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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研报告5篇

法院调研报告5篇

对于调研报告,每个人务必要遵循上级的命令,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调研计划,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文字证明,是落实一项计划的书面借鉴,本站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法院调研报告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法院调研报告5篇

法院调研报告1

7月下旬,我先后三次深入专题教育联系点——红果子镇惠西、惠东、红果子、长城社区开展调研,在调研期间,认真听取社区居干关于社区基本情况的介绍,详细了解社区在服务民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征求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对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制约难题,努力推动重点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果子镇辖四个社区中的惠东、惠西社区位于红果子镇政府所在地,红果子、长城社区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四个社区基本情况如下:

(一)惠西社区:宁夏五星级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宝家园小区内,与下营子村在一个办公楼内办公,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5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62人,预备党员2人,生活困难党员1 人。社区主任:常惠琴。

辖区4.5平方公里,辖6个网格8个居民小组,居民3241户9723人。各类商业网点 145个。服务人员多为失地农民、劳务移民。

(二)惠东社区:办公场所位于原惠西居委会,原办公场所开办“红色驿站”,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5人,其中流动党员7人,离退休党员15人,生活困难党员2人。社区主任:马小琴。

辖区2.5平方公里,辖5个居民小组,居民 1123户3358人,行政、企事业单位62 家,各类商业网点268个。服务人员多为本地居民。

(三)长城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110国道与红礼路口处),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4名,公益性岗位3名,社区党员36人,其中流动党员 1 人,离退休党员12人,生活困难党员6 人。社区主任:胡玉霞。

辖区7.5平方公里, 辖7个居民小区,居民1652户居住人口5562人,其中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68%享受低保45户126人,残疾孤寡人员116人,辖区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256家。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四)红果子社区:办公场所位于红果子工业园区内,社区居干5名,网格管理员2名,公益性岗位2名,社区党员43人,其中流动党员19人,生活困难党员13人。社区主任:张淑芬。

红果子社区是一个城乡结合、人口流动频繁的社区,现有11栋楼房和74栋平房,居民1125户3265人,离退休职工185人。辖8个居民小组,行政、企事业单位65家,商业网点121个,服务人员多为企业职工、劳务移民。

二、困难和问题

(一)共性问题:

1、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在居住环境、基础设施、生活服务、文化生活、治安秩序等方面对社区都提出了越来越多的需求,希望得到多方面的服务。目前社区在这些管理和服务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要求。

2、居委会自治功能弱,缺乏凝聚力和吸引力。面对房屋拆迁、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问题、社会治安、计划生育以及对属地单位的社会化服务等各种问题,此外,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大量富余劳动力涌进城市,增加了社区的管理压力,社区居干无法包揽解决全部困难,居委会人员不足,有些力不从心。

3、社区居民教育管理难度大。由于市场经济形势下行、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下岗人员、失业人员、闲散人员日渐增多,个体户和私营业主增多,对这些人员的行为控制、教育和管理是社区面对的较大社会问题。

4、居委会为居民出具证明难。随着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居民普遍反映在报销中需要在社区开具情况证明才能报销医保。但社区对居民如何受伤、为何就医情况不能详细掌握,不能了解事实发生过程,不具证明资格,无法出具证明,没有社区出具的证明,居民无法报销医保,使社区在此事中陷入两难境地。

5、社区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如何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是社区面对的又一新的社会问题。

(二)个性问题:

1、办公用房问题。红果子社区现有办公用房70平方米,目前活动场所较少、缺乏娱乐设施,社区办公用房暨阵地建设远远跟不上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的需要,无法开展相应活动。

2、移民就业安置问题。长城、红果子、惠西社区安置的劳务移民中有部分人员尚未就业,红果子镇政府与区劳动就业服务局积极合作解决就业问题,但移民考虑到企业经营、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因素,尚有百余人未就业。由于移民户籍没有迁移到本辖区,对符合享受低保的移民无法办理享受低保,存在管理安全隐患及返乡风险。

3、待业人员增多与拖欠工资问题。受经济下行、产能过剩和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红果子、长城社区居民就业形势严峻。有的家庭一人就业,其他家庭成员闲散待业,就业职工普遍反映企业拖欠工资,一般拖欠2-3个月工资,生活困难居民越来越多,直接影响家庭生活和社区安全。

4、房屋拆迁问题。红果子、长城社区内旧房较多,基础设施较差,尤其是红果子社区居民居住房屋,80%以上的房屋为建造使用30年以上的危房,部分房屋为建造使用40年以上的危房,大部分房屋没有下水管道,或下水管道已不能正常使用,直接影响居民的正常居住和生活。XX年启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测量登记工作,居民普遍反映项目已搁置,意见较大,企盼能够尽快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居住条件。

5、居民就业不稳定。受经济下行、生活习俗、观念等因素影响,居民就业不稳定,尤其是入住移民,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无法胜任,不愿从事脏活、累活,安排居民就业成为社区居干的主要工作内容,在长城社区尤为突出。

6、交通不便。红果子镇大部分社区居民在工业园区就业,红果子社区居民孩子在红果子镇上学,红果子镇与红果子工业园区区间开通中巴通行车,没有开通公共交通通行车,中巴车运行不能正点发车,尤其是遇到雨天、雪天,通行车次少,严重影响工人上班和学生上学出行,另外,中巴车票价高。

三、建议

(一)逐步加强基层社区建设投入。区人民政府每年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建立社区建设基金,专门用于社区设施投入,着力解决部分条件较差社区的办公用房和设备问题,尤其是文化体育设施投入,增加社区必要的活动场地和娱乐场所,改善社区办公条件,保证社区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大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加快红果子工业园区居住居民的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小、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同时,对群众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相关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向居民告知棚户区改造时间表,做好安抚工作。

(三)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教育培训。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以职业技能、文化素养、休闲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教育活动,为居民提供多样化的教育培训服务,通过教育,提高居民文明素养、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培养他们遵纪守法、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境界,提高他们的技术技能。

(四)关心支持社区工作。社区工作内容多,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个家庭的生活息息相关,注重提高社区居干的敬业、奉献精神尤为重要,多为他们搭建工作平台,不断创新社区工作的理念。同时,要更多关心、支持社区工作。

四、几点思考

(一)从严从实抓党建。以专题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重点在县处级以上干部开展,但也是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普遍要求,特别是作为基层群众的主心骨,基层“两委”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口碑,是检验落实“三严三实”的重要标志。社区干部必须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行党务公开,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创新完善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支部建设,打造坚强的“战斗堡垒”,切实做好推进发展、改善民生、夯实基础等各项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好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建设和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更加注重年轻党员的培养和使用,为基层组织注入新的活力;切实发挥好老党员经验丰富、影响力大的优势,搞好传帮带,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二)从严从实推进法治宣传。以“”普法验收为契机,总结、宣传普法、依法治区的经验和做法,打造好法治惠农建设品牌,社区居干的工作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紧贴人民群众的需求,充分发挥其职能特点,多下基层了解民情、民意,主动帮助解决群众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加大法治宣传,借助“法律便民服务直通中心”、“企业法律服务站”、“新市民法律宣传点”、“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等平台,延伸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逐步普及群众的基本法律知识,让更多的老百姓明理是非,引导老百姓有纠纷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三)从严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和社区居干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的能力,让更多的纠纷在社区就能息诉化解,促进社区邻里和谐。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全区人民调解作用充分发挥,大量纠纷通过诉前就地化解,惠农区法院XX年上半年民商事新收案件较上年同期下降15%。同时,从严从实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延伸审判服务职能,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

(四)从严从实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了解民情、民意,只有到基层面对广大的老百姓,才能真正听到群众的意见,掌握群众的真正心愿。同时,也才能体会到老百姓办事的苦与难,也才能知道老百姓在想什么、期望什么,只有下得去,了解掌握了群众的期盼,工作才能有针对性,问题也才能找到准,才能有的放矢做好工作,工作也才能让老百姓满意。

