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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2019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一、2019年民政工作实施情况

2019年民政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

(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构建多层次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1.着力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根据《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意见》要求,联合县财政、县扶贫办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19〕7号),从2019年7月1日起,将我县城市低保指导标准由43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即城市低保一类对象由430元/月提高到500元/月,城市低保二类对象由36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城市低保三类对象由310元/月提高到380元/月;
从2019年1月1日起,农村低保指导标准由3480元/年提高到3960元/年,即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全额兜底对象)由290元/月提高到330元/月,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含差额兜底二类)由21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农村低保三类对象(含差额兜底三类)由150元/月提高到160元/月;
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60元/月和210元/月,均已实现按月发放。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县有城市低保对象461户687人,已发放城市低保资金318.8万元(含5-11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7.3万元);
农村低保对象3638户6039人,已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03.18万元(含5-11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63.95万元)。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363.5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25.9元,超额完成全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

2.上半年医疗救助工作成效显著。为我县城乡居民发放1-6月医疗救助资金763人次116.8474万元。

3.积极落实临时性生活救助制度。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残困难人员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的方式进行了全额资助,共计资助1571万余元;
于5月份、12月份分别下拨乡镇临时救助资金460万元、610万元,大力缓解了全县贫困群众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性的家庭困难。

4.特困供养保障有力。为加强对我县12所乡镇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我局联合县消防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对敬老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了两轮检查,民政部门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将安全生产检查纳入常态化。自2019年1月1日起,将特困分散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4420元/年提高至7200元/年,特困集中供养对象供养标准由6708元/年提高至9600元/年,全县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照料护理费用分别提高到2000元/年、3000元/年、5000元/年。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928人(含城市特困供养10人;
农村集中供养174人,农村分散供养744人)。全年发放特困供养对象资金792.6万元(含5-11月价格临时补贴9.6万元)。为特困供养对象购买了住院期间的照料护理保险,有效地解决了特困供养对象后顾之忧。

(二)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1.地名普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地名录典志的编纂工作。目前正抓紧数据合拢和收集,预计2020年完成市级编纂任务和本级编纂工作。

2.大力推进对县城扩容提质后的道路、桥梁、广场命名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局班子会研究、向领导汇报、公示等形式,形成了《会同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命名方案(送审稿)》,经7月3日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9月12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全县新命名道路25条、广场6个、桥梁6座。

3.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印发的《关于2019年平安建设考评细则》精神和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县圆满完成了与洪江市边界联检工作。一是出台了《会同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明确界线管理机构,落实边界管理人员,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任务列入边界联防联治和边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容容,做到管理队伍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管理处处到位;
二是制定了《会同县民政局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详细明确了工作内容、措施、时间安排和保障落实等;
三是健全机制,确保边界地区社会的长期和谐和稳定。建立了走访对话制度、纠纷排查制度、纠纷应急处理机制、边界联防机制、文体联谊制度、界线管理信息通报制度,为我县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积极推进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工作。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树立文明向上的村风民风,一是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制定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以人为本,积极参与,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的通知》。

5.深化村民自治工作。深入开展城乡居民依法自治工作,大力提升居民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民主自治意识。通过建立健全社区自治章程、居规民约、依法治社区规划、民主评议制度、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形成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居、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实现了全县社区综合服务站和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全面覆盖。于9月新成立了连山工业园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着力解困,严格管理,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努力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严格程序,持证上岗,亮证服务,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二是提高信息化建设保障水平。8月底,按照省市要求,完成了湖南省统一电子印章印模采集工作。扎实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于9月5日出台了《会同县关于做好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现存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数据补录入数据库,有效预防重婚、骗婚等违法行为。9月起,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的通知》要求,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当面向所有婚姻登记当事人进行信用风险提示,请当事人签名确认并按指纹,登记完成后,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告知书与其他婚姻登记材料一并归档保存。

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1676对,离婚登记908对,补领证件342对,出具证明、查档519人次,婚检1514对,办证合格率达100%。

2.积极主动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全年共救助来自全国各地的流浪乞讨人员1025人次,救助资金14.1万元,遣送流浪救助对象25例。

3.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自1月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由660元/年分别提高到720元/年。全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74.19万元。

4.着力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加强弃婴收养管理工作。现有孤儿80人(散居孤儿),孤儿供养标准(散居孤儿)由800元/月/人提高至950元/月/人;
集中供养孤儿由1200元/月/人提高至1350元/月/人,全年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费95万元。全年共计办理弃婴收养手续21例;

5.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对县城未成年人保护对象实行建档建册,跟踪回访。在全县设立了2个留守儿童和空巢老人关爱中心,有2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试点村儿童之家,分别为连山乡连山村、大坪村;
各村设有主任一名,辅导员一名,专门对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帮助。

6.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全县离退休干部开展“重阳节”等相关老年活动,扎实开展敬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7.慈善募捐工作。全年共计销售福利彩票1633万元。

