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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

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

法治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艰巨的任务。 参加法治实践活动都有哪些心得?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个人心得范文”,欢迎阅读与借鉴!

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心得

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个人心得

上星期上午,学校举办了“法制大会”,讲了许多有关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为,从而教育我们作为一个中学生要懂得遵守学校的纪律,国家的法律,将来做一个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有用之人。遵守学校法则,是我们作为中学生必须遵守的原则。

我们的社会属于文明社会,可是却总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烟,斗殴,喝酒等,偷窃,抢劫,害人等等,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这些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些行为却会成为他们一生中无法抹灭的污点,会一生伴随着他们。

现在有许多不良青少年总是诱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抢劫,偷窃等。当这些事出现在我们面前时,我们必须认真对待,如:报警等,面对这些不良行为时,我们要理智的拒绝。远离这些不良行为,从而做一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我们在学校读书,要好好努力的学习,锁定自己读书的目标,不让自己对未来迷茫,将来在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会”后,我们要学会学法,守法,用法,创造文明的社会,从小事做起,从学校做起,形成一种文明的行为:思沉学习,目标,好好学习,将来做国家未来的栋梁。

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个人心得

我对全面依法治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应躬身践行、率先垂范,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行政的带头人、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一、提高认识,做学法、守法、用法的引领者

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强调,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自觉学法懂法。法律作为一种特别的社会行为规范,对全社会每一个个体或者机构都具有约束作用。依法治国就是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行,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安全、和谐和文明。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每一个机构或者个人都必须熟悉法律规则。我们经常说的一句老话叫做“不知者无罪”,这句话在日常生活当中或许适用,但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却不能以“不知法”为由免责,事实上有很多人是不知法而犯法。因此,作为纪检监察人员首先要学法、懂法,熟悉各项法律法规。

其次,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守法用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就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培养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信念,自觉守法、按法律规定、法定程序办事。

随着《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出台,诉讼与信访彻底分离。2014年9月12日,宁夏中卫的农民王金富决定结束长达3年的上访奔波,改为向法院提起申诉,“现在走到哪里,都说要走法律程序,找领导也没用了。”作为社会公民,我们要树立法律素养,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养成用法习惯,做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善于依靠法律来解决问题。

第三,要提高法律信仰,自觉尊法护法。“让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谈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时,非常鲜明地提出了这一目标。“尊法”不同于“他律”的“遵法”,是源于尊重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和一种内心的崇尚坚守产生的“自律”行为,进而在生活中按照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并积极维护法律的尊严与神圣不可侵犯,勇于同社会上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二、依法办事,做依法行政、为民谋利的带头人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进作用,也可以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阳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中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认真做好群众的信访工作,有求必应、有诉必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充分结合实际,积极拓宽群众反映渠道,主动公开公布群众举报方式,两年来,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532件(次),立案857件,有效地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强化业务学习,打牢依法办事基础。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领会全面依法治国论述的精神要求,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加强依法治国理论与法律法规的学习,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要强化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为民谋利。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要以法治思维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在执法、司法活动中确保公平公正,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引导群众依靠法律解决问题。

要强化权责意识,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明确职权法定,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各类腐败的程度不断刷新纪录,同时一批小官巨贪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如河北秦皇岛的马超群,虽身为一供水公司总经理,本应为市民和单位提供基础公共服务,却以此为“摇钱树”,大肆受贿索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发后其家中被搜出亿元现金、数十公斤黄金及68套房产手续。马超群之所以堕落成为“小官巨腐”的代表,大肆侵吞国家资产,鱼肉相亲百姓,一方面是其在权力中迷失了方向,将手中的一点权力作为发家致富的途径,另一方面是缺乏各方面的有效监督。作为公职人员,应时刻牢记手中权力取之于民,要用之于民,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

三、严格执纪,做依法治国的坚定守护者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时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严明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决策执行和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重要职责。纪检监察干部就是执行党纪国法、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守护者。两年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既严打“老虎”,又快拍“苍蝇”,既严肃查处腐败等严重违法行为,又严厉问责“四风”等违纪问题,共处分85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23人,乡科级干部93人,移送司法机关5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56亿元。

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全会精神,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中纪委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为履行好肩负的职责打下坚实基础。要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强化“忠诚”“专业”“自律”的精神品质,深化落实“三转”要求,增强纪律意识,加强纪律建设;加强业务学习,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和水平;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杜绝“灯下黑”现象。

要落实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促进各级行政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效率,确保各项权力的规范运行;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大对贪赃枉法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以案倒逼,促进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促进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

要推进法治反腐。“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纪检监察机关要将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运用到反腐斗争中去,以法治化开创反腐倡廉新局面,大力培育反腐败文化,营造不敢腐、不能腐的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不断完善反腐制度建设,形成反腐倡廉的制度化、常态化,以达到治本效果。

参加法治实践活动的个人心得

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就六五普法学习内容,体会如下:

一、学以致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教师法》、《食品安全法》《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教师,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做好自己分内工作;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本领,加强和同事间的协调沟通,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矩做人,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二、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

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教师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把功夫下在对广大学生的潜移默化和润物细无声上。

三、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

对学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学生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学生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四、应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

教师是学校宣传法律知识的主要力量,教师学法非常关键,承前启后,影响深远。学校通过组织教师集中学习以及让教师自学的形式完成普法学习,使教师们及时了解国家的立法动态,增强对依法治国的信心,并运用到依法执教的实践中,收到明显成效。

总之,这次普法学习不仅使我学到了法律的相关知识,还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因此,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更加明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证我们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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