通过下基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了解了社区工作的对象、内容和任务,看到了社区居干工作的认真、敬业和奉献,社区居干雷厉风行,有极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心,为服务群众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很多方面值得机关工作人员学习。我将始终牢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是核心,严以律己是规范,谋事要实是前提、创业要实是标尺、做人要实是关键,切实把“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经常用“三严三实”对照检查自己,加强党性修养,锤炼道德品行,提升理想境界,盯住作风问题不放,从工作中的一滴一滴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做事,用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法院调研报告2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10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斌带领法工委两名同志,对县人民法院xx年以来的刑事审判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召开了法院领导及刑庭全体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法院领导的工作汇报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相关情况。总体认为,县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突出打击重点,提升案件质量,参与综合治理,有力打击刑事犯罪,为维护思南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有法官3名,其中庭长1名,审判员1名,助理审判员(兼书记员)1名,均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其中:四级高级法官、副科级审判员1名,科员2名,平均年龄35岁。

xx年以来,全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62件712人,其中公诉案件454件,自诉案件8件。在受理的462件案件中,从案件数量上看:盗窃107件占23.2%,抢劫51件占11.0%,故意伤害48件占10.4%,性侵犯42件占9.1%。从犯罪人数上看:盗窃194人占27.2%,抢劫92人占12.9%,故意伤害48人占7.8%。

审结442件,结案率95.7%,作有罪判决655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17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423人、拘役的32人(其中判缓刑的167人),免于刑事处罚16人。在审结的案件中,未成年人154人,占总人数的21.6%,其中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7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129人(其中宣告缓刑62人),管制1人,免于刑事处罚3人,不负刑事责任1人。

近年来,刑事案件的特点:一是侵财案件居高不下,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增多,特别是留守少年犯罪,在盗窃、抢劫犯罪中,未成年人占到50%以上;三是性侵害案件有所抬头;四是毒品犯罪有增无减;五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明显上升。

二、刑事审判工作取得的成效

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案件多、类型杂、任务重、人员少、审限短的情况下,扎实开展工作,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党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着重围绕以下五个方面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严格依法办案,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为了确保每个案件都符合“不错不漏、不枉不纵、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的要求,县人民法院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努力把案件办成“铁案”。

一是充分发挥合议庭功能。发挥审判长、主审人在合议庭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认真核实证据,正确运用法律,作出公正判决,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辩护权。一方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未请辩护律师的,为他们实施法律援助,指定辩护人出庭辩护;另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耐心听取被告人的辩解。对控辩双方关于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的不同意见,认真加以鉴别,查明事实,做到证据充分,力求判决公正。

三是完善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层层审核把关,规范量刑制度。按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将案件质量纳入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细化案件质量的责任;对办结的刑事案件,首先庭长审核,其次,分管院长审核签发,再次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通过以上措施,刑事案件审判质量有了显著提高,xx年来,上诉17件,地区中级法院维持原判13件,发回重审只有1件,中院正在审理的3件。检察机关抗诉4件,其中检察院撤诉1件,3件正在中院审理中。发回重审率仅为0.22%,抗诉率也只有0.88%。

(二)突出打击重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县人民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严厉惩处各类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对有组织带黑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对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对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裁判原则,保证罪轻的不重判,无罪的不追究,着重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抓好附带民事案件的调处工作。附带民事赔偿调解结案率高达70%以上,当即兑现达50%。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对立情绪大,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导致矛盾激化,甚至酿成新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尽力了解原被告家庭状况、心理状态及经济状况,尽量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减少仇恨心理,缓解对立情绪,劝导被告人家庭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以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化解双方矛盾,调解结案。

二是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未成年人犯罪有其一定的特殊性,在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等因素,从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尽量适用非监禁刑。

三是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以宽缓为主,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四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法制宣传。在刑事审判中,县人民法院除按法律规定不得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余一律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使刑事审判成为教育公民增强法律观念的重要形式。此外,县人民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职工旁听案件审理,派刑事法官为中小学生上法制宣传课,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

(四)是狠抓审判方式创新,努力提升办案效率。

近年来,我县刑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刑事法官数量却没有得到相应增加,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去年,我县刑事法官人均办案量在50件以上,任务重、压力大。开庭前的阅卷、开庭后的裁判书制作多是依靠加班完成,一线法官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对此,县人民法院为了保质保量完成办案任务,在依法公正的前提下,着重围绕提高诉讼效率,积极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深化法官的审限意识,刑诉法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xx年以来,所审的案件做到100%在法定期限内审结;

二是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果断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审理。在审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达309件,占刑事审判总数的70%。这一举措,节约了诉讼成本,有效利用了司法资源,使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得到一定的缓解。刑诉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五)深化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

坚持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主线,利用各种平台,提高法官业务水平。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本着边学边干的原则,刑事法官在办案任务十分艰巨的情况下,一方面县法院自身经常组织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参加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多措并举,强化训练,提高法官的审判技能与业务能力。

二是培养法官后备力量,积极参加司法考试。

三是全面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将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与法官工作业绩、廉政建设有机结合,严格考核,记入法官考核档案,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xx年以来,县人民法院抓队伍,促业务,全院刑事法官不但没有一人因违法违纪而受处分,而是个个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无私奉献。

三、存在问题

虽然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刑事法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刑事法官的办案能力与刑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之间存在差距。近几年来,新的刑事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层出不穷,由于办案任务繁重,法官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学习充电,法官法律专业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工学矛盾严重影响了法官办案能力的提高。

(二)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与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案件数量逐年增多,而审判人员相对较少,刑事审判任务日益艰巨。刑事审判法官人均年办案数达50件以上。

(三)与公安、检察院的联系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分工负责、互相制约、互相配合”。但我们了解,我县公检法三部门互相制约做得比较好,但互相配合就有待加强,时常为一些案件的定性、证据的补充侦查、捕与不捕及量刑幅度产生分歧,在这方面,需加强沟通,达成共识,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维护司法权威。

(四)案件当庭宣判率不高,对普通程序简化审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这几年来,刑事案件的当庭宣判数只有2件,当庭宣判率只有0.45%。

四、几点建议

县法院对上述问题应予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克服和解决。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黑恶势力等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安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各类犯罪,加大惩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的力度,为我县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进一步转变刑事司法理念,更好地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注重人权保护,在坚持罪刑法定、适用刑法平等和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的同时,充分考虑被告人在积极履行民事责任情况下的量刑处罚,在审判环节加大追赃力度,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刑事审判效率。针对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案多人少的情况,适当充实刑事审判力量,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在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刑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强法官素质培训,加大新类型犯罪和经济犯罪法律适用的研究,不断提高法官庭审技能,并尽力提高当庭宣判率。

(四)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的配合,健全工作联系机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案件中的疑难问题。

(五)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努力提高审判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做到定性及适用法律准确,事实叙述清楚,裁判说理充分,对律师辩护意见采纳与否予以说明,尽力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

法院调研报告3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肖扬院长也多次说:“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确保司法公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为了总结基层建设的经验,认真分析和解决基层法院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建设的新要求,最高人民法院4月29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调研工作电视电话会”决定,在今年5月以内对全国法院基层建设情况开展一次深入、全面的调研活动,此举进一步表明了最高人民法院对基层工作的高度重视,是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上级法院有关此次开展基层法院建设情况的调研要求,通海法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此次基层法院建设情况调研,现将我院的具体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通海法院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情况

