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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广信区2021年度罗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饶市广信区2021年度罗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上饶市广信区2021年度罗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饶市广信区2021年度罗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妥善做好上饶市广信区2021年度罗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第一条  征收范围

上饶市广信区罗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征收范围以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  征收组织实施部门

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组织领导工作;

上饶市广信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和上饶市广信区征地办是本项目的实施部门;

罗桥街道办和相关村委会共同承担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三条  征收期限

以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公告的期限为准

第四条  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在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政府所确定征收范围和期限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办理房屋抵押、转让、租赁、分户;

(四)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业务;

第五条  被征收房屋的编号

一栋房屋只能编一个号,编号要求清晰可见,严禁重复编号。

第六条  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方法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办法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16)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

第七条  被征收房屋的面积认定

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对证照不全或面积有争议的,按实测面积计算,测绘的原始报告(附照片)须报审核组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报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备案。

八条 征收补偿

本次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自行购买商品房两种方式。附属物及其它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采取货币补偿。

一、住宅房屋

选择货币补偿的,其合法主体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重置价

框架结构       1200元/㎡砖混结构       1100元/㎡砖木结构        900元/㎡

2.区位价

综合本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凡是选择货币化补偿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在货币补偿标准的基础上,每平方米再给予2200元补助。

二、住改非房屋

(一)沿各主大道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两年以上的一楼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主体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参照评估参考价予以货币补偿。

(二)乡道、村道及村庄里弄、小巷里面已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并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达两年以上的一楼住改非房屋(将合法主体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按同等结构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浮30%予以补偿;对于证件不齐全的实际经营户,结合现实情况,由项目指挥部另行研究,参照证照齐全者给予相应合理的补偿。

(三)住改非房屋面积按实际经营面积核算,二层及以上、负一层及以下部分一律不计住改非面积。

三、非住宅房屋

有合法批建手续的办公、生产、经营用房和养殖场,参照评估参考价予以货币补偿;对于证件不齐全的实际经营户,结合现实情况,由项目指挥部另行研究,参照证照齐全者给予相应合理的补偿。

四、其它住宅房屋

一层砖木结构的祖宅(俗称老三架)、层高超过4.5米(含4.5米)住宅房屋,按照其主体建筑面积的1.5倍予以补偿;对于一层超高的主体房,参照评估参考价给予补偿。

五、其它情况的建筑物、构筑物

(一)房屋主体框架已完工且完整封砖砌墙,但未安装门窗、水电及粉刷未到位的,按同等结构房屋重置价补偿标准扣15%(其中未装门窗扣6%,内外墙未粉刷扣6%,水电未到位扣3%)予以补偿;主体框架已完工,但未封砖砌墙或部分封砖砌墙按不超过主体建筑面积的80%予以货币补偿。

(二)基础已建到地面标高,但墙体未建的,以不超过同等结构房屋重置价的30%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坡屋顶补偿标准,屋脊高度在1.8米及以上的参照同等结构房屋的50%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屋脊高度1.8米以下的参照同等结构房屋的30%补偿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对于顶层特殊结构的建筑物,参照评估参考价给予补偿。

(四)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如在征收期限内积极配合并主动拆除的给予70元/平方米的人工拆除补助,逾期不主动拆除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六、附属物

棚(简易棚)               100元/平方米棚(钢结构)               200元/平方米棚(墙体棚)               360元/平方米

化粪池                        2000元/个晒谷场                      80元/平方米挡土墙                     260元/平方米

围  墙                     150元/平方米压水机                        1000元/个水  井                        3000元/个

公用水井或机井               12000元/座果树(挂果)                   100元/棵普通树木(直径15-30厘米)      50元/棵

(直径31-60厘米)              100元/棵(直径60厘米以上)             150元/棵大毛竹                        10000元/亩

小毛竹                         6000元/亩沼气池                         1000元/个

电话移机                        158元/户有线电视移机                    400元/户宽带网移装                      200元/户

空调拆装费      300元/台(挂机)500元/台(柜机)太阳能热水器                    3000元/台三相电                4000元/户

家用自建自来水(含井、泵、储水箱、水管、水塔等)4000元/套

特殊于上述的附属物或上述未列的附属物、设施等参照评估参考价予以补偿。

七、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

(一)住宅房屋

1.搬迁费: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搬迁费3000元/户;选择购买安置房的,补偿搬迁费两次,每次3000元/户,共计6000元/户;

2.临时安置费:被征收户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临时安置费6个月,每月按900元/户计算;

(二)非住宅房屋

1.搬迁费:按生产经营用房的实际面积给予50元/平方米补偿,如房屋内有重型机械设备、精密仪器、大量货物等特殊情况的,则按实际费用给予补偿。因搬迁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参照评估价予以补偿;