8.积极落实慈善救助政策。全年共募集慈善资金28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受洪灾毁损公路的修复;
对贫困户受灾毁损的入户道路维修;
对在校困难学生的助学及加强对贫困村的公益事业发展等。加大慈善助学力度,选送了6名贫困应届初中毕业生赴扬州商贸旅游学校、江苏汽车技师学院学习专业技能,为其免除了学费、生活费、往返交通费等学杂费,大力缓解了贫困家庭教育支出压力。

9.加强革命老区建设。于9月启动对《会同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的编撰工作,成立了《会同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编委会,即将全面完成编撰出版工作。争取老区常规项目4个,争取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农村基础建设。

10.大力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全县现有社会组织102家(不包括备案类),其中正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0家,社会团体72家。按照县“两新”工委要求,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已纳入党建基数的社会组织40家,单独组建党组织25个,联合组建党组织3个,覆盖13家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与教育、公安、发改、人力资源保障、食品药品监督、消防、林城镇等部门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湖南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签订了《会同县2019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合同》,全面开展对本县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孵化活动,目前已正式入驻6家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正在孵化2家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11.助力脱贫攻坚。一是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局领导班子联系村责任制,积极参与“四支队伍集村部”工作。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干部职工在青朗侗族苗族乡蛤蟆塘村联系帮扶2—4名扶贫对象,每名干部职工每月至少下村一天,对扶贫帮扶对象进行政策宣传,帮助其制定扶贫帮扶措施,发展生产,巩固脱贫成果。三是重点抓好“同标准”、“双纳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的“两线合一”;
主动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12.大力推进“五化民政”创建工作。在人本化方面,加大民生资金保障力度,积极争取上级建设资金,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县殡仪馆火化车间及附属设施、公墓区一期项目建设;
引进了医养结合“民康医养中心”项目。在法治化方面,聘请了法律顾问,不逾法律红线,不触法律底线。在标准化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领域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根据实际研制内部标准,构建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标准化工作队伍。联合县财政、县扶贫办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标准的通知》(会民发〔2019〕7号),实现了民政重点业务领域和机构管理建设等方面的标准化。在信息化方面,以电子政务网为依托,以民政专网为平台,积极搭建民政数据信息平台。在社会化方面,为切实提高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我县18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于5月10日挂牌成立,各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均已到岗开展社工服务;
推进"三社"(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联动,组织“三社”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周,推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四)保障民生,求真务实,快速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接收社会老人52名,特困对象4人,优抚对象3人,大力缓解了我县养老服务领域难题。严格养老服务机构制度管理,大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大力推进县殡仪馆、火化车间及配套设施、公墓区项目建设。县殡仪馆主体工程已完工,于6月18日已进行预验收;
火化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已于8月22日正式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83%的工程建设进度。公墓区一期项目已于11月22日开工建设。

(五)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

引进湖南章波堂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公建民营”的方式承载精神障碍患者、残疾人康复和托养、失能失智老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治、康复、安置,以及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服务需求,提供普惠性的养老服务包。该项目计划引资2660万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选址为原岩头乡政府大院,于9月20日已签订项目协议。现该项目已进入提质改造装修阶段,拟于2020年试运营。

二、当前民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我县是贫困山区县,贫困人口多,县级财政相对困难,无力对民政事业投入更多资金,一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与民政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差距还很大。二是民政业务基础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2020年民政工作计划

(一)大力提升社会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1.强化社会兜底保障,助力脱贫奔小康。全面规范农村低保制度运行,完善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保障标准。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升精准救助水平。

2.加强特殊人群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继续落实和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继续做好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的信息排查和救助管理。加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着重抓好巡查、甄别、管理和遣返环节。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充实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统筹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施建设。

3.加强福彩销售站点规范化建设和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福彩发行费和公益金使用管理,提升福彩公益金使用效率。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二)着力增强社会养老服务能力

以“民康医养中心”招商引资项目为依托,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重点推进养老机构的建设。拟对入住率较低、交通不便、硬件设施较差的敬老院进行整合;
拟新建一所拥有100张养老床位的中心敬老院;
加快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提质改造。

(三)推进基层治理方式创新

进一步健全村(社区)自治章程、居规民约、依法治村(社区)规划、民主评议制度、居务公开和财务公开等制度,形成村(社区)党支部领导下,依法建制、以制治居、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良好工作格局。全面推广“全能社工”队伍打造工作,充分发挥社工服务作用,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大力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健全直接登记与双重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

(五)提升专项事务服务水平

1.加快民生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重视支持,加快推进殡仪馆、火化车间及配套设施建设;
完成救灾物资贮备仓库建设;
完成公墓区建设,大力推进殡葬制度改革。

2.开展区划地名和婚姻、收养工作。完成地名录典志的编纂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开展弃婴收养工作。

(六)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

1.加强廉政反腐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精神,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成效。切实筑牢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防线,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有效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外监督机制,做到有效预防民政腐败。

2.深入推进“两个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的落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3.加大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正确使用、有效管理、安全运行。

(七)积极开展“五化民政”示范县创建

深入开展人本化、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社会化的“五化民政”示范县创建工作。以“五化”民政示范县创建为契机,推动加快我县民政事业的发展,确保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逐步实现民政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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