㈠、县情基本情况概述

通海素以“礼乐名邦”而著称,这里人杰地灵、风景秀丽、物产丰富、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境内有全省四大名山之一的“秀甲南滇”秀山和“高原明珠”杞麓湖。全县地处云南省中部偏南,平均海拔1820米,气候湿润,四季如春。总面积为721平方公里,人口26万多人,人口密度334人/平方公里,有汉族、彝族、回族、蒙古族等17个民族。全县设9个乡镇69个村民委员会,是农、工、商三结合的全省经济相对发达的县之一,全县农业生产有一定水平,商业和轻手工业历史悠久,改革开放后,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交通运输迅猛发展,邮电通讯网络健全,全县国民生产总值、社会总产值、国民收入和工农业生产总值位于玉溪市第二、云南省前15名。整个县情总体体现为:面积小、人口多,多民族杂居,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多,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㈡、队伍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法院总编制人数为55人,现有在职在编正式干警48人,平均年龄 35.8 岁。其中男 34人、女14人,少数民族7人,党员19人,共青团员 6人。学历方面:本科 23人、专科 23 人(有16 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法律专业证书毕业2人;在职在编正式干警中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有24人。自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通海法院先后有15人次报名参加了考试,有一人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通过率为6.6%。在干警队伍的管理上,我院党组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严把“进口”、疏通“出口”,自1999年1月1日至12月30日止五年中,通过正常渠道调入法院工作的有6人,调出法院5人,退休12人,转摘于 利用事业编制名额公开向社会招录书记员5人。从95年实行《法官法》以来,我院在审判员管理及任命上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规定执行,从没有违法任命过任何一名法官。

在干警的教育管理培训上,通海法院制定了“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像”的工作思路,把培养法官的综合技能作为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抓。五年来,通海法院采取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双轨并进的方法,全院48名干警中有46人已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本科23人,专科23人(有16人正在攻读本科学历),有5人读完了研究生课程;对在职干警进行岗位培训345人次。

按照法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全院的内设工作机构为14个;院党组领导班子由五人组成,整个班子平均年龄结构40.8岁,知识层次高,是一支朝气蓬勃、团结向上、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廉洁自律的具有坚强战斗力和凝聚力的领导集体。由于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的原则,所以五年来没有接到过群众有关干警违法违纪的信访举报,全院干警中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地,整个队伍是一支忠诚可靠、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自律、敬业爱岗、训练有素、业务精通的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任的具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

㈢、审判工作基本情况分析

通海县人民法院现有业务庭7个(即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和四个下派人民法庭(即杨广法庭、四街法庭、九街法庭、河西法庭)。五年来我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了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监督和执行工作,依法受理各类案件9532件,审结和执行各类案件9431件,结案率为98.9%,比前五年的4075件上升43.2%,年平均审结各类案件1886件,按现有人员编制48人计算,年人均审结各类案件39.3件。其中,依法受理各类刑事案件920件1193人,审结920件1193人,审结率为100%;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3929件,审结3927件,结案率为99.9%,涉案标的3 .02亿元;依法受理并审结行政案件5件,结案率为100%,受理审查行政非诉案件71件;依法受理各类民商事执行案件4678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579件(含中止和部分执行),执行率为97.8%,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47亿元。

五年来在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中,共有上诉案件359件,占审结案件数的0.07%,其中被发回重审12件、占上诉案件的0.3%,改判65件(含部分改判)、占上诉案件的18.1%,维持原判和部分轻微改判282件,占上诉案件的78.55%。五年来在所审结的案件各类中有超审限案件18件(主要是未及时办理延期报批手续),占结案数的0.003%,已审结18件,主要类型为民事案件;有申请再审案件6件,审结6件;无抗诉案件和超期羁押的情况。在五年来所审结的3927件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3616件,占民商事审结案件数的92.1%;在所审结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094件,占民商事案件结案的27.85%。五年来审判委员会共讨论各类案件49件,其中讨论刑事案件29件、民事17件、执行4件。

㈣、基础建设基本情况分析

1、办公和办案经费情况

五年来,通海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建立了统一立案收费制度,各庭室取消了银行帐户,收费由立案庭统一管理,委托银行收费,各业务庭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只开单不收费,严格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和定期退费缴费清算制度(每月15号和28号),五年中全额上缴诉讼费共325万元、罚没款97万元,减缓免诉讼费131万元;办公和办案经费逐年得到了改善;地方政府五年来没有向人民法院下达过创收和招商引资指标。

2、两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⑴、审判大楼的建设情况:通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于1998年8月动工兴建,至9月9日竣工,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整幢大楼总建筑面积6395平方米,总投资1089万元,共有大法庭1个(面积395平方米)、中法庭1个(面积170平方米)、小法庭7个(每个面积70平方米),有办公室若干间,并设有食堂、车库、档案室、会议室、图书阅览室、审委会会议室等,整幢大楼建筑气势雄伟壮观、功能设计齐全完善。但是,由于原来立项时的各级投资比例资金没有足额到位,到现在整幢审判大楼尚有800万元的资金缺口没有落实到位,这成为了严重影响通海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有待各级政府加大投资力度、妥善予以解决。

⑵、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通海县人民法院现有四个下派人民法庭(杨广人民法庭、河西人民法庭、四街人民法庭、九街人民法庭),四个人民法庭中有三个人民法庭有独立的办公、办案场所,其中河西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400平方米;四街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200平方米;杨广人民法庭有办公、办案场所160平方米,九街人民法庭无独立的办公、办案场所,暂时租用九街政政府的临时住房为办案场所。在四个下派人民法庭中,都存在办案条件差、设备极为简漏的现象,需要今后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公条件。

3、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建设情况

在上级法院和通海县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投入资金五十多万元,完成了办公现代化信息网络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建设,现拥有IBM服务器两台、华为交换机三台、磁盘阵列柜一个、UPS电源一套、134个网络信息点、网络打印机一台、惠普激光打印机3台、速印机一台、索尼投影仪一台、扫描仪两台、数据库和业务管理软件各一套,数码摄影机3台,微机53台,全院人均拥有一台微机,尚有五台分配到法庭作为庭审记录之用。我院的局域网已于4月28日正式建成,通海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于12月中旬正式开通上网,成为云南省基层法院中第一家开通互联网网站的基层法院。

二、通海法院基层建设的基本经验和主要成果

为了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国法院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会议,并发布《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通海县人民法院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及《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着眼于队伍建设,着力于司法改革,着重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明确提出并实现了审判方式改革有新突破、审判质量有新提高、执行工作有新进展、队伍建设有新气象、法官和法院的精神面貌出现新变化的“五新”奋斗目标;强化了审判、队伍和行政三项管理;牢牢抓住了基层基础建设这个重心;牢固树立了政治大局、为民服务、质量效率意识、学习调研和司法廉政五个意识;继续发扬了勇于争先、开拓创新、公正无私、勤奋好学、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六种精神。

㈠、审判改革是动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的要求,五年来,通海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所确立的“权责明确、互相配合、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司法改革原则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稳妥地推进了法院各项改革。通海县人民法院党组确定的审判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适应我院现实状况又着眼于未来、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力求使通海法院的改革跟上全国法院改革的步伐,并争取有所创新。

在五年来的改革中通海法院一是认真把握十六大确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定位,明确了全院改革发展的目标、方向和要求;二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改革;三是认真总结了过去改革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从中探索寻找出了适合我院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从而实现改革的新突破。

1、深化审判方式改革

深化审判方式改革,是提高审判效率、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传统的审判方式是当事人一纸诉状到法院,法官疲于奔命、到处调查取证,导致先入为主,形成了诉讼成本增加、审判效率不高的被动局面。为改变审判中的被动局面,五年来,我院全面落实了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的“三公正”和双方争议的焦点、举证、质证、辩论、认证、裁判公开的“六公开”审判制度。全面推行新的庭审方式,使庭审成为审判的中心环节,变纠问式诉讼为控辩式诉讼,强化了法官主持庭审和居中裁判职责,强化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实现了庭审公开化,增强了庭审的透明度。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有证举在法庭,官司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确保了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对庭审工作的监督,防止了裁判不公和司法腐败。

