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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

在学习中领悟的道理需要认真记录在体会中,我们准备写心得体会的时候一定要先梳理好自己的写作思路,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精选8篇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1

在学校的倡导下,我认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认识到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

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

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

我深刻地认识到,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认真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2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订的一部法律,主要分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几个方面。因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低,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这部法律,可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

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几条:

1、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2、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4、在家里,孝敬父母,并且跟父母及时沟通,了解生活中的一些常识,正确使用家用电器,防止漏电现象的发生;自己一个人在家时,不让陌生人进门,遇到特殊情况,不慌不乱,及时打电话给父母亲戚或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我们的成长有极大帮助,希望全社会都来学习它、遵守它。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3

近几年,校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控制卖艺、乞讨、叫卖的现象呈上升趋势,不少青少年沉迷网络不能自拔,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未成年人吸烟喝酒的现象随处可见,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的。新法有这几个特点:突发事件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禁止体罚未成年人,首次为学生休息时间立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将受行政处罚,免费或优惠提供“绿色上网”。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一个教育家,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以情育人,热爱学生;以言导行,诲人不倦;以才育人,亲切关心;以身示范,尊重信任”。热爱学生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即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自我表现,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

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此文来源于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总之,一个合格的教师应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和为祖国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有新时代所推崇的新思想、新观念,有探索精神和创新精神。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4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所学校,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教育最重要的任务是培养具有全面文明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学校、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同时未成年人也是一个特殊群体,特殊之处即在于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从心理上正处于从无知到有知、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转变时期,心理上比较脆弱,更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外界的侵犯;另一方面,我们这个社会还是一个以成年人为中心的社会,所制定的法律政策的主要参照物是成人。

因此我认真的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本法中提到的五项权益和优先权感触颇深:

未成年人将被赋予五项权益。

原文: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解读: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没有做专门规定,只有一款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祝铭山解释,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充分发展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参与权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贫困、残疾、失去监护和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有实际困难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

发生突发事件优先照顾未成年人。

原文:优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场所和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解读:草案重要的修改就是增加了“优先”二字,体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优先的原则。未成年人优先的基本含义是,对他们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无论任何机构、任何情况,都应该把未成年人放在最优先考虑的地位。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称,在法律中明确未成年人生存、参与以及优先保护等几种权益,应该说还是第一次。突发事件中优先救护未成年人的规定可谓优先原则的具体化。

作为教师每一天都面对的是未成年人,因此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我们教育工作者来说,应该放在首位!因此,有时间就要读!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1992年1月1日颁布的,200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修订是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凸显了政府执法主体的地位,全面充实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四大保护的内容,强化了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共有七章五十六条,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对其中的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感受比较多。学习了这部法律我的感触很深。我觉的我们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学习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每十三条中提到: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岐视。我觉得在这方面自己做得很不够。现在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想作为一名小学教师,就应该了解并尊重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不以教师的主观意愿去要求孩子。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过程中,有其自身的需要和特点。比如孩子好动,不可能像成年人那样长时间安静地坐着不动。小孩子接受知识有一个过程,每个人各有差异。因此,我们做教师的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未成年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能凭者自己的主观意愿去看待孩子、要求孩子。我们教师要尊重自己的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要充分认识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危害性。不尊重为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会使学生未成熟的心灵受到残害,形成不健康的心理。如受侮辱的幼儿会形成懦弱或强烈逆反的性格;受体罚的孩子为了躲避受罚,可能会养成说谎的恶习。这些性格与恶习可能与我们平时的教育与教学不当有关,将来可能会有害于自己和社会,因此,教师对孩子人格尊严的侮辱,可以说是残害儿童幼小心灵的无形杀手,必须坚决予以杜绝。要教育好学生这就要我们教师不断学习教学业务;学习新的教学理念,在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工作中,要讲求合理有效的方法,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教师既要严格管理,又要耐心教育,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师生之间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信任、平等的关系,以达到良好的教育效果。对于存在缺点、错误的未成年人,教师更应对其进行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鼓励和帮助他们改正自己错误。

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从思想上有了认识,我要在平时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警示自己,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各个角度去发现每一位学生的闪光点,关心他们,爱护他们,帮助他们,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6

生活与中学生活有着很大的不同,然而在中仍需要保持浓厚的学习兴趣和求职欲望。学习是的主要任务,有了学习兴趣就能够自觉跃入浩瀚的知识海洋中,拼命地汲取新知识,发展多方面的能力,以提高自身素质。同时也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大赛,这样及开发思维的多向性又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更值得重视的是英语方面,现代社会中英语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也可以说是每个人必备的素养之一,这样看来口语更显得尤为重要。

