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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篇

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篇

大家了解如何制订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吗,我们在遇到某些特殊事故时,一定要启动应急预案。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篇,供大家参考。

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篇

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1

一、煤矿各类事故

5四、事故调查10

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10

七、学习贯彻情况………1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护煤矿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永春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原则,特制定本《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煤矿各类事故 1、顶板事故灾害;

2、火灾、气体中毒、瓦斯爆炸灾害; 3、矿井透水 4、粉尘灾害;

5、机电、提升、运输事故;

二、事故应急准备措施 1、成立救灾指挥部

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2、成立救灾工作组

(1) 现场施救组: 指挥: (2)长: (3) 后勤组: 组长: 6、灾害预防处理必备图件

通风系统图

1:2000 供电系统图

1:2000

技术组: 组 采掘工程平面图

1:2000 矿井避灾系统图

1:2000 井上下对照图

1:5000 7、教育、训练与演练

(1)对全矿职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预兆、发生事故时矿工的自救知识和避灾路线,了解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

(2)对工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训练,熟悉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煤矿个人防护装备(自救器等)的使用。

(3)组织全矿工人进行预案演练,熟悉各种事故的应急处理,明确各自的职责,提高协同作战的能力。

三、事故应急响应 1、接警、通知和上报

(1)矿井发生事故时,附近在场人员应尽量了解和判断事故性质、地点和危害程度,并迅速利用井下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井口值班人员。井下其它区域的人员,在发现异常现象后,也应及时汇报。 (2)根据事故的性质和蔓延趋势,以最迅速有效的方式,向可能威胁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3)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报告后,应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区域范围以及受伤人员的情况等,然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山救护队汇报,并按事故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顺序立即召集有关人员到井口集中待命。 2、指挥与控制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在井口成立救灾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长来到之前,由值班矿领导代行总指挥职责。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一方面必须立即组织矿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另一方面必须立即将所了解的事故情况向县煤炭行管办、县安监局、公安局报告。 3、救护基本原则

(1)灾害事故发生后,处于灾区内以及受波及区域的人员应沉着冷静,根据灾情和现有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附近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投入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2)矿井发生火灾,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后,由救护队组织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和所在位置,指定专人检查瓦斯,观察灾区气体和风流的变化,其它人员不得到处乱闯。

(3)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队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时,应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避难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暂时躲避,等待救援,也可利用现场的设施和材料构筑临时避难硐室。因事故造成所在地点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可佩戴自救器或用毛巾捂住口、鼻等。

4、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顶板事故灾害的处理:

(1)巷道冒顶事故发生后,要迅速跑到井下电话点,把冒顶地点,被堵人数及状况等有关冒顶情况及一些要求,尽快如实地报告值班室,冒顶区以外人员,无论任何人,一旦得知,应马上汇报值班室,并通知附近人员积极抢救,在矿有关部门领导未到之前现场的安全员要负责指挥工作,否则予以追究责任。

(2)值班员在事故发生时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冒顶被堵人数、姓名、位置及人员情况。

(3)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负责下,安全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

(4)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

(5)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

(6)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

(7)遇到大块岩石威胁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改变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8)冒顶处理的方法有撞楔法和出空法,木垛接顶等。

(9)抢救伤员时,应在现场进行止血或固定骨折和需要的包扎工作。搬运伤员时,要稳、轻,呼吸困难或停止呼吸者如胸部、背部损伤只宜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前,应清理口鼻腔中污物。总之,必要时要采用急救措施。 火灾、瓦斯爆炸灾害的处理:

(1)、井下任何人,特别是在火灾、瓦斯爆炸时,进风侧的人员,一旦发现灾情,应立即用最近的电话报告值班室,当电话损坏时,可跑步快速出井口报告。

(2)、在发现刚起火或火灾较轻,发现者必须呼唤附近人员赶来抢险,并立即切断灾区电源,奋力扑灭火灾。(3)、在火灾或瓦斯爆炸时,灾区进风侧人员应切断电源后,迎着风流撤到地面,灾区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若没有自救器,必须用毛巾或衣服浸水后捂住鼻、口,在带班或熟悉避灾路线的人员带领下,安全地沿着避灾线路撤退,在独头掘进工作面,要建立临时避难硐室。

