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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湖北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记者10日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做好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让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我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了解,湖北省人才中心以鄂政发【2011】84号文为依据,结合湖北实际,编写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手册,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湖北人社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你问我答

1、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哪些权利?

答:《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2、什么是社会保险?包括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社会保险?

答:高校毕业生一定要关心自己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转移和接续。大学生毕业后就业,有用人单位的,其所在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灵活就业的,本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要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中断或转出等事宜。毕业生在与新单位重新确立劳动合同关系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4、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种制度。

人事代理主要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认定、职称申报、人才引进、因公出国政审、党员关系管理等公共服务,以及户口托管、计划生育、社保代办等延伸服务。人事代理能切实保护毕业生合法权利,对毕业生就业流动、职称考评申报、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提供广阔的空间和便利。

5、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什么要办理人事代理?

答:应届毕业生办理好人事代理手续再离校,可为自己赢得广阔的就业空间及就业主动权,同时解决自己的后顾之忧。目前,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工,国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人才的重要证据。高校毕业生档案作为人生经历的起点记载和今后参加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今后的工作调动、计算工龄、评聘职称、办理社会保险、出国政审等具有重要作用。

 6、应届高校毕业生如何保管人事档案?

答:高校毕业生到机关等公有制单位就业的,由单位接收、管理档案。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以及实行人事代理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暂未就业的,人事档案可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严禁个人和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保管人事档案。

7、什么是《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政策的重要凭证。《登记证》所记载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登记证》跨地区享受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登记证》发放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失业保险关系在省的中央在鄂及省直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或委托属地负责;其它单位《登记证》的办理工作,由各市、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

8、什么是基层就业?

答: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9、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

(1)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农技、农机等基层岗位工作。

(2)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就业服务。

(3)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到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5)对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2年以上,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

(6)自2012年起,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录用计划主要用于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

(7)新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主要从免费师范生、特岗生和资教生中招聘录用。

(8)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10、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答: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50种岗位。

11、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答: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12、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13、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应届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可在当年冬季报名应征入伍,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

14、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组织湖北省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经认定的见习基地,享受政府补贴,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3至6个月的全日制见习,积累工作经验,促进就业的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情况,鼓励和扶持一批规模较大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就业见习基地,积极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牌确认,并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

15、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吗?

答:就业见习与实习有区别。第一,就业见习针对的对象是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并办理失业登记的湖北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第二,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向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高校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见习时间计算为工作年限;第四,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

16、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答:毕业生通过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网络或现场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申请省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平台进行申请,网址:http://。

17、就业见习期满后毕业生的去向?

答:毕业生如果在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基地正式录用,见习基地将与高校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计算为工作年限。对没有被见习基地留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

18、政府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3)对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4)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19、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规〔2011〕19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对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0、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全省各地应取消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21、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

22、承担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的单位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答: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加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3、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哪些地方?

答: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自主大学生创业以及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认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等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24、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有什么帮助?

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期限内,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毕业两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产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25、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哪些行业进行创业?

答: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大学生开放,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登记外,其他只要不涉及安全、环保、节能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均可准予办理筹建登记。

26、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工商登记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对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除经营前置审批的事项外,可申请试营业,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6个月后继续经营的,换发正式营业执照。鼓励大学生创办公司。

大学生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在其他区域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

27、高校毕业生可以在哪些地方创业?

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创业的大学生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大学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连续3年免收不超过100㎡的场租费用。

28、高校毕业生创业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开展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从事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内、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进行“捆绑式”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扶持。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当地信用社区从事创业活动,申请小额贷款的,可以免除反担保手续。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29、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培训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政府投资兴建的创业基地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

30、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可以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答: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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