生应保持积极乐观的情绪、愉快开朗的心境,对未来充满信心和希望。积极加入学生会、分团委等,如此既丰富了生活又锻炼了自己能力。每个人都渴望得到一个自己展示的平台,让自己成为一个闪光点。积极参加业余活动,发展社会交往。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不仅丰富了生的生活,而且为生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课堂以外的活动机会。生应培养多种兴趣,发展业余爱好,通过参加各种课余活动,发挥潜能,振奋精神,缓解紧张,维护身心健康。然而,当遇到悲伤和忧愁的事情时要学会自己调节,适度的表达和控制情绪。

作为21世纪的生,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对适应性、承受力、调控力、意志力、思维力、创造力以及自信心等心理素质的训练,使自己真正懂得:要想占有未来,不仅要作思想品德、智能、体魄的储备,更要作战胜各种困难挫折的心理准备,从而使我们科学地走出自己认识的误区,更新观念,突破时空,超越自己,唯有如此,方能在搏击中,翱翔自如,走向成熟!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7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己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意义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内容,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己美好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己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他们用自己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美好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

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直受用! 听了今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己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己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意义,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己的言行。 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未成年法心得体会篇8

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是抗拒诱惑、承受挫折、自我调节的关键。因此,学校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智力,而且要进行专门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其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使学生在学习生活中不断正确地认识自我,增强调控自我、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为了更好地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特总结中学生心理特点如下:

1、情绪。包括焦虑、强迫、抑郁、烦躁。具体表现为:厌恶学习,上课注意力不集中,思考乏力,听课不认真,不认真做作业,但又想把学习成绩提上去,产生了焦虑;有些同学害怕或回避上学,或有恐惧反应;有些同学有矛盾观念和愤怒反应,易激怒,依赖性增强。

2、行为。学习不太好的学生大多都有行为问题,主要表现为:

第一,自控能力差。以前学习良好,成绩不错,后来受心理成长因素的影响,学习中表现为学习困难,上课无法集中精力,记忆力下降,复杂的题目无法集中精神解决等;因注意力不集中、常常不能持续做一件事,莫名其妙地终止作业或看书,上课摆弄物品或发呆、思想不集中等。

第二,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性格变得孤僻,不愿与同学交往,学习、生活缺乏积极性,上课不愿回答问题,身体困乏,不能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第三,品德标准不明。现今社会中青少年犯罪率不断升高,与品行标准不明有很大的关系。行为违反无法控制,思虑不周,如说脏话、打架、说谎、偷东西、抽烟、喝酒、离家出走等现象均有可能出现。

3、生理。中学生正处在青春发育期,也是人生身体发育的第二个高峰期。在这一时期,学生无论在身体的形态上、机能上,在脑和中枢神经系统的发展上,还是在肌肉力量上和运动能力上,都发生着急剧的变化,生理上的这些发展又为他们的心理发展提供了基础。

中学时代是人由儿童走向成熟的过渡阶段。此时的人既有别于成人,又非昔日幼稚的顽童,其最大特点就是身体、心理的迅速成长和发展。中学生的生长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其中既有积极、进步的变化又有消极的变化。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在身体形态和技能上,在急速的发展中往往会产生不平衡,引发各种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便会产生不良后果。这一时期被德国心理学家称为“暴风雨时期”,美日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期”。

1、行为。中学生行为观察的目的性、自觉性提高了,思维已由形象思维发展到逻辑思维为主,并由经验转向理论,表现在逻辑思维的组织性、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批判性的发展上;在面临问题时能够较快地从根本上抓住矛盾焦点,能够独立、批判地思考,对同学、老师、家长、书本有自己的认识和看法,喜欢争论和怀疑,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不迷信权威。

2、情感。中学生的情感丰富,高亢而热烈,富有朝气,容易动感情,也容易激怒,情感体验比小学生深刻;对未来充满了憧憬和幻想,具有活泼愉快的心境;自我调节和控制能力提高了,情感有时带有矛盾性和两极性;由于性发育和对未来的向往,在异性交往中有时会遇到困惑。

3、意志。中学生意志的特点主要表现在目的性、果断性、自制力几个心理品质上,能够有目的、自觉地做出意志决定和努力;在果断性上有了显著发展,自控能力不断增强。

4、人生观、价值观。年龄的增长、视野的开阔及受教育年限的延长,使中学生开始对人生及世界进行思考和探索。

5、道德品质。学生的品德有一个完整的结构,即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它们相对独立又彼此联系,密不可分。道德认知表现在道德思维的发展和道德观念的建立上;道德情感是人的道德需要是否得到实现而引起的主观的内心体验,它伴随着道德认知的发展而加深;道德意志表现为战胜非道德的动机、排除困难的决心。

依据我国教育指导思想和方针,坚持育人为本,根据中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运用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方法,培养中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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