(4)、值班员接到灾情报告后,按顺序迅速通知到各有关人员。

(5)、凡在井下电话机15米范围的人员,一听到电话铃声,应立即接应电话。当接清是报警电话时,立即吩咐在场人员通知该水平的所有人员按避灾线路撤退。

(6)、矿长赶到井口后,立即查清灾情和灾区受威胁人员的撤退情况,并根据实情和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定通风、抢救、灭火的方案,同时迅速组织实施。 (7)、当火灾范围不大时,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无法扑灭时,应采用隔绝灭火,封闭火区。 (8)、在救灾期间,压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并停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工作,入井人员必须经矿长批准后方可入井。 (9)、在抢救期间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和图纸。

矿井瓦斯中毒(窒息)事故的处理

自救措施

(1)、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调度汇报。

(2)、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施救措施

(1)、一旦发现瓦斯(窒息、中毒)事故,临场人员必须戴好自救器,若没有自救器必须用毛巾或衣服浸水后捂住鼻、口撤离现场。

(2)、迅速利用附近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将灾区情况向值班室汇报。

(3)、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矿长(或有关领导)及有关人员。

(4)、矿长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

(5)、抢救人员应配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及时抢救。

①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②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摩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③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④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矿井水害的处理:

当回采煤工作面发生透水时 (1)向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2)人员从上出口撤出;

(3)当透水排干后,应加强工作面通风,在检查瓦斯不超限后,立即组织准备维修工作,恢复生产。

当小眼掘进面发生透水时:

(1)有躲避洞的,立即将人员及设备撤入躲避洞; (2)无躲避洞的,作业人员应在带班领导的带领下选择支护完好、安全牢固、围岩好、不易被水冲倒拓背角处躲避,并把风筒布拉到躲避处,在遭水减少时,立即在躲避处上方打一、二排密柱井等待抢救;

(3)在巷道附近人员必须立即把灾情用最近电话报告值班室;

(4)值班人员根据灾情轻重,或组织现场人员抢救或按本计划名单召集人员;

(5)抢救时要积极恢复工作面通风,开启压风机进行供风; (6)若由于透水造成冒顶堵人,可按冒顶堵塞事故处理或抢救;

(7)当流水大且又不止时,可采取开掘另一条小眼抢救遇难人员,此法只能采用挖掘,严禁放炮。

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的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1)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其他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

(2)要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

(3)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征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四、事故调查

发生轻、重伤事故,由本矿组织调查处理;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安全事故,煤矿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的同时,应立即着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保护现场,搞好物证搜集,详细向调查组汇报,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事故单位应如实向调查组反映事故过程,不得隐瞒事故真象和阻碍事故调查处理。

五、事故善后处理

1、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要召集各水平负责人、事故有关人员、直至全矿职工召开会议,介绍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布置防患措施。 2、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六、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县乡镇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971

11、***。

黑山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专家小组、抢险救灾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县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协助煤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分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矿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煤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救援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总指挥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管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

5 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八道壕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3.2 报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县应急办、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报告。

3.2.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

6 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事故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

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镇级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处置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

8 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要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机电事故救援;运输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县安监局办公室为全县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各煤矿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也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队伍保障。

我县有乡镇煤矿5个(其中井工矿3个,露天矿2个),均位于黑山县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镇境内,八道壕煤矿救护队为全县煤矿矿难唯一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平时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矿事故的抢救。

6.3 技术保障

各乡镇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内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后,县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事故矿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5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的建设,应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参加事故救援。

6.6 物资保障

产煤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县安监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县煤矿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件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3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海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南区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乌海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为主,本公司及乌海市、海南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煤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煤矿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