为完善审判方式改革,制定了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完善了审前程序,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逐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提高了诉讼效率;实行法官开庭穿法袍、用法槌制度,规范了法官庭审活动中的言行举止,树立了良好的司法文明形象。

2、推进审判机制创新

为树立通海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形象,改革了法院内部机构职能,全院共设了14个内设机构,并理顺了内设机构关系;落实了立审、审执、审监“三个分立”制度;在全院实现微机办公现代化管理的基础上,制定并推行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统一立案、统一送达、统一排期开庭,实现了对每个案件从立案、审判、执行、归档的全程有效监督,实现了全电脑智能化管理,革除了过去法官个人自收、自审、自执导致案件久拖不结、暗箱操作等弊端,强化了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全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协调运行,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以独立、公正、公开、高效为主要内涵的审判机制建立。

3、完善审判体系,建立了大民事审判新格局

按照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体系,通海法院撤销了经济庭,设立民二庭,全院只设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庭。为建立与三大程序法相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三大审判体系,解决长期以来民商分离的格局,避免因执行同一部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民商案件分属两个庭室所造成的同一法院对同一类案件在裁判和适用法律上存在的差异,按照“民商合一、相对稳定、合理平衡”的原则,根据我院的人员数量、素质状况及收案实际,于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将民一庭、民二庭合并,成立了民商事审判庭,下设三个合议庭,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将民商事案件划分为婚姻家庭、侵权、合同债务三大类,由不同的合议庭审理。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研究,不同合议庭的法官在相关法学领域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具备了较高的造诣,让法官通过审判实践和理论钻研形成自己的专业领域,以此促进法官的专业化、精英化,变“全能型”法官为“专业型”法官,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避免了同类案件由不同审判庭或不同法官审理作出不同裁判的结果,维护了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为全院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走法官职业化道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通过这一项改革,通海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质量有大幅上升。从玉溪中院对全市近年上诉案件的质量分析来看,我院上诉案件的改判率只在15%以下,是全市上诉改判率最低的法院,在队伍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我们通过审判组织体制的改革,实现了案件质量一次质的飞跃。

4、深化立案改革,制定并实施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在立审分离的基础上,以立案工作为基础,加快立案工作的改革步伐,规范立案工作的职能,并在微机网络办公现代化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合本院的可操作性较强的《通海县人民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实现了整个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审理、执行、归档的全程控制和管理,制定了立案送达规则,建立了规范科学、高效快捷、公平公正的审判管理模式。

5、推动裁判文书改革,提高案件裁判质量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是法院对每个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客观反映,也是向人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材料。过去的裁判文书,由于受纠问式审判方式的影响,不注重对证据的分析认定、不注重对控辩双方意见的评判,导致判决书说理简单,当事人不能凭判决书看懂自己的官司为什么赢、为什么输。随着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内设机构职能的逐步理顺,改革裁判文书的制作内容和结构已成为必然趋势,为此,我院积极探索,不断尝试裁判文书改革。通过努力,现在我院制作的裁判文书,能够客观完整地反映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审理经过、控辩双方的诉讼请求、理由和争议的焦点;注重对证据的分析和认定理由的阐述,对各方的主张支持或不予支持的态度明确、说理充分。通过对裁判文书规范制作,增强了裁判文书的逻辑性和说理性,体现了裁判公正。度,我院向市中院报送了6份法律文书参加评选,其中3份被评为优秀法律文书。

5、取消院长接待日制度,建立和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

设立“接待日”的目的是为了让领导能够及时地做好群众的来访工作,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但是对于法院来讲,群众来访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案件上存在的问题,而涉及案件问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进行处理,院长在接待过程中实际上并不能超越程序,直接给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复,因而在法院内部设立院长接待日制度,其意义和作用并不大;同时,传统的申请再审和申诉制度,存在着以下四个弊端:申诉的主体无限、申诉的次数和时间无限、申诉的审级无限、申诉的理由无限。出现了部分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对同一裁判文书反复缠诉的现象,从而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有限的审判资源,损害了法院正确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为此,我院为了减少诉讼成本,节约审判资源,坚持既维护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权威性,又能及时纠正错误裁判的原则,于底在全省法院系统中第一家取消了院长接待日制度,实行了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公开听证制度,制定了公开听证规则。公开听证制度的建立,将申请再审和申诉的审查工作,进行阳光作业,减少和避免暗箱操作,将无限申诉变为有限申诉、无限再审变为有限再审,既保护了公民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院正确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

6、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抓好执行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声誉。要解决执行难,必先解决执行乱。执行乱是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一大难点,必须花大力气彻底解决。我院于8月起,花了近半年的时间,调整了执行人员,彻底整治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瞒报与漏报未执行和执结案件、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纠正了执行乱的现象,为法院的审判管理改革和治理执行难奠定了基础。同时积极探索和建立了一套有效的执行管理体制,彻底改变过去多年惯用的大量投入人物力,而执行效果不佳的陈旧执行方式,使执行工作逐步进入了良性运行,并在我院已形成的有关执行工作的“调研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分析了“执行难”问题,找出了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方法和思路,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材料《处理好三个关系,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2月,以杨宗龙院长为核心的新一届党组班子成立后,把执行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牢固树立抓好执行工作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的真正体现的执行观念,积极探索和研究了新时期适合本地区的执行方法和技巧,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又提出了新的举措:一、法警队每周轮派二名法警到执行局,协助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解决人员不足问题;二、加大执行力度,根据每一个案的需要,有必要强制执行的,坚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在执行用车上,配备全院最好的车辆,执行局在必要时可动用全院所有车辆;四、加强执行队伍自身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干警的公正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干警要克服畏难情绪,热爱本职工作,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固有的执行思维模式中解脱出来,积极探索和研究执行方法,穷尽司法程序,努力实现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

7、严格审判监督,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案件的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为确保案件质量,通海法院一是根据省高院制定的“四率一限”规定,全面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管理,严把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制定并实施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办案奖惩考核办法》。将“案件的审结率、裁判的正确率、公开开庭率、当庭宣判率和审理期限”五项指标具体细化到每个业务庭,用以规范审判行为,建立了严格的案件质量评查监督体系,每月一查一报。评查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严把案件的程序关、事实关、证据关和适用法律关,奖优罚劣,有错究责,确保质量。二是严格执行“四项制度”(《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审判监督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树立铁案意识和精品案意识;加大对发回重审案件的惩罚力度,严格执行错案追究责任制,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审判纪律;建立了法官与律师、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两条廉政建设隔离带,杜绝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三是杜绝法院内部管理人员对案件的干预,法院领导不得过问不属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案件。

8、积极探索小法院的审判管理模式

通海法院作为小法院,我们没有套用照搬先进发达地区的法院人财物充足的审判管理模式,而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特点和发展的审判管理模式,在我院已经实施的民一、民二庭合并和法警队、立案庭合并的实践基础上,围绕优化人力资源,充分挖掘现有人力资源的内在潜能,公正高效地发挥作用,达到了人力资源的内部优化整合,努力寻找出了既完善机构,又要节约、集中和优化人力资源的小法院管理模式。一年来,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全院共调整轮岗人员38人次,并在大量实践和深层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和方法,形成了专题调研文章《通海法院关于探索小法院审判管理模式的思路》。

9、切实加强指导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法院有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通知精神,就如何加强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积极开展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审判工作等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一是加大宣传引导,努力使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机结合,深化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诉讼调解结案率;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业务指导水平;三是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通过研讨会、培训和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交流;四是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基层调解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与信息反馈制度。帮助当事人和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建立联系;法院确定9名法官兼任调解指导员职责,采取"一帮一"结对子形式,加强对调解委员会的走访,及时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并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予以及时关注和解决,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由于工作成绩突出,通海县人民法院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全国先进法院”。

