况除外)、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所抽取产品的保质期(未注明保质期的按尚在保质期内处理)应能确保整个监督抽查(包含异议处理)工作的完成。

5.2.2 抽样基数

应为抽查同品质、型号或同规格、同款式、同一批次的产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2.3 抽样数量

5.2.3.1 在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取不少于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4kg的样品,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5.2.3.2 在市场上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取不少于2个最小独立包装,总量不小于4kg的样品,1/2作为检验样品1/2作为备用样品

5.2.4 样品处置

5.2.4.1 对抽取的样品,应在封条上分别注明“检验样品”与“备用样品”,并采取必要的防拆封措施及防封条损坏措施封条上至少要产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签字、受检单位代表签字和盖章以及抽样单位公章等相关信息。

5.2.4.2抽取的样品按运输条件包装好抽取的检验样品、备用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检验机构。

5.2.4.3检验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验样品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

5.2.4.4备用样品及检验结束后的样品应该贮存在阴凉、干燥、避免阳光直射的安全处。应保证备用样品在整个保存期间签封完整无损。

5.2.5抽样注意事项

抽样人员应先在抽取的所有样品上分别签名(要确保签名部位对样品检测结果不产生影响,样品上不便签字的,在样品包装上签字),再对加贴封条前后样品进行拍照。样品加贴封条前,对样品签名部位、产品外观、产品包装及标识、产品合格证(如不破坏原包装能取到时)等方面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清晰反映所抽样品的相关信息,如生产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等级、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执行标准等信息内容。样品加贴封条后,再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进行拍照,拍取的照片应能够反映出样品加贴封条完好的全貌。照片由抽样人员传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时应将样品照片纳入报告中。

5.3 网络抽样

5.3.1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和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时,可以以消费者的名义买样。

5.3.2 进行网络抽样的,应当记录抽样人员以及付款账户、注册账号、收货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抽样人员应当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等。

5.3.3 抽样人员收到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拆封过程,对寄递包装、样品包装、样品标识、样品寄递情形等进行查验,对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封样,并将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携带或者寄递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4 抽样单

5.4.1生产领域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上一年度生产的相关产品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5.4.2 流通领域

市场抽样: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受检单位相关信息。同时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进货量和库存量,以对应产品的单位计;记录受检单位所抽产品的销售单价,以万元计。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包括被抽查产品的依据标准等信息,需要受检单位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生产企业确认。抽样单需有抽样人及受检单位代表双方签字,并加盖受检单位公章。对特殊情况,双方签字盖手印确认即可。

网络抽样:应当根据样品情况填写抽样文书。抽样文书经抽样人员签字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后,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一并寄送被抽样销售者。抽样机构执行买样任务的,还应当寄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检验要求

6.1  汽油机油、柴油机油检验项目

1  汽油机油、柴油机油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运动粘度

GB 11121

GB 11122

GB/T 265

2

粘度指数

GB/T 1995

GB/T 2541

3

倾点

GB/T 3535

4

水分

GB/T 260

5

机械杂质

GB/T 511

6

闪点(开口)

GB/T 3536

7

泡沫特性

GB/T 12579

8

低温动力粘度

GB/T 6538

9

高温高剪切粘度

SH/T 0703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7 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1当产品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1年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符合GB 11121《汽油机油》(GB 11122《柴油机油》)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合格”。

7.2当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表述为:“依据桂市监函〔xxxx〕xx号文中《2021年润滑油产品质量广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对所抽样品的xx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xx、xx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1121《汽油机油》(GB 11122《柴油机油》)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

注:若产品标准有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企业执行自己的企业标准,若抽查项目在企业标准中规定又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在使用企业标准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说明: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检验,xx项目不符合xx标准号《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名称》要求

 

8 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的,由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根据核查情况作出异议处理决定。

8.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监督抽查组织部门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暂行管理办法》要求组织复检机构对抽取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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