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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乡村清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开展乡村清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创造整洁优美的乡村环境,提高和改善我区农村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实现环境卫生服务城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乡村清洁工程的指导意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城区乱倒垃圾行为监督管理》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开展乡村清洁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村镇,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建立科学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着力改善和提高全区农村卫生环境和条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在村镇建设的总体规划指导下,建立系统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处置场,推进城乡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的共建共享。

2、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实行属地管理,以乡(镇)办负责为主,相关部门指导和协调配合。发挥乡镇(办)的主导作用,加大财政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及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乡村清洁美工程建设。

3、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对条件较好的、开展这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的乡镇(办)及村,先行试点,然后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4、管处结合,考究结合。实行严管重处、考核问责、责任追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确保措施落实、效果明显。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区乡村清洁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新形势下乡村自治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四有、四无、三净”(即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垃圾收运处置队伍、有垃圾收用设备、有垃圾处置设施;无抛洒杂物、无存量垃圾、无乱堆乱放、无残垣断壁;大街小巷净、房前屋后净、村庄周围净),乡村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垃圾污染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从而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村民保洁意识和文明素质显著提高。

(四)基本要求

1、各乡(镇)办要确保各自辖区内卫生整洁,做到无乱摆摊、乱张贴、乱涂画、乱搭建、乱堆放、乱挂晒。

2、各乡(镇)办要确保各自辖区内环境卫生达到有关标准,对村中的柴堆、煤堆、粪堆等要进行集中清理,属于农民自有的,由农户自己清理;属于村委会所有的,由村委会组织清理。做到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3、各乡(镇)办要确保各自辖区内有足够、标准的环境卫生设施,要对垃圾进行统一收集、清运和处置。

4、各乡(镇)办要确保各自辖区内配备有收集、清运、处置垃圾的队伍和车辆及相关设备,3000口人以上的村要配备 人,1000口人以上3000口人以下的要配备 人,500口人以上1000口人一下的要配备 人,500口人以下的要配备 人。

二、实施步骤、时间要求及职责分工。

乡村清洁工程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组建机构,落实人员,宣传发动,摸清重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部署此项工作。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7日)为集中清理阶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确定的环境综合整治的内容,集中整治,突击清运,实施到位。

第三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为巩固完善阶段,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第四阶段(7月16日至10月16日)为核查阶段,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违法建设行为和乱倒垃圾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第五阶段为考核验收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加强 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职责分工: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办牵头、村委(街道居委会)主要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区范围,将光明街以南城区划分为三个片区。

1、由区城建局牵头,区环卫处负责,范围是光明街以南、胜利路以东、三角道以南的区域。具体是光明街、学道街、兴寺街、大东街、向阳街、城南新街、建设南路、南北大街、七一南路、胜利路、云中东路。

2、由秀容办事处牵头,东街、南街、西街村委会负责。

东街村范围:东顺城街、西顺城街、学道前街、仰圣巷、三道十字街、云路巷、南北主寺巷、钟楼巷、焦家北巷及西巷、保和巷、锦衣巷、红楼巷、东大街南一巷至南五巷、东顺城街北一巷至北七巷、向阳街南一巷至南九巷、向阳街北一巷至北九巷、致富新村小区内小巷至南九巷、东街新村五条巷、赵家巷、甜水井巷、大小李家巷、学道西街南北小巷三条巷、学道东街北一巷至北三巷,东门外及皮革厂南新村小区内小巷八条

南街村委范围:草市巷、关帝庙巷、关帝庙巷小巷四条、秀容巷、财神庙巷、二道坡小巷六条、桥西街小巷十三条、桥东街小巷六条、城南新街南侧小巷四条、关帝庙北一巷、文昌寺小巷五条、文昌寺南一巷、兰墙底巷、泰山庙南一巷、官井巷、白鹤巷、赵家堡巷及南巷、西门坡南巷、西门坡底巷、石粉场南路及西路、养殖场南路、养猪场北小巷两条、养鸡场北路、村大路通大棚基地、村大陆通樊野路。

西街村委范围:石狼巷、周家巷、打磨巷、打磨巷内小巷七条、卢家巷、周家南一巷、草市巷北侧小巷九条、幸福小区巷、门泊子巷内小巷三条、桥东街南一巷、飞虹桥东街小巷两条、孝南区小巷四条、光明西街南侧小巷五条、三眼阁西巷、三关庙巷、枣涧巷内小巷十四条、卢家巷、石狼巷内小巷、化工厂小巷、另有六条无名小巷。

(二)城区范围以外的由各乡(镇)办牵头、有关村委会实施。对于属于我区管辖内的又不属于我区城区范围内乡(镇)办的乡村清洁工作,都要由各乡(镇)办牵头,有关村委会组织实施。

(三)乡村清洁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的民心工程,各乡(镇)办及相关各村是实施这项工程的主体,因此对各乡(镇)办和相关各村的职责和要求是:各乡(镇)办都要建立此项工作的管理机构,书记、乡(镇)长和主任分别为各乡(镇)办做好乡村清洁工程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办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管理巡查制度、干部包村包点制度、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检查考核通报制度、奖惩问责制度等,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完成。各村(街)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自治组织的自治能力,尽职尽责,全力狠抓此项工作,保证按计划完成乡村清洁工程的目标任务。

(四)区直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及要求:

1、区清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指挥、部署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考核办法和相关文书材料,并实施检查考核。

2、区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饮食店、小商铺加强管理、协助乡(镇)办、村(街)选定垃圾收集点(中转站、处置场),搞好规划、设计和工程建设监管、验收工作。