㈡、队伍建设是关键

五年来,通海法院40多名干警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严格按照《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决定》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走“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精兵强审强执之路。全面加强了队伍的理论学习、纪律教育、业务培训和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职业意识、培养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完善职业监督,在队伍建设上探索出了一条成功的管理经验和特色:确立了以推行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为核心内容,实行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单独系列管理,来全面推进通海法院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改革思路,培养和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严谨、道德高尚、廉洁文明、视公正为生命的职业法官队伍,不断推进了法官职业化进程。创造了全院干警十五年来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司法廉政优秀纪录,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社会形象。为维护全县社会的稳定和促进全县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赢得了县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1、队伍建设的主要成绩:

1999年被省、市两级法院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1999-,院党组班子被考评为全市特等奖;1997-,连续五年被考评为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名;1998-,连续四年被考评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被省政法委表彰为“全省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先进单位;,被省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和,全院干警两次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全国先进法院”。

2、加强理论学习,强化职业意识

五年来,通海法院坚持将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置于工作首位,认真学习和贯彻十五大、十六大精神。在全院干警中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一教育三整顿”、创建“三无”法院、“转变审判作风年”、“执行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和“三讲”、“三个代表”学习、“团结干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回顾过去、开拓未来”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通过学习教育,全体干警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大局意识和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审判独立意识、居中裁判意识、平等意识、司法文明意识和廉洁意识等现代司法理念在干警中逐步树立。

3、加强纪律教育,培养职业道德

近年来,通海法院重视加强对全院干警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上级法院及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靠制度议事、靠制度管人”已成为一大管理特色。严格执行“收缴分立”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省、市两级法院制定的30条司法为民措施;严格执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了具体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责任书,狠抓了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省政法委和省法院要求,及时开展了年度执法检查活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和回避制度”四项制度得到了落实;确立了“公正是法官的生命、是法院形象的基础”和“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意识,使“公正在我心中”成为了每个法官的座佑铭。全体干警的思想作风、审判作风和纪律作风明显转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显著提高。

4、实行主审法官员额制,稳步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在新的社会环境条件下,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是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和今后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是彻底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必备条件。在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上,根据当前法官队伍建设的形势和任务,我院党组经过一年多的讨论和研究,提出了《通海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并结合实际,制定了五项具体的规章制度。结合全院现有法官人数及素质情况,以确保公正高效、全面完成各项审判任务为标准,从全院具有法官资格的24人中,选拔出8名素质相对较高的作为主审法官,负责审理全院的诉讼案件,其他未入选的法官和一部份现职书记员列为法官助理。在法官员额确定八名后,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推行法官“相对高薪制”,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从优待警政策,从物质上增强法官的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在省、市两级法院及通海县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经过我院党组一年来的不懈努力,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程于1月1日在正式启动。

主审法官被任命后,负责审理全院的所有各类诉讼案件,即只负责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判,其他辅助性工作由法官助理和其他人员来完成。主审法官是本院中最优秀的法官,他们所担负责任最大、受管束最严、素质要求最高,因此,必须对他们实行“厚其待遇、隆其地位”的相对高薪政策,才能有效推行这一制度,保证实施。具体方案是对被任命的主审法官,实行年薪总额3万元,除国家正式发放的各项工资外,不足部份由县财政通过预算补足。同时,对我院已实施的《办案奖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对主审法官的办案质量和其他考核指标每月进行认真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把相对高薪与案件质量挂钩,与主审法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挂钩,与法官的业务能力的不断提高挂钩,做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我院的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考一任,建立能上能下的激励竞争机制,届满重考落选的,降为法官助理。优胜劣汰,彻底打破队伍建设中的论资排辈、一劳永逸、不思进取、能上不能下的常规陋习,使全院干警走上一条人人有危机感、有上进心,人人可以通过公平竞争来实现自身价值的道路,使整个队伍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盘活内部现有的审判资源。

我们最终的目标是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方向,推行主审法官选任制,对主审法官实行相对高薪制,将裁判权进一步向主审法官集中,既充分挖掘和发挥优质审判资源,又通过激励机制调动高素质人才的积极性。以此为基础,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和审判单元制度,构建科学、合理又面向未来的审判组织体制,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

现在,此项工作已被云南省高级法院确定为全省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试点,此项改革在云南省基层法院中是第一家,并且在全国基层法院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改革中处于领先水平。

㈣、物质基础建设是保障

1、加强法院自身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

加强法院自身的物质基础建设,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是人民法院全面实现“公正与效率”目标的基础保障。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通海法院的物质基础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审判业务用车由五年前的4辆增至13辆;新征土地7亩多,新建了24套干警宿舍,到现在为止,通海法院共有功能齐全的干警住宅46套,基本解决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干警的住房问题。投资近1100万元(至底,已支付建队700万元,尚欠400万元建筑款),兴建了一幢面积为6395平方米的审判大楼,含办公、审判、停车、食堂等为一体,功能齐全,设备完善,该审判大楼成为了通海法院的法官们掌握和运用法律进行惩恶扬善、排解纠纷、保护人民、保障改革、维护稳定的神圣殿堂和公众法制教育场所,极大改善了办公条件和执法环境。

2、加快微机网络建设,推进办公现代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为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的需要,全面加强法院物质基础装备建设,不断推进审判工作的办公现代化进程。通海法院党组牢固树立“科技强警”意识,确立了“向现代化要效益、向网络化要信息”的改革发展思路,加快了计算机信息网络软、硬件建设的步伐,为全院公正司法、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创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在上级法院和通海县委、政府的大力关心支持下,经过近一年的不懈努力,到目前为止,已投入资金五十多万元,完成了信息网络建设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我院的局域网已于4月28日正式建成,“通海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已于12月中旬正式开通上网,成为云南省基层法院中第一家开通互联网网站的基层法院。为做到建有所值、物尽其用,我院在组织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调入了一名网络管理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微机网络的管理,并对全院干警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计算机运用技能培训活动。通过基础技能的教学培训,使全院每位干警对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功能作用有一个全面了解,具备文录入、文档编辑能力和运用网络进行办公能力。到现在,我院的整个局域网已经逐步发挥了如下作用:

一是实现了办公现代化,做到了无纸化办公。逐步培养出娴熟的技术管理人才和智力消费群体,大大提高我院计算机实际运用和管理水平,实现了全院干警能够广泛使用计算机进行文处理、信息查询和资源共享;二是实现案件流程管理、人事档案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的智能化。院领导能充分运用现代化网络管理手段,实现对案件审理流程的全程网上管理、跟踪和审判资讯、人财物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院领导的管理水平;三是与政府电子政务工程联网,建立了我院自己独立的网站,将法院一切可以公开的案件材料、文件、规章制度向社会公开,把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四是通过网络向社会提供法律帮助,如法律法规查询、诉讼指南等服务;五是通过网络干警提供了一个获取知识信息的窗口,努力实现干警利用网络进行远程教育培训,促进干警素质的不断提高;六是在我院网页上开辟了《工作动态》、《法官园地》、《诉讼指南》等栏目,通过网络及时将我院的改革成果、队伍建设经验、审判工作进程等信息进行发布,使我院的网络成为集案件流程管理、业务资讯、新闻信息、法律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系统,加快信息上传下达的时效性和新颖性。

我院办公现代化微机信息网络的建成及互联网站的开通,为审判工作的办公现代化进程带来了新的契机,为我院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奠定了可靠的物质保证。现在整个微机信息网络已经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成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的直接动力。