1.4.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 2.基本情况

3.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 3.1事故类型

我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放炮,触电,提升、运输,粉尘灾害等。 3.2危险性评估

我矿为新建矿井,煤田为实体煤,

8、9煤层顶班比较完整,直接顶较硬不易垮落,断层发育。16煤顶板局部破碎,基底下部为奥灰岩。

8、

9、16煤层的断层及地质构造带是我矿最主要的顶板事故类型,开采过程中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17煤底板的奥灰水害危害性大,具有突发性,容易造成群伤群亡的重特大事故;还有地质构造的瓦斯,放炮,触电,提升、运输引发的火灾,煤尘爆炸及粉尘灾害事故也有可能发生。 4.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图,附后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图 4.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本公司管理部门,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煤矿辅助救护队组成。

公司主管部门设立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组长由本公司董事长(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辅助救护队员组成。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4.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各矿井负责人,矿井负责人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聂建勋

副总指挥:曹锦泰、陈建平、白俊武、金树奎、马瑞、冯跃、沈贵。 指挥部成员:、王满昌、贺士明、孙吉斌、傅孩子、武占义、云润奎、杨文章。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安全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生产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4.2.1技术资料组。

组长: 傅孩子。成员:刘军、刘芳。准备救援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 4.2.2综合组。

组长:金树奎。成员:杨文龙、武勇军、赵维平、张兵。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通知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4.2.3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长:武占义。成员:王银、勾富、吴海山、陈刚、邢月和、张腾久。根据事故性质、灾区情况及矿井事故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员、技术人员、矿井有关人员辅助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控制和保护工作。 4.2.4后勤保障组。

组长:马瑞。成员:崔树桃、孙小红、孙莎莎、崔同洁、贺俊。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通信、电力保障。 4.2.5卫生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一萍。成员:曹培艳、曹培丽。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4.2.6善后处理组。组长:陈建平、张金玲。负责遇险遇难职工家属的接待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2.7安全保障组。

组长:卢和平。成员:张占奎。协调当地警力对事故地点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维护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2.8通信组

组长:王海霞。

成员:王玉峰、詹淑艳

4.2.9事故调查组。组长:曹锦泰。成员:徐风海、沈贵、段军、孙祥震。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开展事故调查。 5.预防预警机制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重点抓好顶板、水害、“一通三防”等环节的事故预防。 5.1事故预防

5.1.1顶板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班组长要由外向内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对较破碎的顶板、边帮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支护;对于受损支架,要及时修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管理人员要对敲帮问顶、支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护是否到位和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地段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过断层等构造破碎带,采面收尾,采煤柱等特殊地点,要有相应的支护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5.1.2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煤矿要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配备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清理采区和主平硐的排水沟,保证水沟畅通无阻;作业地点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地面防洪: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溪水涌入井下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5.1.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安装,杜绝产生循环风;保证导风筒按标准悬挂和联接,减少漏风和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5.1.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1.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5.2事故报告

5.2.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黄河工贸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3事故跟踪

为及时跟踪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5.4 预警行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Ⅳ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应急响应启动

6.2 .1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

6.2 .2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故。 6.3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6.4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涉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6.5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矿山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区煤管局、市煤监局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6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6.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各煤矿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

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6.6.2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 水害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压缩氧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由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顶板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其它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遵循“灭、护、撤、躲”的自救原则和“三先三后”的互救原则,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等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 6.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8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9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7.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 7.2 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煤矿有关部门、辅助救护队应成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 队伍保障

辅助救护队是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矿事故灾害的抢救,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协助配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3 技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8.4 装备保障

辅助救护队伍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配齐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对各种装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 8.5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就近的原则,乌海市海南区医院、乌海市医院为伤员救治定点医院。 8.6物资保障

为有效地开展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应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特别是处理火灾、中毒窒息和透水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8.7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支付。各煤矿应按规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储备应急救援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9.教育、培训和演练

