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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辉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卫辉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卫辉市202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卫辉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新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新财预〔2020482号)要求、参照新乡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卫辉市2021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围绕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四优四化等重点工作,按照完善认定、示范创建、普惠支持、服务提升的要求,加快培育我市家庭农场。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家庭农场发展,鼓励其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应用先进技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推动发展示范家庭农场。

二、扶持资金及扶持对象

2021年新乡市下发卫辉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万元用于支持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支持对象分三家家庭农场实施,每家5万元。家庭农场发展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支持规模适度、管理规范、效益稳定且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近三年获得财政支持的示范家庭农场不再受用),打造一批先进典型和亮点,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四优农产品重点区域、带贫效果明显、返乡人员创办的家庭农场。

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包括:《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9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合格名单的通知》(豫农文〔201935号)、《新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2020年监测合格和认定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通知》(新农〔2020116号)且已录入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三、扶持方向

1.生产基地建设

1)种植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绿色化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建设,购置小、微型灌溉设备;大型农业生产机具设备、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购置等。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仓储等设施。

2)畜牧集中饲养小区建设。兴建饲养圈舍、购置相关设备和环保处理设施等。

3)渔业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包括购置相关设备等。

2.市场营销能力建设。拓展产品市场。兴办产地批发市场和交易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等销售网点建设;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推介等市场营销活动。提升产品品质,实施品牌战略,拉长产业链条,兴办加工实体。

3.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品牌建设。开展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地理标识认证,争创国家及省级著名商标品牌等。

4.创新试点。开展电子商务等营销业态创新。

5.购买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生产托管等形式,购买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作业的社会化服务。

6.提升管理水平。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7.发展监测。做好典型家庭农场发展监测工作。

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不得用于招待费、办公费、发放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协调。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结合农场实际,协助其细化实施方案,农业农村部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及时将项目资金按进度要求拨付到实施单位。

2.强化政策公开。实施方案要在乡(镇)和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

3.加强指导服务。各乡镇农业农村办要指导家庭农场管好用好国家扶持资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资金使用方向正确使用,切实发挥资金效益。将补助对象纳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指导家庭农场做好填报工作。

4.注重信息调度。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426日前乡镇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由乡镇择优推荐,并将承接任务对象、推荐报告、家庭农场实施方案报至卫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联系人:  贵仕胜   李梦雅

联系电话:4484331

电子邮箱:whsnjz@

 

 

卫辉市农业农村局

                          202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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