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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领导安全目标责任书

中层领导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明确处室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增强处室负责人的责任意识。特制订处室负责人安全目标责任书。

中层领导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要求

1、处室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的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校园平安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注重落实。处室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处室负责人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及时发现职责范围内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防微杜渐,把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发阶段。

4、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人员人身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财物安全和大型集合、集会等活动安全。

5、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安全措施,制订相应的安全工作预案。

二、责任追究

1、因不重视安全工作和不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使学校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全校通报批评。

2、各处室领导职责范围之内能发生的不安全隐患和事故,由各处室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3、因教育管理不力、玩忽职守、违反制度而造成学校安全事故,且较严重,有财产损失和学生伤亡的,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情节较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处室负责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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