兼职矿山救护队要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加强应急抢险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作战能力。 煤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应急自救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预兆、发生事故时的自救知识和避灾路线,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使他们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煤矿个人防护设备(自救器等)的使用。

辅助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矿井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上报,并针对演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外部救援力量

要加强与市、区安监、公安、消防、煤行办、市应急救援机构、医院等外部力量联系。必要时,立即请求神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支援,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煤矿环保应急预案演练记录4

编制人员

编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编制人员:*******

*****煤业公司 2012年1月25日

*****煤业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一、矿井概况

我公司采用阶段反斜井开拓,倾斜分层回采,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每吨2.49立方米,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指数38.88%,煤的自燃发火期3-6个月。矿井正常涌水量为每小时30立方米,最大涌水量为每小时50立方米。

根据201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2523综采工作面。全年掘进巷道1820米,年生产原煤65万吨。

历年度影响生产的主要因素是:瓦斯、火灾、水灾和顶板事故,其次是提升运输及零星事故等。2011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重点是“一通三防”,加强采空区放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等方面事故的预防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矿井灾害预防措施

(一)防治沼气积聚的措施

1、加强通风是防止沼气积聚的根本措施:我公司必须加强通风管理,保证足够风量和风速,工作面禁止使用扩散通风,避免循环风,保证控制风流设施的完好和不漏风等。

2、严格检查和检测沼气浓度是发现沼气积聚的前提。

(1)严格执行气体瓦斯检测制度,搞好检查和检测工作,我公司属低沼气矿井,每班对一地点检测次数不得少于二次,并按制度巡回检查,必要时应针对具体情况,重点区域加强检查,对瓦斯积聚和超限情况早发现早处理。

(2)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按设计要求供风,局扇不得随意关停,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向调度中心或主管领导报告。

(3)合理布置通风设施,防止形成盲巷,对于回采过的巷道及时封闭,对于停工、独头巷道、采空区,按停工时间的长短及时做永久性或临时性密闭及栅栏,并悬挂各种警示或瓦斯揭示牌。

(4)及时封闭废弃巷道,充填高冒区,随着工作面推进,对废弃的煤门、联络巷、车场、冒顶区、发火区等区域及时填充或者封闭。

(二)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若局部或采掘面出现瓦斯超标应及时撤离人员,切断电源,采取密闭或安全排放措施。

3、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使用制度和“一炮三检”、“三人联销放炮”制度,当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禁止打眼、装药、放炮。

4、必须使用合格的煤矿许用安全炸药,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变质炸药。

5、打眼、放炮、装药、联线等工作,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明火、明电放炮,更不得放明炮、糊炮。

6、排放局部积聚的瓦斯,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严格控制风流,严禁在瓦斯超限区域、停风区域进行机电、回收等工作。

7、工作面必须使用风电闭销装置,严禁随意开停风扇,风机必须安装在进风流中,严禁出现循环风。

8、严格执行封闭区启封,防止瓦斯事故,严明组织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防止煤尘爆炸的措施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矿井实行综合防尘。

2、井下所有放炮工都应尽快使用和实现合格水炮泥。

3、完善防尘、降尘土洒水制度。

4、井下所有煤仓和漏煤眼应保持一定数量的存煤,不得放空。

5、在保证供风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6、定期清扫巷道中的浮煤,消除积尘隐患。

7、严格管理,消除引爆火源,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井,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加强爆炸物品管理,禁止放明炮,放糊炮。

(四)防灭火措施

1、井下要设备消防器材库,库内设施齐全。

2、主副井口严禁明火取暖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井下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井下严禁灯泡照明,严禁井下拆卸矿灯。

4、煤巷支架顶部要绞紧,防止冒顶和片帮形成浮煤发火。

5、回采结束的工作面要迅速进行封闭隔断风流,调整风路,杜绝采区自燃发火。

6、对井下一些不用的废弃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处理,定期检查分析,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井下机械设备及电气维护和保养,失爆和绝缘性能差的电缆要及时更换维修,电缆必须定期进行悬挂,以防止发火造成火灾。