2.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补偿条件: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且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手续上载明的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税负核定凭证;

(2)补偿标准:参照房屋征收前经营主体为商业和服务业的,按实际经营面积乘以系数0.06折算用工人数,补偿6个月,按上饶市从业人员最低工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和经营主体为工业生产的,委托相关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住改非房屋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参照非住宅房屋的征收标准执。

八、  装修补偿

为能客观公正地对被征收主体房屋的装修进行补偿,依据装修市场材料价,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装修补偿参考价(装修补偿面积以实际装修面积为准,不含里弄小巷住改非上浮面积):

 

补偿

标准

装修

等级

装修情况

500元/

一级

1、墙面:高档墙漆

2、地面:高档复合地板或实木地板,花岗岩地面砖或釉面地砖

3、窗台:人造石

4、天棚:带造型或木线造型吊顶

5、门窗:塑钢窗、铝合金窗、木制门窗、墙裙、不锈钢防盗窗、纱窗

6、衣柜:固定式高档防水、防火材料衣柜

7、厨卫:双饰面板橱柜、高档洁具、防滑地砖、墙砖、铝扣板吊顶

350元/

二级

1、墙面:中高档墙漆

2、地面:釉面地面砖、水磨石地砖、中高档实木或复合地板

3、天棚:石膏吊顶、木角线或塑料扣板吊顶

4、门窗:塑钢窗、铝合金窗、木制门窗、不锈钢防盗窗、纱窗

5、衣柜:固定式中高档材料衣柜

6、厨卫:中高档洁具、防滑地砖、中高档墙砖、塑料吊顶

200元/

三级

1、墙面:白色腻子刮白

2、地面:水磨石地砖、低档面砖或水泥地

3、天棚:简单粉刷或塑料扣板吊顶

4、门窗:木制门窗

5、厨卫:锅灶、简单橱柜、水泥地或低档面砖

100元/

四级

水泥地、白灰墙、木制门窗、锅灶

特殊于上述情况的,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第九条 奖励和补助

一、搬迁速度奖

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愿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完毕的,按下列时间节点给予被征收房屋合法主体建筑面积货币补偿价(不包含区位价部分)的奖励:20天内给予10%的奖励,21—30天给予8%的奖励,31—45天给予6%的奖励,超过规定搬迁期限的不予奖励。

二、签约期限奖励(住宅房)

凡在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并在项目指挥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签约的被征收户,享受下列奖励及补助:

每户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征收房屋分户原则:在公安机关办理了户籍登记的本征收范围内常住户口、达婚龄男性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有独立经济能力、享受本村集体资产分配的成员家庭作为分户准入条件。

分户认定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由罗桥街道办和相关村委会严格把关,由项目指挥部研究决定具体的分户原则。

三、放弃安置奖

综合本项目被征收房屋所处地段和安置地段等因素,为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凡是选择纯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户,被征收房屋主体建筑面积在享受其他补偿的基础上,按面积实行以下阶梯式奖励:

1.面积在35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含350平方米),给予奖励1000元/平方米;
    2.面积在 350平方米至 6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之间的部分,给予奖励700元/平方米;

四、被征收房屋差异化奖励

被征收户在罗桥街道集体土地上只有唯一一处350平方米之内的房屋,房屋权属明确的以权属登记证为准,房屋权属不明确的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制度,由罗桥街道办和相关村委会严格把关,本着公平、公正、从严把关、实事求是的原则,予以差异化的奖励。

(1)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米的,奖励不超过15万元;

(2)面积大于100平方米小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奖励不超过12万元;

(3)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小于等于300平方米的奖励不超过10万元;

(4)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等于350平方米的奖励不超过5万元;

(5)空心房不享受面积差异化奖励。

五、补助

对于特殊群体人员,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对高龄老人(年龄在70周岁以上者)、生活不能自理人员、残疾人员、患重大疾病等困难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由罗桥街道办和相关村委会严格审核把关,给予每户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特殊群体困难补助。

第十条 社会保障

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其子女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或租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

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因居住地发生变化造成人户分离的,在征收补偿完成1年内,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迁入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年后,按规定向迁入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因征收迁移的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既可选择迁出地的居民待遇,也可以选择迁入地居民待遇。

第十一条 房屋拆除

为杜绝房屋拆除中的安全隐患,被征收房屋腾空后,拆除工作由罗桥街道办组织实施。承担房屋拆除工程的企业应当具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并对施工安全负责。被征收人和其它单位不得擅自拆除,以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 法律责任

一、房屋征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征收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偿安置及奖励资金,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规、依纪给予处分。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本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本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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