三、目前通海法院在加强基层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年来,通海法院经通过努力,在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及法院改革等基础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法院自身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现有法官队伍素质与“入世”后的审判工作任务、形势不相适应,思想观念落后、知识结构单一,驾驭审判活动的能力不强,法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干警在政治思想素质、法律适用水平、知识结构、审判作风等方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知识更新速度慢,驾驭审判活动能力差,加之个别法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有损司法形象的行为。因此,加强法官队伍教育,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仍然是重点工作,并且任务十分艰巨。

二是不断增加的审判任务与现有的审判力量不相适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诉至我院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加,而我院原有的审判人员因年龄等关系出现了自然减员的现象,新的审判人员又无法及时得到补充,审判人员不足的缺口不断扩大,导致现有的审判力量不能完全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办案负荷日益加重。在超负荷、高强度的审判压力下,不但司法裁判的质量遭受严峻考验,而且还会导致出现部分案件积压等问题。

三是现有物质装备条件与现代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法院的办公现代化建设方面,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大投入。

四是通海县人民法院审判大楼虽然建成投入使用,但大楼欠款高达400万元,成为困扰全院干警的一大难题,制约了通海法院前进的步伐。

五是由于受地方财力的影响,从优待警政策困难重重,难以兑现,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干警队伍的稳定。

六是因为我院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还处于探索试验阶段,在制度的完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经费保障等许多方面有待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七是司法公正的社会基础薄弱,社会法治环境较差。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和社会整体的法治环境,对于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实现影响很大。有的当事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贫乏,不善于利用证据保护自己的权益,又不懂得法律活动的“游戏规则”,一旦输了官司便迁怒法院,到处告状。有的“执行难”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所致,而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又与申请执行人没有及时而恰当地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有相当大的关系,但不少当事人及群众却片面地将执行不能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有当事人的则蔑视法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甚至发展到暴力抗法,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由于社会的法治意识环境欠佳,司法的权威性无法在人民群众心目中获得高度的认同,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轻视、怀疑甚至排斥心理,影响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今后通海法院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重点和主要任务

面对二十一世纪,面对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通海县人民法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将继续不断地探索全面加强基层法院建设的方法和路子,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要,为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在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中,我院今后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是以下几个方面:

㈠、以建设学习型法院为载体,着力促成法官理念现代化

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业务活动,在法官群体中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在提升业务素质的同时提升对法律的信仰和追求。依托法院内部网络,充实完善法官图书馆,设立法官论坛,开展典型案件研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邀请法学专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举办学术交流会,潜移默化影响法官思想,培育法官的现代司法理念。二是通过弘扬先进典型等形式,大力弘扬“团结健康、清廉勤奋”的团队精神和良好院风。三是在评价标准方面,把对主审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司法意识的考察,同现代司法理念在实践中的运用有机结合起来。

㈡、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着力促成审判工作现代化

一是进一步深化审判组织改革。适应审判工作的规律,继续把审判权向优秀的主审法官集中,进一步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改革工作。科学界定审判组织的权限,进一步规范合议庭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的工作职责。二是对适用最高法院两个“证据规则”的问题进行研究,加大宣传力度,促成社会各界的认同。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并进行规范,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和基本要素,实现裁判文书制作的规范化和繁简分流。三是建立健全更加符合执行权本质属性、更加适应执行工作统一管理需要的执行机构。实现执行工作的审查权、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的分离。四是依法加大业务指导力度。以案件质量评查制度为中心,建立科学的审判质量监督机制;规范案件请示答复制度,严格限定案件请示的适用范围。

㈢、以法官职业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促成法院队伍现代化

一是坚持政治建院的指导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学习计划,落实学习制度,举办系列党课,在审判活动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积极抓好法官职业化改革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主审法官员额制和法官助理制,全面总结经验。四是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建立能够形成有效激励机制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进一步理顺主审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职责、关系和审判权力的运行机制。五是统筹建立和完善系统、科学的主审法官养成制度,创造一种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加大学历教育力度,在 5年时间内,计划培养10名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法官。六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技能。倡导、鼓励干警加强学习,牢固树立终身培训观念、全员培训观念和全新培训观念。加强调研和学术研究工作,将调研能力和学术论文成果作为培养优秀法官的手段。七是努力推进法官道德、形象建设。把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工作、职业操守、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加强定期考核,建立法官考评档案,形成符合审判规律和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业绩评价标准体系。八是建立健全法官惩戒制度,培养法官的自律意识。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组织人员进行明查暗访,违者必纠。严格约束法官行为,坚决杜绝一切徇私枉法行为。继续实行审务公开,通过建立室外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实施监督卡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诉讼程序、公开办案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裁判文书,使群众更加清晰地了解法院工作。

㈣、以分类管理为切入点,着力促成法院管理现代化

一是在审判(执行)管理方面,以公正为价值取向,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权力分解的基础上,将各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

二是在人事管理方面,以公平为衡量标准,以调动和激发广大干警工作潜能为目标,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特点的管理机制,在目标考核上突出审判业务的特点。努力挖掘自身潜力,不断创新激励机制,鼓励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以保证法官队伍和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拓宽法院用人渠道,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法官队伍。 法院现有进人(审判人员)条件苛刻、渠道单一是造成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主要原因之一。只有根据法院的实际情况,拓宽法院用人渠道,多方吸纳优秀法律人才,才能确保法官队伍稳定和素质提升。

三是在行政管理方面,以效率为检验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改进综合部门工作管理模式,坚持服务审判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科学、人员精干、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

㈤、以现代科技为支撑,着力促成物质装备现代化

在三年内,配备电视庭审直播、证据展示、同声传译、审委会多媒体系统以及安全检查系统等。在场所建设中,突出审判法庭的位置,使之成为法官活动的主场所。在内饰方面,着力体现现代司法特点。进一步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继续充实完善现有网络,全面发挥现有网络的功能和作用,实现案件流程监督、资料浏览查询、行政公文起草、审批、签发、归档等,全部在网上进行。逐步建立对庭审活动、机关保卫、车辆出入的数化监控系统,提高建设现代化审判机关的科技含量。

面对今后的机遇和挑战,在全面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中,通海法院党组及全体干警决心通过努力,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抓好审判和执行,全面推进改革,继续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固本强基,确保司法公正,努力提高司法效率,树立通海法院“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形象,为全县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调研报告4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项长期而巨大的社会工程中,人民法院担负着通过司法过程和结果化解社会矛盾和弥合社会冲突的责任。如何化解法院所处理的社会矛盾,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是一项重大而疑难的现实课题。温岭法院面对当地经济发达,辖区人口众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及由此带来的诉讼压力,积极探索,结合工作实际,借助社会力量,在全院范围内建立起协助调解员制度,并初显成效。本文通过统计相关数据等方法,对建立该制度的原因、实践运作、完善发展等问题深入调研,希望能为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帮助。

一、原因分析

1、现实困境

宏观层面,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各种观念、利益、矛盾的碰撞和冲突较为激烈,各种矛盾和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司法成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聚焦点。司法权能的局限性,决定司法无法尽善尽美地解决所有社会纠纷和矛盾。社会公众对司法寄予厚望,往往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第一或者唯一的选择。社会公众关心司法公正,但对司法活动及其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并不真正了解,有时对诉讼盲目崇拜,希望法院扮演“包青天”,随时主动出击深入群众查明真相。公众对司法的期盼与裁判结果经常存在差距,“当事人对法律的程序公正和形式合理性难以完全理解,当自己的主张得不到支持时,往往坚信法院不公,于是不断申诉、集体上访、拒不执行法院裁判等也就成为他们与法院进行抗争的惯用方式。”与此同时,司法改革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摒弃了我国优良的司法传统,强调“一步到庭”,强调当事人举证,强调坐堂办案,从而与民众越来越远;以及一些社会比较敏感的案件审判中存在着法理与情理、法律与道德、法律与习惯、法律与政策、现代司法理念与传统法律文化之间的冲突,经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客观上加剧了法院与社会之间的冲突。基层民主进程的推进与传统司法的改革步伐并不一致,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并削弱。

