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入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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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协议书对双方的事务履行起到积极作用。下面是本站为大家整理的双方入股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双方入股协议书
甲方(发起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投资人):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合伙宗旨
投资以自愿为原则,以股东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共同经营于都长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把股东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项目名称:
经营项目: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股份
1.(1)甲方 出资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原始股。
(2) 乙方 出资人民币 万元,享有 的原始股。
(3).甲方拥有技术入股,系无形资产,享有22%原始股
2. 本合伙资本共计人民币100 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 赢余分配与债务分担
1. 赢利分配,以公司账本为依据,按股权比例分配。次年1月根据本年项目盈余40%分红一次,其余部分作为盈余公积用于公司周转,当盈余公积达投资总额200%时,提高分红比例,提高比例由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决议。
2.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公司资产偿还,公司资产不清偿时,以各股东的股份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五条 入股,退股、股权的转让
1. 入股: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2.股权转让:
(1)股东可发行干股,干股只取得分红权,干股持有者承担投资总额100%的有限责任;
(2)原始股转让给现股东,转让者有自主权,股权转让给现股东以外第三人需提前3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在同等价位上,现股东享有优先收购权。
3. 退股:
(1)3年内股东不得退股;
(2)需有正当理由退股;
(3)退股需提前6个月召开股东大会并且经全体股东同意;
(4)退股后以发起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按持有股权比例得到公司资产总额的百分比收益或债务责任。
第六条 合伙负责人、股东职权与义务责任
全体股东选举孙继强为合伙负责人即法人代表。
1.负责人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员工及其报酬事项。
(十)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股东责任义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负责人,决定有关公司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三) 检查公司财务
(四)审议批准法人代表的报告;
(五) 对公司内部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投资总额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第七条 注意事项
1. 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收益归合伙人共同所有,造成损失由该合伙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各合伙人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到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
(六)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七)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事项:
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由股东委派,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小组成立后立即终止与清算无关经营事务
清算小组执行以下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处理对外投资及办理分支机构的注销;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清理债权债务;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八)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 清算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固定资产等大型物件,可做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 清算后如有亏损,先由公司内部共有财产偿还,不足清偿部分最终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无限责任。
第九条 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进行解决:
1. 召开股东会协商相关事项
2. 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3.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致通过公司章程,自订立签订协议之日开始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该由股东会决议补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发起人、投资人各执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发起人签名: 投资人签名:
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入股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一致认同,乙方作为新的投资人与甲方共同经营xx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为该公司股东。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各方按如下条款,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一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乙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60万元(陆拾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
乙方根据公司建设厂房、采购设备的进度以及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情况适时的向公司注入以上出资。
乙方在成为公司股东之后,依上述两项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第二条 入股及股份的转让
依法履行了法定入股程序后,方视为乙方业已入股,成为公司股东。乙方转让股份,须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且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第三条 股东(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依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依据30%的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承担公司亏损; 3 、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利润不享有任何权益、对营业损失及债务亦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后,若由于公
司清偿乙方成为股东之前的债务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工作。
5 、应按本协议书之约定及时支付相应款项。
第四条 承诺
甲方承诺,xx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系合法注册,现依法经营的合法公司,否则,向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还有其他损失,应据实赔偿。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迟延支付款项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相应的赔偿;若甲方因重大过错,致使公司遭受资金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共同协商,并且须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共两份,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签字日期:年 月 日
双方入股协议书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现有甲方目前正处在发展的重要时期,为进一步促进项目发展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投资甲方项目入股的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第一条 入股合作项目
1、入股项目:
2、经营内容:
3、经营地址:
4、乙方自愿入股上述项目,甲方认同并接收乙方的入股。
第二条 入股投资方式
1、项目市场价值估算为人民币万元(包含项目有形资产及无形价值,资产清算详情见附件),现甲方有意将%的股份转让乙方,乙方以现金 方式投资(现金出资万元)受让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合计占有项目%股份。
2、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投资款人民币万元到甲方项目账户,入股资金用于项目经营,股东不得私自挪用。
3、如后续需要追加投资的,双方按股权比例追加,项目任何股东买卖或被收购项目的股权,项目内部股东享有有优先收购权及优先出售权。
4、甲方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期至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与业主方租赁期满后,如甲方与业主续租房屋,双方以该合同为依据自动延续。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合作日常事务由甲方全权负责打理营运,乙方不参与日常事务的经营管理,但对合作项目日常经营管理有监督权和建议权。
2、双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3、某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4、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合伙项目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投资各方承诺项目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财务会计按照《项目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
2、项目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房租、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创收盈余,按股权比例分配,每分配一次。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的权利: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项目的经营活动由双方共同决定;
1、双方享有合伙项目利益的分配权;
2、合作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双方共有;
3、正常合伙项目的经营行为由双方协商,如遇重大决策产生分歧由甲方做出最终决定。
(二)双方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甲乙双方任何时候都不得以投资项目名义私下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守约方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投资项目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的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项目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双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作项目有亏损,合作项目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共同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约定投资享有股份年内属于封闭期,各方不得退股,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费用支付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单方违约终止本协议处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享有股权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投资资金,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4、甲乙双方未经其他另一方同意而转让其股权份额的,该转让行为无效,并且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5、甲乙双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项目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地区法律的管辖。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纠纷。若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判决。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下无合同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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