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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永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永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永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告

2021年永城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永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务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2、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3、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4、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5、通过《检察建议》对损害公共利益行为进行监督,对不执行《检察建议》的公益诉讼案件向法院起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8、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

 

二、永城市人民检察院院预算单位构成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职能部门,包含:办公室、政治处、综合业务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计2206.7万元,支出总计2206.7万元。说明:永城市检察院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统计口径不可比,因而不再与上年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下同)。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合计22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06.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支出合计22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28.9万元,占73.8%;项目支出577.8万元,占26.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20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20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955.1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9住房保障(类)支出94.7万元,占xxx%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9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6.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58.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工资福利支出792.4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35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车辆3辆预算3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厅(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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