8、对于已采结束的采空区,可能发生的废弃巷道进行封闭挂牌,并进行黄泥灌浆,防止采空区发火。

9、加强职工培训,使职工熟悉掌握自燃发火征兆以便早发现早处理。

(五)矿井水灾预防

矿井北翼地表为季节性小河,但由于回采深度较大,因而对矿井影响较小,

矿井水的主要来源是煤层露头隙水,局部巷道淋水,具体措施如下:

1、搞好雨季防洪工作,防止山洪从井口进入井下,井口附近的排水沟和防洪设备要布置齐全,使用可靠。

2、对于封闭处理煤仓斜下山巷道时,必须填充,防止积水,若出现积水,淤泥填充时,采用钻机自上而下打眼放水,处理积水时,必须撤离下部所有工作人员,切断电源,防止水灾。

3、掘进工作面要坚持“有疑必控,先探后掘”的原则,若出现淋水增大等征兆时,立即停止掘井,及时撤离人员,报告矿调度中心,及时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井底水仓要按照《规程》规定,每半年清理一次,保证水仓有足够的容量,巷道内水沟每月定期清理杂物、淤泥,保证流水畅通。

(六)矿井顶板事故的防治

回采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顶板管理措施是依靠人工监顶和敲帮问顶,因此,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要求搞好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1、掌握和收集准确的煤矿地质资料,了解顶板岩性,选择合理的开采方法,顶板管理方法和支护形式。

2、合理留设安全煤柱,采掘过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3、加强采区巷道的支护维修,发现折梁断柱及时更换。

4、尽可能地减少悬露面积,预防顶板冒落。

5、掘进巷道必须按《规程》要求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于煤层松软、易冒落的巷道,除及时支护外,还需背帮绞顶严实,以防顶帮冒落。

6、对于井巷要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持巷道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7、对职工加强纪律教育,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和敲帮问顶制度,把敲帮

问顶工作始终贯穿在回采过程中。

(七)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

我矿提升运输系统主要分为四个环节:即主斜井、暗斜井大倾角皮带提升、水平石门轨道运输和地面上仓皮带运输环节,因此,严防提升运输事故,必须做到:

1、加强挂钩工作责任心,严防跑车事故发生。

2、安装灵敏可靠的防跑装置,如挡车器、挡车门等,使用保险插销和保险绳。

3、保证绞车信号声、光系统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提升,严格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与交接班制度。

4、井筒和下山提升,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严禁违章作业。

5、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严格按照规程操作,挂班级必须达到:“三平”、“三直”、“一稳”、“一不漏”的要求。

6、井下及地面各皮带机头、机尾设置安全防护栏及行人过桥等。

三、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计划

1、矿井灾害事故的处理计划

为了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处理各类事故,及时有效的抢救遇难人员,最大限度的减小损失。因此,以矿委会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核心,成立矿井就在指挥部,矿井就在指挥部设在调度中心,编制如下: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 救灾指挥部人员职责:由矿山救护队配合处理。

1、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主管部门及指挥部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制定营救遇

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矿长、科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需要各种设备和物资,严格控制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完成计划规定的任务。

5、各队长、班长:负责核实对本队所需各班组在井下工作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灾区人员有组织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将灾区看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事故等情况如实报告调度中心,随时准备接受矿长指示,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6、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就在指挥部所有成员,召集有关人员传达矿长命令,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人数,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

7、发生重大事故时,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事故地点、事故性质等情况,调度中心接到电话侯,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按顺序召集有关人员,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采取措施进行抢救,井下就在地设在灾害地点附近支护好的进风巷,就在的方法和原则应根据灾害性质和地点确定,一般应采取切断电源,封闭事故区直接救灾,凡井下人员必须熟悉本地区域的僻灾线路,能够由最近线路达到安全地点。