微观层面,XX年来温岭法院平均每年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500件,民商线审判人员每年办结案件250多件,案多人少矛盾非常突出。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法律文书送达难,诉讼当事人寻找难,案件事实真相发现难,矛盾纠纷协调难,裁判结果当事人接受难。群众打官司不知怎样举证,如何应诉。更深层次的是法院与民众之间的距离日渐疏远,案件上诉、申诉率高,信访、上访缠诉不断。

司法在现实困境中需要积极求变,为避免基层司法实践中遭遇尴尬,让更多矛盾纠纷能及时、快捷、便利地得到化解,进一步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温岭法院于XX年开始聘请人民调解员为法庭的协助调解员,协助法庭开展调解工作的设想,并分别于XX年、XX年在箬横法庭和新河法庭进行试点。经过试行,两个法庭的调解撤诉率提高了15个百分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提高的基础上,该院于XX年底开始在全院六个法庭推广协助调解员制度。

2、传统继承

在我国的多元化纠纷调整机制中,我国创造的人民调解制度,在过去很长的时间里,为维护社会秩序、增进人民团结、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被世界各国誉之为“东方经验”,其核心就是发挥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自治的力量,调解纠纷,解决矛盾,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人民法院强调审判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同时,忽略了社会力量协助配合法院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只是坐堂办案,不深入基层工作。而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对“东方经验”的新的创造,它并不是仅仅局限于人民调解上,而是积极发挥司法的能动性,充分借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诉讼调解,协助执行、送达法律文书、息诉服判等工作。在如今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有着广阔的前景。党的xx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二、实践与探索

1、运作情况

①从协助调解员情况分析,一是协助调解员的选任,协助调解员分固定与不固定,不固定的由当事人自己选择确定后邀请参加或由法庭通知参加,固定的协助调解员一般从具有较高社会威望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优秀的人民调解员中选任,并根据各法庭所辖区内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侧重点有所不同,如农业、渔业区的箬横、新河、松门、石陈法庭,一般都选择村干部,工贸区的大溪、泽国法庭一般在行业协会里选任协助调解员(包括具有村干部身份的会员),再由法庭商请当地党委、政府共同确定,共计聘请了153名协助调解员,并颁发了证书。二是明确协助调解员是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之间的联络者,是法庭开展诉讼调解的参谋者和具体调解过程中的协助者。具体职责主要是:协助调解、执行、送达法律文书等。XX年至今,全院共计邀请协助调解员1066人次参与审理案件928件,其中调解752件、撤诉66件。

②从实施的结果来看,适用协助调解员制度的案件数量不多,但“含金量”很高。以XX年为例,箬横法庭适用协助调解员的49件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分别为85.71%和88.1%;同期,新河法庭适用适用协助调解员的11件案件,调解率和自动履行率分别为100%和72.73%。

2、实际效果

调查发现,协助调解员制度的实施提高了法庭纠纷解决能力,并进而减轻了工作压力。

①纠纷解决能力提高

调解结案尽管不是法院解决纠纷的终极目标,但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尤其是在熟人社会,可以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提高法庭纠纷解决能力的同时,最大程度上实现案结事了,提高了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和对司法的公信力。

②工作压力减轻

通过适用协助调解员制度争取调解结案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减轻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压力。对26名法庭干警调查显示,99%干警认为协助调解制度可以减轻审判执行工作压力。有相当多的当事人反映“到了法庭,反正还是我们村某某干部说了算,还不如不去法庭,直接找他好了”。这句话有点偏激,但内涵相当丰富:第一,一个在国家审判机关里能“说了算”的村干部,肯定能耐不小,村民也就更加信任他而愿意把纠纷直接交给他来解决,这使得本来到法庭的一部分案件会分流到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得以解决,在源头上减轻了法庭的工作压力。第二,村干部在协助调解员制度中充当了相当有利的中间人地位,他既借助于司法对乡民行使权力并强化自己在村民中的地位和威望,又以独享的地方性知识来影响司法权力的行使并强化自己在人民法庭的地位。通过对42名受聘为法庭调解员的村干部的调查显示,80%的村干部认为参与协助调解程序提高了自己的威信。在“两头渔利”的吸引下,村干部对参与调解抱有很高的热情,这也是为什么村干部几乎不拿报酬,而仍愿意到法庭“无私奉献”的原因之所在。这就使得相当一部分案件在受理后仍交由调解员得以妥善处理,减轻了法庭的工作压力,审限缩短这一事实可以提供有力佐证,XX年箬横法庭、新河法庭所有案件的平均审限分别是29.4天和30.8天,而同期适用协助调解员制度案件的平均审限分别只有19.1天和27.2天。

协助调解员制度的一大特点是由法院之外的其他力量介入,以期达成解决方案,这正为人民法庭引入外力解决纠纷提供了制度平台。通过对48名有协助调解员参与的案件当事人调查显示,32名当事人自己提出要求协助调解员参与调解,16名是法庭指定;46名当事人认为协助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在调解中做到公正、不偏心。

三、反思与进路

1、存在问题

虽然协助调解员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法庭的人才困境并消除了当事人的司法怀疑,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但在司法操作层面和制度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①司法操作层面

a、司法独立受干扰

理论上,在诉讼调解中引入村干部不会影响法庭的司法独立,因为村干部在诉讼调解中主持达成的任何一项协议,若得不到法院的确认,就不会生效。但在实际操作中,协助调解员制度是借助村干部的人格魅力和地方性知识来提高解决纠纷的能力,法庭必然会或多或少地迁就于村干部,从而导致一般法官为了提高调解率,不“忍心”对好不容易达成的调解协议加以否定。如此一来,相当多的适用协助调解员制度的案件实际上是在村干部的强势参与下予以结案。“到了法庭,反正还是我们村某某干部说了算,还不如不去法庭,直接找他好了”,这句话的内涵除了前文所述之外,还隐喻着在事实上或者至少在村民的心目中,“我们村某某干部”在国家司法机关里是有权威的,甚至能代替法官作案件的最后拍板。所以,如果村干部在调解程序中表现的太为强势,而法官一味迁就,就有可能影响司法独立。

b、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影响

目前大部分法院仍实行调审主体合一,法官在调解程序中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他是调解者,单独或和调解员一道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另一方面,当调解不成时,他又是居中裁判者。这种双重身份可能令法官采取各种方式促成调解,甚至违背当事人自愿原则,迫使有些当事人在法官无形强制力和影响力的作用下,“自愿”地接受与其本意不符的调解方案。

②制度保障层面

协助调解员制度的落实、推广需要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但目前仅是法院在积极推动,党委政府被动参与,尤其是协助调解员的经费除个别乡镇党委出资解决,大部分协助调解员是无偿奉献,而且即使有补贴,调解一个案件得到20元的补贴,与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远不成比例,在权利义务不对称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其工作积极性的发挥。