3、区爱卫会。负责制作《乡村清洁建设工程》宣传传单,负责对此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收集整理,介绍经验,宣传典型。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乡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5、区林业局。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环境整治,大力推进青山绿地工程;配合各乡(镇)办做好林地绿化和维护林地的环境卫生。

6、区畜牧局。协助乡(镇)办及所属各村(街)对猪圈、羊圈、鸡场等进行清理整顿,确保乡村清洁,容貌整齐。

7、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的垃圾物清理。

8、区卫生局。配合各乡(镇)办对公共场所、饮食等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各乡(镇)办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的长效机制和体制,大力开展群众性卫生村乡(镇)创建活动。

9、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有关建设资金及区级财政性补贴资金,督促各乡(镇)办财政性资金的配套和市以奖代补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审计局。负责对乡村清洁建设工程的有关资金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专项投入。

11、区国土分局。负责协调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用址,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场选址工作。

12、区环保局。负责县、村道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包括泥、沙、石、垃圾及障碍物等清理。

13、区教育局。督促中小学校开展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4、区水利局。配合各乡(镇)办清理辖区内主要河道和渠堰的堆积垃圾,对城区河道渠堰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

15、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和区公安局。负责对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16、区监察局。负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乡村清洁建设工程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乡(镇)办及个人问责。

17、区司法局。负责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各职能部门都要按管理责任和要求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或细则,做到各司其职,落实分工。

三 、组织机构、保障措施、工作要求。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区里成立特成立忻府区乡村清洁建设工程领导组,主要负责乡村清洁建设工程日常的指导协调、督查和查处,以及对各乡(镇)办及区直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领导组组织机构及成员是:

组长 杨笠敏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李贵怀 区政府秘书处副秘书长

张敏 区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孙丽春 区爱卫办主任

成员: 杨彦清 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局长

刘兴平 区公安局局长

何天宝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俊峰 区林业局局长

张爱民 区交通局局长

李文田 区卫生局局长

赵志浩 区财政局局长

刘晋来 区审计局局长

白蕾 市国土局忻府分局局长

毛善根 区环保局局长

张艾文 区教育局局长

王芸生 区水利局局长

郭金良 区监察局局长

薛永生 区司法局局长

史万中 秀容办党工委书记

李秀文 长征办党工委书记

刘明祥 新建办党工委书记

安全明 兰村乡党委书记

戎清元 豆罗镇党委书记

常清华 庄磨镇党委书记

周越宏 西张乡党委书记

丁国仓 紫岩乡党委书记

张炳秀 董村镇党委书记

蔚念军 北义井乡党委书记

赵志强 曹张乡党委书记

赵建勘 东楼乡党委书记

孙晓磊 播明镇党委书记

李勇 高城乡党委书记

刘岗 秦城乡党委书记

任明生 解原乡党委书记

王坤 合索乡党委书记

卢红卫 奇村镇党委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设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张煊碧,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人。

(二)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实现预定目标,特此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1、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

乡村清洁建设工程,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且易反复,因此建立和完善一个持续的管理机制是关键,因此全区上下必须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

(1)各乡(镇)办、各村(街)都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具体的管理规定,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落实,奖罚分明。

(2)各乡(镇)办、各村(街)都要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建立一支垃圾收运处理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人员的职责,抓好监督检查,使保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各乡(镇)、各村(街)都要建立卫生评比制度、清洁检查制度等,乡(镇)办要定期对所辖村(街)进行环境卫生评比,村(街)要定期对各家各户进行环境卫生评比。

(4)各村(街)要结合本村(街)的实际,制定和完善垃圾收集、保洁的村规民约,选出监督员,确保村规民约落到实处,让广大群众自觉形成讲文明、爱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

2、建立和完善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

乡村清洁建设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用人用车、投工投资等必要开支,因此持续的资金保障是基础,因此全区上下必须建立和完善持续的资金保障。

(1)区属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项目经费。

(2)对规划内已批准建立的垃圾清运场(站),区财政局将按市规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并从****年起,逐年将乡村清洁工程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各乡(镇)办、各村(街)也要设法自行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垃圾的收运处置和保洁队伍的工作和管理经费。

3、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与问责机制

乡村清洁建设工程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做好检查考核和建立问责机制是必要保障,因此全区上下必须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和问责机制,以保证工作落实。

(1)区乡村清洁建设工程领导组负责制定各乡(镇)办和各村(街)环境卫生的检查考核标准,并要在组织实施的同时,实行联系乡(镇)办挂点制,负责日常巡查环境卫生状况,检查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凡是巡查发现的和群众举报的环境卫生问题,都要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和处理;被督促单位必须按要求落实,并要以书面形式将落实情况报告区乡村清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乡村清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乡(镇)办进行考核,要把巡查、考核情况和结果进行公布,并要纳入区全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3)乡村清洁建设工程工作,要实行严格问责制度,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和现象,以及考核结果差的责任主体追究责任。对乡(镇)办、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的,由区监察局依法实施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为做好此项工作,特提如下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和区各直属部门、各村委(居委),都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美丽忻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此项工作当做当前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落实,迅速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2、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各乡(镇)办和区各直属部门、各村委(居委),都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清洁工程的开展。牵头单位、实施单位、配合单位,都要着眼全局,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遇事商量,共同解决疑难,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好,完成好,向全区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3、发动群众,加强宣传。各乡(镇)办和区各直属部门。各村委(居委),要抓住此次工作的契机,大力开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城乡规划法》、《卫生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城乡文明管理、规范管理的风气,让全区上下树立遵章守法光荣、违法违规可耻的观念,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参与到乡村清洁建设工程中来,在全区形成一个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氛围,从而为实现富裕忻府、和谐忻府、魅力忻府、美丽忻府的目标做出贡献。

****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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