(1)撤离灾区人员:事故发生后,灾区人员要立即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位于灾区,涉及灾区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有组织、有秩序地按照僻灾线路撤离到新鲜风流中。救灾指挥部在救灾时,首先要采取措施抢救遇难和被困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工作面发生事故时,受灾的人员要以事故地点为中心,把所有人员撤离到安全的进风巷中,避灾过程中,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两人以上编组同行,要互相帮助,互相照顾,不准单独进入灾区。

(2)避灾措施:当发生瓦斯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无法撤离时,暂时躲到安全地点,不能及时撤离的人员要冷静、沉着,尽量减少盲目行动并在躲避地点悬挂矿灯,工具、衣服等,敲打巷道、轨道等发声互救信号,等待救援,就在人员也可以用电话同就在指挥部联系,截断管道,利用管道向灾区

供给新鲜风流,保证被困人员供氧。避灾人员要注意爆炸波的冲击方向,面部朝下扑到在水沟里,用湿毛巾或衣服堵住嘴和鼻子,隔绝高浓度有害气体的伤害,待爆炸波过去后,迅速迎着新鲜风流的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3)停电措施:发生灾害时,由灾区指挥部下达命令,调度室通知,井下中央变电所的变电工立即将通往事故区的电源切断,恢复送电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灾区有害气体浓度,确认未超限,向救灾指挥部汇报后,救灾指挥部先送风、后送点的原则,下令向指定地点送电。

(4)防止事故扩大措施: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硐室发声火灾,如不能扑灭时,由指挥部决定,反风、停风、封闭处理。主要井回风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直接灭火,采取工作面发生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要及时派救护队员向灾区发送自救器,救护灾区被困人员,抢救灾区遇难人员时,必须在救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以救护队员为主进行抢救。

2、水灾事故的处理计划

(1)井下突然发生透水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中心,尽可能地取材,迅速加固工作面,堵住出水头,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2)井下人员如被水堵截在某一巷道内,应保持冷静,并敲打轨道和钢管,支护,发呼救信号。

(3)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通知工人撤离险区,并制定营救措施进行营救,并在必要地点打设临时水墙,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全力抢险救灾。

3、顶板事故处理计划

(1)抢救遇难人员,首先应直接与遇难人员取得联系(呼叫、敲打等),以确定遇难人员所在位置和人数。

(2)如果遇难人员所在位置通风不好,应加强通风。如果被堵在里面、应利用水管,开掘巷道,打钻孔等方法向遇难人员送新鲜风流、饮料和食品。

(3)抢救中心必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若有二次冒顶危险,应首先加强支护,准备好安全退路。

(4)在冒顶区工作时,应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的变化,并检查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情况。

(5)在清理冒顶矸石时,要小心使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难人员。 (6)在处理顶板事故时,应根据冒顶高度、冒顶岩块及冒落位置和范围大小,以及围岩破碎和矿压等情况,采取不同抢救方法,具体措施由救灾指挥部在现场制订执行。

4、发生火灾、水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遇灾路线

矿井一旦发生灾害事故,首先应正确判断事故发生的地点及受灾情况,并立即向调度中心汇报,争取救援,同时受灾区的所有人员必须积极自救、互救,尽可能地沿避灾线路撤到安全地点。

(1)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避灾路线,处于灾区回风侧的人员,无法直接穿越灾区时,应佩戴自救器,无法自救时,可用湿毛巾或衣服堵住嘴和鼻子,可就近撤离到新鲜风流中,处于灾区进风侧人员,迅速迎新鲜风流方向经进风上山、石门、沿主井撤离到地面。

(2)发生水灾避灾线路,发生透水事故时,所有人员沿避灾线路,靠近道向高处撤离,经主井或副井到达地面。

(3)矿井本年度采掘范围内必须按照《预处计划》和《避灾撤离线路》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遇到灾害时的撤离方向,工作区域内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避灾线路,并能按灾害性质迅速撤离危险区。

四、本计划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救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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