2、完善措施

协助调解员制度的实践表明其在基层司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需从多方面加以完善。

①原则坚持。根据上文对协助调解员制度的运作方式、实际效果、制度优势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完善协助调解员制度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依靠党委政府。在我国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是一项根本法治原则,司法工作能否有所突破,党的重视程度是关键,司法权威能否真正确立,党的推动作用是核心,司法权能能否逐步完善,党的保障功能是重点。争取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对协助调解员的内涵、日常管理、运行机制、经费保障等统一规范,将协助调解员制度纳入综治、平安考核,建立“党委牵头、司法引导、多方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是以农村社会为背景。协助调解员制度的完善应充分考虑到运作环境——乡土社会。三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准则。协助调解员制度是法院将诉讼外的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渠道与司法的强制力和正式的诉讼程序有机结合在一起的产物,兼具司法权的强制性和当事人的自愿性。但目前,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四是以维护司法独立为底线。乡村精英参与到基层司法程序中也具有另一种危险,即可能会导致司法权旁移,所以维护司法独立是协助调解员制度所面临的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②提高素质。提高法官和调解员素质,对法官而言,不光需要具备一定的司法技能(尤其是调解技能),而且可能更为重要的是组织与协调能力。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要调动调解员的积极性形成调解团队,另一方面,又要牢牢把握“分寸”,维护司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故应把上述能力的培养纳入法庭法官的培训目标中。对调解员而言,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尤其是保密意识)和业务培训,防止破坏司法程序、司法公信行为的发生。

协助调解员制度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其着眼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调解,最大限度拓展调解主体,夯实审判工作的群众基础,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和对社会需求的回应,呈现出“让司法走到大众中去,又让大众走进司法中来”的理性之路。但如何使其在基层法庭广泛运用,还需要不懈地坚持和不断的完善。

法院调研报告5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安排,4月9日至12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黄瑞琼带领下,开展全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xx区、xx、xx、xx等县(区)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并委托其他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调研组通过实地查看、召开有关部门、律师代表和当事人座谈会,参阅委托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调研情况汇报,形成了调研报告。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行政审判工作的基本情

xx年以来,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及时公正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积极探索以行政审判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新思路、新途径,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554件,审结1358件,审结率87%;受理二审行政案件407件,审结231件,审结率56%;受理再审行政案件2件,审结2件。执行行政诉讼案件268件,执结259件。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10件,其中裁定准予执行101件,不准予执行9件。主要措施如下:

(一)突出司法为民,依法保护行政参与人合法权益

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的有关规定,建立行政案件受理审查机制,清理限制当事人诉权的“土政策”,拓展行政诉讼调整领域,完善诉讼服务措施,畅通案件受理渠道,加强立案前的诉讼指导、权利告知、风险提示等诉讼服务窗口建设,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问题,维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xx--xx两年,全市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369件,比前两年上升166.91%。

(二)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助推依法行政

一是服务社会稳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化解历史积案,指导和监督政府重大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管理。严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具体行政行为有瑕疵的案件,敦促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销,对违法的行政行为坚持裁定不予执行;三是延伸行政审判职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互相联动纠纷调处机制,提前介入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四是加强日常司法建议和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发布工作。截止到今年5月底,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6件,为行政机关纠正错误执法提供法律帮助。

(三)完善审判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全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平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提高行政审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行政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建立案件质量和效率评价指标及考评机制,严把证据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审判程序关和裁判文书制作关,切实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阳光司法机制,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的审判流程公开和庭审公开。xx年--xx年,共上网公开1063份行政裁判文书。对有影响的行政审判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执法单位代表和人民陪审员参加旁听、座谈和评议,向社会视频直播行政案件开庭情况,有效促进了审判程序的公开和实体裁判的公正。

(四)开展协调和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法院坚持将矛盾和争议解决在基层的原则,积极推进交叉管辖试行工作,平衡基层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排除地方政府干扰,提高审判质效。针对行政案件存在上诉率高、申诉率高,行政相对人服判息诉率低的问题,深入开展申诉上访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深入耐心细致的协调和解工作,使一些行政诉讼争议得到妥善化解,官民关系得到恢复,裁判的社会效果得到最大值的实现。

(五)探索行政审判工作新途径,妥善处理高速公路非诉执行案件

针对我市高速公路违法超限行为逐年增多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快速有效的高速路政案件审执速立速裁机制,在区内首创广西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行政处罚案件速立速裁巡回法庭,并以点带面,先后指导xx区、xx县、平果县、xx县等县(区)相继建立高速公路速立速裁法庭。速裁法庭实行繁简分流、简案速立、速调、速结、速执的工作机制,为非诉行政案件的立案、审查及强制执行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高速路行政执法效率和非诉执行工作效率,为营造xx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的从商环境,带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我市各级法院在行政审判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行政审判工作仍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不是很完善,导致我市的行政诉讼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维权需要。

(一)行政诉讼“受案难”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对受案范围的标准并不明确,实践中难予把握,认识还不够统一,有的法院对法条的理解不同,导致受案范围界定不同,对一些较为复杂行政案件的受理难以把握。如广西凌云县岑王老山白毫茶专业合作社等与凌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服行政侵权赔偿纠纷、凌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龙烈思不服行政处罚等这些起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是否受理难以确定,加之立案条件比较严格,立案审查与讨论的时间会超过法定期间,容易引起行政相对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二)行政诉讼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新实行的立案登记制度使立案难的问题得到逐步解决,但审理难、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一是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增加了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加强了对当事人权利的保障等,对行政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大了行政诉讼案件审理难度。二是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个别涉诉的行政机关因为未能转变观念,法治意识不强,不认真对待、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得不到有效地执行,打赢了官司也解决不了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权威。

(三)行政诉讼中行政首长出庭率低,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有待加强

部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重视不够,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够高,“消极应诉”、“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县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至今仍是空白。另外,负责出庭的人员对案情和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应诉答辩不积极主动,涉诉的行政机关法定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或提交答辩状,影响法院审判工作效率。

(四)对司法建议的认识和使用不够充分

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法院忽视司法建议的作用,不少审判执行人员对司法建议的潜在价值和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有些行政个案是否要作出司法建议把握不准。而有些行政部门对法院的司法建议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没有进行讨论研究,没有反馈,导致执法中的同一问题一错再错。

(五)行政审判力量不足、能力不强

随着行政案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许多过去不能或者不必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案件都要进入诉讼程序,行政案件数量迅速增加;而基层法院行政审判庭除了审理正常的行政诉讼案件外,还承担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使本来就严重的“案多人少”矛盾更加尖锐,审判力量不足的问题日益凸显。此外,行政审判业务骨干调动频繁,队伍不够稳定,新手多、行政审判人员能力参差不齐,对行政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不多、研究不深,影响行政审判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建议

针对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的宣传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审理方式、举证规则等都作了新的规定和要求,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领会法律条文精神,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规范和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行政诉讼法以及审判工作职能、作用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知度,以司法审判的公正取信于民,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其依法理性行使诉权。

(二)妥善解决基层法院受理行政诉讼难问题。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受案范围、起诉时限、级别管辖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调整。随着立案登记制的施行,部分基层法院对受案范围界定,存在理解模糊、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对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队伍的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水平。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统一受案标准,为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提供统一规范的工作制度。

(三)加大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工作力度。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难问题在我市行政审判工作中,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社会影响较大,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议人民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制约考评机制,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把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执行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判决的自觉性。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内基层法院审理的异地行政案件,在行政辖区内进行通报,提高异地法院判决裁定的司法权威。

(四)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这是解决行政诉讼过程中老百姓“告官不见官”的现象而确立的一项制度。我市各级法院要加强宣传沟通,促进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充分认识到出庭应诉是法律的规定,是对国家法律的尊重,是带头实践法治的体现。要借鉴学习外地的做法和经验,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评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应诉自觉性,提升被诉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

(五)强化审判工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工作不仅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还客观反映出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大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项政策不断深化,各种矛盾冲突也在增加,必然反映到行政审判工作中来。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一是建立完善法院和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工作机制,及时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二是加大司法建议运用力度。切实加强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对行政机关不规范、不合法行为,包括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通过司法建议向相关的行政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完善互助联动纠纷调处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经常性工作联系,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提前介入和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法律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六)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能力建设。要全面落实办案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进一步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要配足配强行政审判工作力量,对行政诉讼案件少的县(市、区)要做好人员储备,保持行政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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