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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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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智部学生住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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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

乙方:()学生监护人

为加强学生系统康复训练,最大程度地挖掘他们的内在潜能,提高自身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使其更好地回归社区、融入社会,提高其生活品质,过上愉悦的人生。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依照学生的身心功能及需求,实施个别化服务计划,对其进行合理的康复、教育、技艺、生活、训练及养护照顾。

(二)学生在中心期间,甲方有权利按照本中心规章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

(三)新学生首先进行为期一周左右的试住期,甲方对学生进行健康照应、生活照应、行为辅导和个别化评估。

(四)试住期满后,甲方将视实际情况,决定学生是否通过试住,并及时通知乙方:

1、对于通过试住的,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将在1--2月后召开个别化服务会议,共同探讨学生的康复训练等相关事宜。

2、对于不适宜集体生活的,乙方要带回学生,同时甲方进行家庭跟踪训练与指导,定期进行反馈。

(五)甲方对入住的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康复服务以及技能培训档案;班主任对学生制定个别化康复管理计划。

(六)学生在中心期间,由于自身原因(癫痫发作等)而发生的自伤或伤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甲方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意外事件,甲方不承担经任何责任。

(七)在服务期间,双方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保持沟通联系,请乙方配合中心教育,甲方向乙方反馈学生的服务训练情况及相关表现等事宜。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学生的病因史、健康状况、性格特点、个人爱好、能力状况等基本资料,便于甲方开展康复训练,如今资料提供不全或者隐瞒病情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密切的联系,积极配合甲方的服务计划,并与甲方一起积极处理学生在中心发生的意外事故(如疾病、意外伤害等)。

(三)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指定的房间、床号定位居住,不得擅自调换和占用其它房间、床位、衣柜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

(四)乙方应按时为学生交纳所须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恶意拖欠。

(五)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家庭康复训练工作,认真填写家长联系卡与家庭作业单,并及时给予反馈。户籍变迁、住址及联系方式改变,应及时告知甲方。

(六)学生在中心期间意外伤害、学生自身病因,及未入校园内发生一切问题非由甲方过失导致,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七)乙方来探视学生时,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和要求,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

(八)学生住宿期间要爱护宿舍公物,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坏公物,学生在校内,由于自身过错造成本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责任。学生因过错行为,或造成集体、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过错人承担责任。非因学校方面原因,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九)乙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合理合法要求,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费用。

(十)在校陪读的学生和家长,请遵守《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家长陪读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根据实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本协议于年月日签定,自签定之时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呼伦贝尔市特殊教育中心(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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